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监管视阈下物流企业行为研究
———基于各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

2018-10-17 06:34秦立公朱可可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物流科技 2018年9期
关键词:碳化政府部门运作

秦立公,朱可可(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0 引言

在全国宏观经济环境整体良好的大背景下,物流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行业景气指数一直维持在较高值,2016年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达到229.7万元,较2015年增加6.1%,增长速度较2015年高0.3%。物流业作为高耗能产业,其迅猛发展的背后是大量的资源消耗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全球气候状况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是高碳排放行业的必由之路。推动物流产业的转型升级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推动物流企业转型升级。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绿色交通监督管理体系。2017年第十五届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召开,会议明确了物流发展方向,物流企业需不断提高物流全过程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从改进运输模式、减少高污染耗材使用、提高新能源运输装备等方面着手,降低能源消耗量和碳排放。

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作为监管主体,直接对物流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了监管难度。因此要改善物流企业的碳排放问题,必须以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为支撑,促进物流信息有效流通。研究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消费者和物流企业的动态博弈,对碳排放的监管和对物流企业低碳行为的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碳排放监管研究概述

目前国内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关于物流企业碳排放监管和参与主体博弈的研究十分有限。梁雯等(2017)从低碳产品的角度出发,构建了政府部门、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消费者三方的动、静态博弈模型,结果表明,实现政府执法权与监管权的分离,能够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同时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1];吴士健等(2017)将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碳排放企业纳入博弈模型,在双重治理体制环境下分析了碳税政策对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并为政府部门碳排放的监管措施提出了相应建议[2];周叶和杨洁(2017)从政府部门对物流企业征收碳排放税的角度出发,构建了政府部门低碳监管行为与物流企业低碳排放行为之间的博弈模型,并运用仿真方法模拟了双方的演化博弈过程,模型验证了提高碳排放税等政策对物流企业的低碳化运作具有促进作用[3];李昌兵等(2017)为解决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从政府部门监管体系下供货商与加工商的冷链物流投入出发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模型求解结果证实政府补贴和处罚会影响供货商与加工商的冷链物流投入[4];陈煜(2013)纳入政府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建立了两阶段四方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各主体在考虑其他参与者行为时的低碳物流策略,结果表明各参与方只有通过寻求合作并建立合理的监管体系,才能促进低碳物流运作机制的有效实现[5];秦烨和李玉保(2014)分析了物流低碳化运作的条件,为供应链各博弈主体实现物流低碳化提出了几点建议,如建立供应链内部战略联盟和完善低碳物流成本分配机制等[6]。

综上所述,国内目前关于物流企业碳排放监管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发展,本文在信息不对称的视角下,通过分析政府部门、物流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构建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博弈模型,找出影响政府和消费者监管行为的因素,剖析物流企业在监管环境下和非监管环境下的策略选择,以期为物流行业碳排放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2 碳排放监管体系参与主体互动博弈分析

物流企业是否选择低碳化运作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增加了政府和消费者监管的难度,也进一步影响了碳排放监管体系的建立。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之间、物流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均属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通过分析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各参与主体的博弈来提高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管效率。

2.1 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之间的互动博弈

(1)设政府部门选择对物流企业运作是否低碳化进行监管的概率为P1,监管所需成本为A1;当物流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较大,能为政府部门带来较高财税收入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选择不对物流企业的运作进行监管的概率为1-P2,不进行监管时成本为0。

(2)设物流企业选择低碳化运作的概率为P2,所需成本为B1;不选择低碳化运作的概率为1-P2,所需成本为B2。

(3)设在政府选择监管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实行低碳化运作可以为自身带来直接经济收入R1,低碳运作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评价和信誉,即间接收益R2;而在政府部门监管的情况下,如果不实行低碳化运作,物流企业的直接经济收入为R3,同时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为B3,处罚给物流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损失为B4,政府监管为自身带来公共信誉收益A2。

(4)设在政府选择不监管的情况下,物流企业选择低碳化运作,此时物流企业只有出售物流服务带来的经济收益;若政府不监管,物流企业选择非低碳化运作带来直接经济收入R3,非低碳化运作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全部由政府承担,同时政府的信誉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失为A3。

根据以上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行为的分析,建立动态博弈树如图1:

图1 政府部门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博弈树

根据以上分析,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总收益如表1:

表1 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总收益表

设政府部门和物流企业的总收益分别为S1,S2,由表1得:

分别对式(1) 和式(2) 求一阶导得:

令式(3)、式(4) 分别为0,求得博弈均衡解分别为:

根据均衡解,政府部门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的概率P1与以下因素有关: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的直接经济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差值R3-B2;物流企业低碳运作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和低碳运作成本之间的差值R1-B1;物流企业低碳运作给自身带来的社会信誉收益R2;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和负面影响损失B3+B4;物流企业低碳运作成本和非低碳运作成本的差值B1-B2。企业非低碳运作的直接经济收益和成本差值越大,政府更倾向于进行监管;企业低碳运作带来的直接经济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差值越大,政府进行监管的概率越小;企业低碳运作给自身带来的信誉收益越高,政府进行监管的概率越小;企业非低碳运作受到政府处罚和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损失越大,政府进行监管的可能性越小;物流企业低碳和非低碳运作之间的成本差值越高,政府越可能选择不监管,由于低碳运作的成本一定高于非低碳运作,即差值恒为正,因此可以理解为,企业非低碳运作时投入的成本越多,越会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

物流企业选择是否进行低碳运作的概率与以下因素有关:政府进行监管所需的成本A1;政府进行监管为自身带来的社会信誉收益A2;政府不监管为自身带来的社会信誉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A3;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受到政府的处罚B3。政府进行监管需要的成本越高,监管的可能性就越低,此时物流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非低碳化运作;政府监管为自身带来的社会信誉收益越高,其就更倾向于监管,此时企业进行低碳运作的可能性越大;政府不监管为自身带来的社会信誉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越大,就会倾向于监管,从而增加物流企业低碳运作的概率;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受到的处罚越重,其越会选择低碳化运作。

2.2 物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博弈

(1)设物流企业进行低碳运作的概率为P2,成本为B1,直接经济收益为R1;非低碳运作的概率为1-P2,成本为B2,直接经济收益为R2。

(2)设消费者对物流企业非低碳行为进行举报的概率为P3,成本为C1;消费者对物流企业非低碳行为不予关注的概率为1-P3,成本为0。

(3)物流企业进行低碳运作时,消费者选择对企业物流活动进行了解,成本为C1,此时由于更多的消费者知道了其低碳运作行为,因此给物流企业带来社会信誉收益R3;消费者选择不了解企业物流活动,此时不会付出任何成本也不会得到任何收益。

(4)物流企业选择非低碳运作时,若消费者选择举报,需要付出成本C1,同时可以从政府部门获得奖励收益I1,物流企业会受到政府的处罚B3和负面影响损失B4;若消费者选择不了解企业物流活动是否低碳,此时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但是由于环境受到破坏,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损失为C2。

根据以上物流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建立动态博弈树如图2:

图2 政府部门与物流企业之间的博弈树

根据以上分析,物流企业和消费者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总收益如表2:

表2 物流企业与消费者总收益表

设物流企业和消费者总收益分别为S3,S4,由表2得:

分别对式(5) 和式(6) 求一阶导得:

令式(7)、式(8) 分别为0,求得博弈均衡解分别为:

根据均衡解,物流企业选择低碳运作的概率P2与以下因素有关:消费者对企业物流活动了解和举报的成本C1;消费者举报非低碳运作的物流企业所获得的奖励收益I1;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的损害C2。消费者了解企业物流活动和向政府举报的成本越高,其举报的可能性就越小,此时物流企业选择低碳运作的概率越小;消费者举报非低碳运作企业获得的奖励收益越大,其更愿意参与监管,此时物流企业更倾向于低碳运作;非低碳活动给消费者带来的身体健康损害越严重,物流企业进行低碳运作的可能性越大。

消费者选择举报非低碳运作物流企业的概率P3与以下因素有关: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时的收益和被举报后政府处罚间差额R2-B3;物流企业低碳运作的直接经济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差额R1-B1;物流企业低碳运作为自身带来的社会信誉收益R3;政府对物流企业非低碳化运作的处罚B3;非低碳运作造成环境破坏从而为企业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造成的损失B4。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的直接经济收益与被举报后政府处罚差额越大,消费者进行举报得概率越大;物流企业低碳运作的直接经济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差额越大,消费者举报的可能性越小;物流企业低碳运作给自身带来的社会信誉收益、非低碳运作时政府的处罚和为企业自身带来的信誉损失越大,消费者倾向于举报的概率就越小。

综合以上分析,建立针对物流企业的碳排放监督管理体系,畅通物流信息交流能够带来以下影响:政府和消费者获取物流企业运作信息的成本降低,二者参与监管的概率提高,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的概率降低;消费者对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认识程度加深,在政府奖励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更倾向于监督举报。即建立低碳物流监管体系,政府和消费者进行监管的概率均向1移动,而物流企业非低碳运作的概率向0移动。

3 物流企业碳排放监管体系发展对策

3.1 建立监管体系内部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物流信息交流

内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降低政府与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从而提升参与监管的概率。具体措施如实现物流企业各运作环节的碳排放量公开化,消费者可以查询快递从仓储、包装到运输、配送等节点的近似碳消耗量,如仓储耗电量,运输工具碳排放量,包装材料碳消耗量等,这些措施的实现需要以低碳物流技术为支撑,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和可降解包装,实现物流过程碳排放数据的可视化等均是低碳物流监管的重要步骤。

3.2 出台与碳排放监管相适配的法律法规

法律规范是低碳物流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应结合我国物流实际情况,落实有关环境保护和涉及气候问题的法律法规,也要因地制宜制定针对低碳物流发展的专门化法律。一方面对涉及到环境污染的物流企业实施整改,敦促其转型升级,并处以相应惩罚,另一方面采取奖励办法调动广大社会群众参与低碳物流监管的积极性,提高社会群众低碳环保意识,将低碳理念渗透到居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3.3 完善低碳物流评价指标体系

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必须建立一套适合物流行业的评价指标体系,政府部门能够对物流企业的低碳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内部低碳意识、低碳工具使用率、配送效率、低碳包装使用率和回收率、低碳技术研发能力等。建立合理的评价测量指标,不仅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效率,也可以有效促进物流企业的低碳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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