王欢
【摘 要】互联网金融就是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全面整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以及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也显露出了大量的问题,所以增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成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基于此,本文就谈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
互联网金融主要指的是将计算机网络系统作为基础,融合传统金融业来开展各类业务的新型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化和网络化的特征,是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兴模式。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类型
在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现代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是在现代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所提出的。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金融活动中所占据的地位越发的重要了起来,其属于社会经济和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的一种必然产物,同时其也让传统金融方式实现了革新。因此,互联网除了涉及内部驱动因素之外,还存在着客观经济条件,其并非为脱离实体经济的存在。通过全面分析现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主要涉及到下列三种类型:
(一)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指的是互联网在独立运用网站之后,通过网络设备与各类电子手段向廣大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的银行[1]。同时,网络银行还能够被分为纯粹型和混合型。其中,纯粹型只为客户提供虚拟化的银行服务,并不存在实际的营业网点;混合型则为以传统银行为基础,向外进行拓展的相关服务银行,并涉及全部银行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从字面上看指的是拥有一定信誉保障和资金能力的非银行组织单位通过现有银行合同签署的形式,在消费者与银行支付结算过程中,一同建立的电子支付模式。以发展渠道以及消费群积累方面进行论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运营方面的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独立存在的第三方支付;而第三方支付的平台具有自主性的特点,能够为广大消费群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支付方式。其中,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要经济收入就是各项资金在交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手续费用,以及消费者借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息。这种金融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对虚拟货币、资金结算和电子货币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衍生出各种保险和基金等多个理财项目。
(三)网络贷款
以网络贷款平台作为重要的载体,从而为个人与个人的贷款行为提供服务,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流入与流出[2]。其中,网络信贷主要是一个进行贷款的中介业务机构。其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扮演信贷中介,和放贷人与借款人签署微投协议;另一种则是尚未遵守承诺延期还款,并制定了完善的赔付计划,有利于保证该平台的安全性。然而,针对线下发展的各项业务,可在各项资金运作的过程中谋取利益。网络信贷主要是通过平台获得各项管理费用,以及贷款的佣金。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
其一,被监管机构并不明确,使得监管出现课空白的情况,这样会对监管工作的开展带来许多障碍,让监管支付定位无法有效的明确,且相应的政策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易引发犯罪行为的产生;其二,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容易出现缺少执法依据的情况,且不具备真正有效的监管方式;其三,并未对监管主体进行明确。通过采用科学完善的分业监管模式,切实增强各个监管机构的协调性。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各个监管机构都始终是各自为政,逐步提升了监管的成本。同时,因为互联网理财存在着金融属性,所以在分业监管的情况中,并没有将这些内容归纳到监管范围当中,也未明确互联网的金融监管机构职责的分工;其四,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关的技术人才较为匮乏。如果应用相关技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能够让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得到增强,但在分析具体的监管情况之后,和监管技术相关的专业人员较少;其五,互联网在监管电子货币的过程中具有较高的难度性。由于电子货币在流通速度方面较为迅速,同时电子货币还存在着虚拟性的特点,进而影响银行对流量的有效控制,导致实际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困难。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各个国家所制定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不尽相同[3]。其中,美国主要采取的是功能性监管方法对第三方支付的情况进行管理,侧重点是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而并不是第三方的网络支付机构。同时,还可以利用现有法律或增补法律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欧盟的一些国家的第三方支付监管的重点是机构,明确各项监管的内容,落实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地位。深入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系统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深入探究潜在的相关风险因素,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市场准入门槛、网贷平台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性质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努力做到“事前有效预防,事后高效解决”。
(二)提升对监管人才的重视
人才属于社会前进的动力,并且也只有将人才作为支撑才可以对互联网观念予以有效的革新,进而通过革新让监管能够得到具体的创新实践。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需要涉及到的人才多种多样,专业要求也十分的宽广,同时对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也极高。因此,只有增强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重视,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才可以有效的满足互联网金融在监管人才方面的需求。并且,还需在这一基础上,增强对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和交流,以此来夯实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技能,让互联网金融监管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明确业务范围和监管重点
首先需对业务范围进行明确,结合制度建设、资本实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等相关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进行科学的设置,并向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发放拍照。其次是要对监管重点进行分类明确。在总体方面,就全部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均需增强安全监管,避免被黑客入侵和干扰。针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非现场监管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就网络借贷业务与网络银行而言,需将其归纳到监管体系当中,引导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控体系。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需从多个角度着手,在具体实施时需重视科学合理性,并控制监管力度,避免用力过大与过猛,需建立科学且力度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并对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予以强化,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设较大的发展空间,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樊星, 李颖.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J]. 时代金融, 2016(12):33-34.
[2]朱芮菁.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与监管问题研究[D]. 天津财经大学, 2017.
[3]唐晓炜. 浅谈我国网络金融现状及其风险监管[J]. 时代金融, 2016(35):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