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学中关于“价值本质”的思考

2018-10-17 04:41卢宇峰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12期
关键词:价值

卢宇峰

摘要:政治经济学教学中要注意对价值本质内涵的理解。“价值是事物(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理解价值,不仅要从价值的哲学高度和角度,而且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进行。价值的本质,是社会整体价值即一定时期内,一个社会整体对各种物品的使用价值的整体需要、及其形成的相互间的比例结构和有机整体。

关键词:价值;适用价值;社会整体价值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2-0426-02

在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到底什么是价值,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也是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疑惑和纠结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阐释和分析。

一、“价值”的涵义

作为一个哲学范畴,“价值是事物(物质的和精神的现象)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简言之,理解价值,要落实到价值的“有用性”、即使用价值上来。价值是主体对客体的需要与客体对于主体有用性的统一,这是价值的本质意义。这个“统一”,是通过劳动这个社会实践的中介来实现的。所以关于商品的价值问题探讨,必须站在现实基础上;而关于围绕商品价值的一切活动(包括生产和交换等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劳动)的有用性、即满足需要的目的性之分析,对于正确理解价值以及围绕价值发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构成价值内容一个方面的“主体对客体的需要”,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是建立在客观物质技术基础上的,因而要受现实物质资料生产状况和存在状态的制约。“……人的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总是为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所制约,这是理解价值客观性的关键。”这种制约性,集中地表现为资源与技术的现实。即客体状况本身,是构成价值的客体因素之一,是价值客观性的主要内容。因此,不论是在哲学还是在经济学中,价值的讨论,都必须建立在客体状况现实基础之上。不仅要考虑主体的需要方面,还要考虑现有客体的现实状况方面。落实到经济学上,就是考虑商品的价值,不仅要考虑社会对该商品的需求方面,更要考虑该商品本身的数量等客体状况。

价值就是这种建立在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一定客观物质、技术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需要,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客观物质、技术基础上的物对于人的有用性即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是二者的有机结合;在哲学本质上,就是使用价值。

理解价值,不仅要从价值的哲学高度和角度,而且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进行。

价值是物对于人的有用性,对于“人”,要从“类”的角度、要从“社会的”、“整体的”角度进行。“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理解作为客体对于主体的有用性的“价值”,就必须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进行。即使个人对于使用价值的需要,归根到底,也必定是社会整体对于使用价值需要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

价值的本质,就是社会整体在现实基础上对于使用价值的需要,是社会整体价值。个别价值,也必须是作为社会整体价值一个组成部分的个别价值。这就是价值的哲学本质,必然具有最深刻的决定性意义。

二、在非市场经济中,主体对客体的需要是通过自己以劳动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直接满足的

所以,(社会整体)价值就直接体现为产品。但是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中产品价值的决定机制有所不同:

自然经济中,生产力十分不发达,社会整体价值即主体价值需要的满足,直接受产出的制约,决定于产量的大小。所以价值主要取决于生产力或技术方面。从微观角度看,交换的比例极小,劳动主要是纯粹分散的私人劳动(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各自独立地、直接地满足私人需求(作为社会整体需求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价值只能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可能是别的什么。

产品经济中,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的产出,完全能够满足主体需求,需求被满足的数量即价值,就完全取决于需求自身的大小。劳动作为社会整体实现和满足自身价值需要的途径,是直接以社会劳动的形式进行的,所以产品种类、数量与社会整体需求的种类、数量完全一致。价值与产品(量)也就完全一致。同时,产品经济的价值,不是决定于产出和技术因素,而是决定于人口及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所产生和决定的需要即价值本身。

所以,在非市场经济中,价值、需求、产品三者一致,价值的经济本质和哲学本质是一致的,就是使用价值。

三、在市场经济中,随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主体对客体的需要不仅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更要通过相互交换产品,才能得到满足

劳动和交换作为最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成为主体获取客体满足自身价值需要最重要的途径。所以,社会整体价值就体现为不是产品,而是商品。

一个社会之所以产生商品经济,之所以产生商品及其价值,是要在生产力许可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社会整体对使用价值的需求。商品经济中的(交换)价值,是一个社会整体在分工的现实基础上,更好地实现自己对使用价值需要的途径和桥梁。所以,理解商品的价值,就不能仅仅从个别商品的价值进行,而是必须从商品的社会整体价值的角度进行考察。对于个别商品价值,也必须从作为社会整体商品中的个别商品的角度进行理解。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价值对于其所有者而言,因为是“用来交换的”,故而只是交换价值;但是对于社会整体而言,生产商品的目的,决不仅僅是为了交换,而是使用(要么用于消费要么用于生产),即它的使用价值。所以在商品经济中,价值的哲学本质就转化为一种交换关系。但是这种交换关系在本质上不是交换商品,而是交换商品所有权的关系。商品作为一个物,是跟着所有权的转移发生移动和运动的。而产权,无疑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只有在社会中才存在的。荒岛中的个人,对于所有物就无所谓产权关系问题。所以产权是一个社会整体的产物,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因而必定凝结和体现着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价值,也就必然被赋予了社会整体的性质和意义。任何对价值孤立地理解,都必然导致谬误。

商品的价值或交换价值,由于是产权的交换关系,在本质上也必定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具有物质属性。但是,这种交换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从根本上决定于一个社会整体对使用价值、或作为主体的人群对物质客体的需求,即社会整体价值。

社会整体价值,就是社会整体建立在现实基础上的对各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判断或需求状况(包括需求总量和结构),在本质上是对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的需求。

目的决定本质。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桥梁,商品价值在本质上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整体价值(诉求)。价值的形成和决定过程以及数量的探讨,必须始终围绕社会整体价值所具有的直接目的性和决定作用进行。社会整体价值是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正是对使用价值的追求和增加,才孳生了更多的交换价值,而不是相反。

所以在市场经济中,价值就具有两个不同层次的本质:一是在深层次哲学本质上,仍然是社会整体对使用价值的需求;二是在较深层次社会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商品所有权的交换完成的,并在此过程中决定总产品和单位产品的价值。价值这两个不同层次的本质,后者受前者制约,由前者决定。商品经济中,价值的本质:是由社会整体价值决定的人们相互交换其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商品经济中实现社会整体价值的途径和桥梁。

四、结语

价值最深刻的意义,是其哲学本质,即社会整体价值:就是一定时期内,一个社会整体对各种物品的使用价值的整体需要、及其形成的相互间的比例结构和有机整体。从长期看,不论在怎样的经济形态——自然经济、产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或生产方式下,以全面的、发展的观点看,社会总体价值总是表现为社会总产品的堆积,二者是一致的。人们不会生产自己不需要的东西。商品价值的本质,是人们相互交换其劳动产品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商品经济中实现社会整体价值的途径和桥梁。

所以,从根本上看,社会整体价值是目的,商品价值是手段;社会整体价值是内容,商品价值是形式。目的决定手段,内容决定形式,商品价值由社会整体价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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