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造兰
摘要:随着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将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扶贫工作绩效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考核指标的内容以及实际情况,建成从评估机构主体、评估队伍建设、评估调查技术、评估程序管理、评估成果运用等5个维度对广西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关键词: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广西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8)04-0126-07
一、广西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基本状况
随着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推进,精准评估政府扶贫工作绩效越来越受到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2016年2月,国家对精准脱贫的有关指标进行第三方评估。同年8月,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桂办发[2016]36号),加大了对市一级扶贫开发成效的考核力度,并参照国家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做法,每年对各市县年度精准脱贫成效进行第三方评估。
广西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项目是由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精准脱贫”工作成效所进行的权威评估。从2016年开始,每年11月份自治区扶贫办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授权相关单位部门承办年度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工作,至今已有两家高校成功中标。第三方评估内容主要围绕精准脱贫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依据是“两方面,三项内容”考核指标。本次评估还根据相关扶贫政策文件形成贫困识别和脱贫退出标准:对于贫困户,采用“一票否决”清单来判定农户是否错评或漏评;对于脱贫户,采用“八有一超”标准来判定农户是否错退或漏退;对于贫困村,采用“十一有一低于”③标准评估调研村贫困村达标情况。同时,精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贫困现状等内容也纳入此次第三方评估中。第三方评估工具主要采用问卷访谈的形式进行数据采集,调查数据统计与分析使用Excel表格搭建四市调查数据库,获取了第一手调查数据。按照项目要求,已提交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工作总体报告及各地市具体工作报告。
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是客观评判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精准度、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依据,是消除贫困地区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其内生动力与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对进一步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无论从理论层面上看,还是从实践层面上看,第三方评估的流程规范和操作管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加以规范和解决。
二、广西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存在问题和面临困境
(一)广西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评估机构主体选择性过于单一
根据广西出台的考核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建第三方评估组,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现阶段,基于评估有效性和资源优势性考虑,第三方评估主体选择上基本倾向于高校机构,而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化评估公司的参与度很低,非黨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院所等熟悉扶贫工作和农村事务的人员所占评估工作组的比例微乎其微,存在评估机构主体选择范围和模式过于单一的问题。同时需深刻认识到,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不仅需要成员学术上的理论功底,更强调的是政策上的咨政能力;而高校机构属于学术研究单位,作为评估项目的承担主体存在如何将理论上的学术研究与实践上的决策咨询有效转化的问题。
2.第三方评估机构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
高校作为具有一定学术背景的评估主体,在理论素养、资源力量、组织保障上占据一定的优势,但由于评估队伍成员学术水平和社会经验上的差异化表现,评估机构专业性受到影响。一是部分成员在方法技巧、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技术上的不足。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要求评估者必须充分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具有一定的田野调查经验。但从评估主体成员的专业上看,部分师生的研究方向与第三方评估的专业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对调研进度如何精准把握、调研个案存在不适情况如何处理等突发情况应对不足,评估过程中还出现对脱贫实际成效缺乏辨别力、核心一手资料收集缺乏判断力等问题。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单通过短期培训难以达到效果,需要长期的专业训练和素质培养。二是部分成员在政策把握、社会阅历等方面存在经验上的不足。调查发现,评估队伍中部分师生学科背景单一,社会阅历单纯,少有机会到农村地区开展调研或是与农民群体打交道,对贫困地区民生民情、农村扶贫工作背景、扶贫开发政策文件上出现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等情况,间接影响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
3.第三方评估调查技术科学性稍显薄弱
第三方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主要取决于科学的评估调查技术,具体包括评估关键技术、评估支撑技术及设备支撑系统。调研中发现,评估主体在评估技术体系上稍显薄弱,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评估指标编制不够完善。整个指标体系的设计,没有充分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描述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相联系。2016年第三方评估指标编制主要依据省级脱贫户“八有一超”,脱贫村“十一有一低于”的脱贫标准,而这些标准没有进一步操作化为定量指标,更多采用定性描述性指标进行。由于指标编制上完全参照省级的脱贫标准,而忽略了对抽样对象特殊性的考虑,评价性指标设定缺少针对性。此外,对于贫困户的识别,第三方评估采用“一票否决”清单来判定该户是否符合贫困户的识别标准,清单内容主要以经济指标为准,没有综合考虑到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指标,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的价值。二是评估方法选取不够科学。2016年第三方评估主要采用问卷访谈和实地考察的形式。从评估方法性质上看属于定性评估,缺少相关定量评估工具。从以往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实践中看,综合运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更能体现评估的客观性,而定量评估中的定量问卷调查是关键。2016年第三方评估方法选取上就忽略了定量评估方法,更多采取的是结构式访谈获取一手资料,这对如何有效客观运用模型分析指标间的相关性存在一定的不足。三是数据管理平台技术含量偏低。2016年第三方评估数据录入平台主要在Excel表格中进行,实证分析技术也是简单的定类、定序、定距等描述性分析。而对于调查研究常用的SPSS、STAS等统计分析工具,以及更深层次的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方法基本上没有使用,数据系统平台建设技术水平较低。同时,由于缺少对工作成效问题库、模型方法库等平台建设,整个系统平台建设的含金量较低,没能有效发挥第三方评估的效用。四是设备支撑系统不完备。现有评估保障系统仅局限为一套调查问卷、一支笔和一部照相机,其中照相机还不是人手一台,这些配套系统与第三方评估常用的“六个一”④有所差距。尤其是评估过程缺少录音笔和GPS定位系统,入户调查全过程的客观反映和评估对象真实情况的完整体现受到影响,评估客观性遭遇到质疑。
4.第三方评估工作过程管理稍显落后
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序高效的推进依赖于精心的组织管理、有效的沟通协商、完备的保障服务。但在具体评估实践中,第三方评估工作过程管理稍显落后,主要体现在:一是评估工作管理平台比较落后。扶贫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效性强、涉及面广、时间任务紧,搭建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沟通平台十分必要。但调研中发现,第三方评估调查协作共商上,主要依赖微信、QQ、Email、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流、沟通、反馈,这些方式对于信息的时效性、人员的调度性以及资料的保密性上不能做到精准管理。尤其是涉及重要数据与核心材料,这些方式显然不具备严格的保密功能。二是评估时间分配上不尽合理。根据2016年第三方评估方案,评估人员培训时间安排为2天,所有评估人员入户开展评估调查时间为一周,仅从这两项工作时间的安排上看就稍显仓促。尤其是人户调查的时间,没有充分考虑到一些贫困村之间路途遥远,道路基础设施较差,路途行程需占用不少时间等因素,在规定一周内完成一定人数比例的结构访谈的确有些困难。三是评估人员系统化管理不足。2016年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建立的组长、材料员责任制虽有利于较快推进评估工作进程,但该责任机制没有对评估员和骨干进行层级分类与管理,也未能根据评估员的能力水平进行有关专项培训,而是采用统一讲授进行覆盖式培训。事实上,从各评估小组实地调研的表现和完成工作的情况对比上看,效率和质量存在一定差距,很大程度上反映人员系统化管理滞后的弊端。
5.评估结果的公布和运用尚未成熟
根据2016年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的基本情况看,相关机构和社会民众对评估结果的信息和资料很难获知。按照自治区扶贫办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的保密协议要求,第三方机构只能将相关评估结果以研究报告的形式交给委托方,评估结果的具体内容仅在自治区扶贫办内部系统公布和知晓。而第三方在评估过程中的数据信息、评估结论、经验做法几乎没有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甚至市、县两级扶贫办对第三方评估结果也知之甚少,存在典型的评估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评估结果的实际运用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直接影响扶贫工作成效评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广西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面临的困境
1.第三方评估模式选择困境
从我国第三方评估实践历程来看,根据评估主体的成员构成和组织特征为依据,第三方评估模式划分为四类:专家学者型,主要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作为第三方接受地方政府委托的评估模式;专业公司型,主要由专业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估的模式;社会代表型,主要由各行各业的代表人物组成第三方参与评估的模式,其成员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等机构团体中产生;社会民众型,主要以随机的方式从普通民众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人员作为第三方参与评估的模式。以上四种第三方评估模式,各有优势和局限。第一,从专业性和权威性来看,专家学者型和专业公司型具有明显的“第三方”特征,它们主持参与评估方案制定、评估组织实施、评估数据处理和评估结果撰写的全部过程,是理想的第三方评估模式;但从广泛性和普及性来看,由于受到权力运行机制、领导个人好恶、组织发展态势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实现有效的推广和落地。第二,从有效性和适用性上看,社会代表型和社会民众型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和肯定。这两种模式之所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因为能够迅速有效的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实现“以评促改”的目标;但从专业性和权威性来看,由于自身存在的“专业缺陷”,又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第三方往往会被动参与和形式参与。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第三方评估模式,综合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并创新出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值得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思考和探索。
2.第三方评估“关口前移”困境
第三方评估通过借助外部力量,以“局外人”的立场和身份,对扶贫工作进行客观分析和专业评价,有效发挥了体制外监督的作用。理论上讲,对党委政府扶贫工作成效的客观评估,从政策制定之初就应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并贯穿融入到组织实施和实施完成等全部过程,确保在政策制定初期对扶贫政策文件、工作方案进行“事前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政策执行中通过对工作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进行“事中监督”,通过及时纠正整改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在政策成效评估上对工作结果以及后续追踪事宜进行“事后监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效果。目前,扶贫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更多局限在精准脱贫成效的“事后监督”,忽视在政府决策初期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没有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内在价值,影响评估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其原因可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对第三方评估的关注度和主动性不够。第三方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开展時间不长,而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引入,也是2016年中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才从上至下广泛推广,社会关注度稍弱。作为政府体制之外的一种监督机制,第三方评估有利于提高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但正是其弥补了政府“自说白话”内部评估的缺陷,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对其使用和推广有所顾虑,担心其结果有损于政府的公信权威而不加以重视。因此,除了中央政策文件规定对扶贫成效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第三方评估,其他考核指标还是以政府体制内部评估为主,扶贫部门的主动性明显不足。二是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身发展不充分。社会组织尤其是非政府组织(NGO)的蓬勃发展是“第三方”独立机构产生的基础。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成立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非政府组织更是发展滞后,导致能够胜任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专业化水平的评估主体寥寥无几。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尽管是当前第三方评估的优势主体,但是由于受到学术背景的影响,社会认同度和普及性不高。因此,加快培育和规范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做好扶贫开发成效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前提条件。
3.第三方评估结果共享运用困境
推行第三方评估的最大考验,就是评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运用转换问题。第三方评估不仅是一种政府绩效衡量工具,更应成为政府战略治理的工具。从当前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第三方评估结果、评估经验以及评估数据都涉及保密,产生结果共享运用的困境,其原因可归结以下三点:一是如何准确的把握评估方向。国家层面扶贫绩效第三方评估正处在研究摸索阶段,基于评估工作成熟性的考虑,基本上不对外公布任何信息。自治区扶贫办也是根据中央政策文件精神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初次实践,也是属于首次尝试。由于国家层面对第三方评估结果有保密要求,地方层面也按照从上到下的相关制度执行,不敢擅自将第三方评估信息外泄出去,以免造成由于评估方向把握不准而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二是如何规避指标体系的利益诱导。第三方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基层扶贫工作的开展。假若动态公布第三方评估指标,担心地方扶贫干部的一切扶贫工作都围绕“指标”开展,按照指标规定项目进行“指标脱贫”,从而一定程度上助长扶贫领域的形式主义。出于“脱真贫、真脱贫”的目的考虑,除内部系统了解评估报告之外,其他部门机构基本难以获得相关信息。三是如何检验评估结果的精准度。扶贫绩效第三方评估在我国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评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和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如何检验评估结果的精准性值得商榷。基于第三方评估的影响力,就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只作为内部参考。
三、完善广西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传统评估认识,提高社会认知
1.促进党委政府转变观念,重视采用第三方评估机制
党委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的必然性与合理性。第一,第三方评估范畴适用要尽量满足权威性的需求。要拓宽扶贫领域的第三方评估范围,除了把精准脱贫作为第三方评估的主要范畴,还应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扶贫政策制定、贫困县退出评估“三率一度”等方面纳入第三方评估范畴。第二,第三方评估内容确定要尽量满足有效性的需求。要丰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内容,除了把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两率一度”作为第三方评估内容,还应考虑将精准扶贫成效、贫困村帮扶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第三方评估内容。第三,第三方评估主体选择应尽量满足多元化的需求。要提高扶贫领域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除了把高校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备选主体,还应充分考虑将科研院所、党校系统、专业评估公司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纳入其中,并进一步提高社会代表和普通民众在第三方评估参与中的比例和能力。
2.帮助扶贫部门和基层干部克服恐惧心理,主动接受第三方考评
第一,全面认识第三方评估的意义。建议宣传部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体形式加强扶贫第三方评估宣传,使扶贫部门和基层干部认识第三方评估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在国外内的成功实践和价值。第二,充分了解第三方评估的内容。建议组织部门开展专项培训,通过培训会、工作会、交流会等形式让各级扶贫部门和基层干部对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目的、内容、形式和过程有着系统的学习了解,并参照评估的相关要求对扶贫工作上的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和整改,为年底自治区第三方评估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3.避免第三方评估机构“价值取向”,保证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
一方面要独立于政府部门,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另一方面要独立于各利益关联者,保持利益上的独立。第一,评估机构要明确专业定位。第三方评估作为专业性监督,评估机构要规避泛行政化的体制障碍,在开展评估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中都应该保持“价值中立”,不应过多涉足当地政府的政治目标、价值诉求和社会影响,严禁成为政府的“代言人”和“照顾者”。第二,评估成员要坚定职业操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社会信誉与评估团队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密切相关。评估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工作中树立“五大意识”,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专业意识、团队意识、安全意识及保密意识,尤其是涉密文件和介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减少外部环境影响,确保第三方评估工作公正、客观。
(二)加强第三方评估团队机构建设,提高专业水平
优化第三方评估主体,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高水平的第三方评估专业团队。
1.加强评估团队能力建设
第一,组织管理上,通过建立遴选考试制度,将符合评估条件的成员纳入骨干团队建设;实施骨干和层级管理,将评估员根据评估水平和能力进行层级划分,根据不同层级评估员进行分类集中培训和强化培训。第二,能力培养上,通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实地操作等形式增强评估成员操作流程的熟悉掌握能力,核心业务的充分了解能力,调查质量的严格把控能力以及拥有较强评估技巧和沟通能力等,全面提高评估主体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2.加强团队三库建设
第一,加强文库建设。对涉及扶贫领域相关知识的评估理论、评估实务、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有着充分的理论研究,构建出科学完备的第三方评估理论框架和實践模型,形成理论化、系统化的第三方评估文库。第二,加强智库建设。不断加强对扶贫领域重大问题的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研究,为地方党委政府及时高效地提供最急需、最有针对性、最管用的研究成果。同时,要针对一些扶贫专门性问题展开研究,尤其是集中力量于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跟踪,形成自身具有特色的咨政品牌效应。第三,加强专家库建设。自治区扶贫办和评估机构通过建立专家库,加强与高层次专家的沟通交流,实现动态化、高效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同时,充分鼓励专家库里的专家学者参与地方政府实践,将抽象的学术研究转变为直接的决策咨政,充分发挥专家的“第三方”能力。
3.成立第三方评估研究中心
依托高等院所力量成立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研究中心,该中心应服务广西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决策咨询及区域发展领域的重大需求,充分调动科研力量,针对性的基础性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第三方评估项目等,将全面打造成为我区精准扶贫工作研究平台、智库和培训基地,同时致力于第三方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精准扶贫工作。
(三)规范第三方评估工作程序,确保高效有序
第三方评估工作程序既包括项目委托方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中的流程管理,也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安排。要加强两个层面的程序规范。
1.规范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管理流程
第一,明确第三方评估的主要目的和工作要求。自治区扶贫办应对工作方案、评估内容、实施方式、经费来源,以及评估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等问题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资料和信息业务咨询等支持,以便第三方能顺利开展评估工作。第二,保持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自治区扶贫办通过与第三方法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形式进一步明晰双方的工作职责、权力义务、阶段目标、违约责任等事宜后,除承担整个评估项目的协调角色,应不再干涉第三方评估的具体过程,尽量保证评估主体的独立性和评估工作的客观性。第三,发挥第三方评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自治区扶贫办对评估成果验收后,应及时向扶贫部门系统反馈相关评估结果,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评估相关信息,及时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对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的监督管理。
2.规范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工作过程
第一,完善评估工作方案,做好前期组织筹备。深入了解被评估地区生产生活情况,结合评估内容、任务要求、评估对象特点、评估期限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法,制定完善的评估方案。要明确评估工作的人力、物力、经费,以及未尽事宜的处理机制,并及时与委托方接触洽谈,以获取所需信息和评估支持。此外,加强队伍成员的选拔与培训,确保成员通过培训实时上岗。第二,加强评估调查技术,做好实地调研工作。根据评估任务需求和评估对象特征,进一步提高第三方评估调查技术水平。该体系包括六项评估关键技术,四项评估支撑技术、一套设备支撑系统三大部分。评估关键技术是指影响评估全局工作、不可或缺的评估核心技术,包括编制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入户调查问卷、制定样本抽查方案、开展入户实地调查、数据整理汇总核查、评估指标测算分析。评估支撑技术是为了保障评估结果准确高效与科学所构建的支撑技术,包括贫困识别判断的技术、贫困退出判定技术、数据系统核查技术、评估实证分析技术。一套设备支撑系统,确保评估工作高效开展,包括一套调查问卷、一个录音笔、一个照相机、一部GPS和一幅地图。第三,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建立第三方评估大数据管理系统,形成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及其管理库、工作成效问题库、模型方法及其管理库和决策知识及其管理库四库合一的平台系统,实现对评估过程中数据甄别和问题处理,提高第三方评估的精准性。
(四)加强第三方评估制度化建设,夯实保障基础
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将第三方评估工作纳入制度化体制机制,形成制度性保障。
1.推进第三方评估法制化建设
从立法层面确立和保障第三方评估机构主体地位、合法权益,增强绩效评估的连续性;规范评估主体、客体的权利与责任,明确评估原则、评估类型、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的使用和公开,减少评估过程和评估主体选择的随意性;建立完善行业规范,尤其是有与评估需求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实现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2.完善第三方评估机构甄选机制
从政策层面上明文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准入标准、参与渠道等内容,综合考量评估机构团队能力、服务品质、信用等级、社会影响等指标因素,通过制定统一的甄选机制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准入门槛,推进第三方评估机构专业化水平提升。
3.创新第三方评估信息反馈机制
从制度层面上搭建一定渠道和平台促使第三方及时将评估信息反馈给项目委托方,确保政策制定者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新的决策参考,推进扶贫政策运行进入“执行—评估—改进—再评估—再改进”的良性循环,实现政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的双赢局面。
4.落实第三方评估结果运用机制
從制度层面上落实评估结果的运用机制,明确规定应用要求、应用标准、应用比例等内容,并将评估结果运用情况与评估对象的提拔任用、绩效考核、资金支持等奖惩机制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参考依据,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督促评估客体进行问题整改,并自觉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工作实践中去。
(五)推进第三方评估成果信息共享,提升公信权威
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成果应向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布,确保让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共享评估的相关成果。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扶贫办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透明度,扩大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成果的共享性和社会效益。
1.加大扶贫工作信息的透明度
第一,完善政府公开的细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公开条例》的精神,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信息谁来发布、发布什么、怎么发布要进一步完善,具体发布的方法、内容、时间等方面需进一步明晰,确保扶贫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第二,完善网上公开的内容。对照《政务公开条例》的要求,自治区扶贫办对应公开内容的全部公开,不能公开内容的说明理由,不能以不适合公开为借口而全部不公开。此外,责任主体还需对网上内容进行专业维护和及时更新。第三,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形式及时发布扶贫工作信息,宣传扶贫工作成效,增加政务公开的透明度;积极与宣传部门合作,深入采访、报道第三方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让社会了解认知第三方评估工作性质和作用。
2.共享第三方评估成果信息
第一,评估报告的共享。通过内参、白皮书、咨政报告等形式将研究报告全文或基本内容在党政系统、职能部门、高校院所中分享,为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提供参考。第二,评估数据的共享。通过研讨会、培训会、通报会等途径将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入户调查问卷设计、有效数据测算分析等技术流程形成工作手册和资料,为基层扶贫干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智力支撑。第三,评估经验的共享。通过梳理第三方评估工作经验,形成典型分享材料,为地市、县区开展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提供借鉴。
责任编辑 陆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