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他强调,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历史充分证明,无论是生产关系的变革,还是社会制度的建构和创新,都是在人民群众积极创造中实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民群众始终是制度建构和创新的主体力量。
社会主义制度建构和确立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一切成就归功于人民。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于人民、依靠人民,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前进。”唯物史观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前提出发,强调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是人民群众,提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一直在为制度的建构和确立进行着艰辛的探索和实践。一方面,我们党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党自身执政的权力都属于人民,为人民所赋,不但要让人民监督政府,而且还要创造条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另一方面,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积极调动人民群众的创造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建设国家经济和人民民主政权的主体力量作用,通过清扫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势力、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运动,荡涤了旧中国留下来的污泥浊水,迅速医治了战争创伤,恢复了国民经济,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安全,为新中国发展奠定了初步基础。接着,我们党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确立的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战略目标,不失时机地推进社会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包括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加之新中国成立之初依据《共同纲领》所创设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基本确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制度变革,保证了国家沿着实现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历史实践表明,人民群众不但是制度建构和确立的主体力量,而且有智慧有能力有力量对制度和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和评价。因此,作为执政党,只有始终坚持唯物史观,深刻牢记国家制度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是人民群众,深刻提醒自己手中的一切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深刻认识制度自信的力量蕴藏在人民之中,才能坚持人民立场,坚定走群众路线之决心。只有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身的奋斗目标,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才能使党永远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人民群众的创造实践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针对“文革”时期制度建设走过的曲折弯路,从指导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破除一切思想障碍,使人民群众以强烈的使命感、主人翁的精神和巨大的政治热情投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创新和完善中。首先是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制度创新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是打破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广大农民长期被压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释放出来。这是人民群众创造新制度的典范。再次是适应农村经济变革的需要,不断推进村民自治。
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制度创新从农村开始,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把农民和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制度创新的成功增强了人们推进改革的信心,为全面改革奠定了物质基础、起到了示范作用,也为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党的十二大后,中国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开始全面推进,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以及其他领域各方面的体制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从局部开放到全方位开放,中國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广袤的中华大地蓬勃展开。这一历史进程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出发,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和首创精神,并从中汲取有益的智慧加以概括提升,进而为社会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我的功劳是把这些新事物概括起来,加以提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果断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朝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前进。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生成、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就是党带领人民群众积极创造的历史过程。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才能使制度的创新发展具有最深厚之伟力。
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一个国家的制度创新和完善离不开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第一,创新和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必须体现人民意志,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带领人民群众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代表着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国家制度上的深刻反映。因此,新时代在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过程中,就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兼顾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重大制度安排和政治决策时汇集民意、广纳群言,真正做到一切来自人民、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
第二,创新和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必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决定国家权力运行全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让人民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一方面,要确保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能够有效地领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合理的路径表达自己正当的利益诉求,依法依规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并对党领导的国家事务和权力运用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从而使人民群众更加坚定对国家政治制度设计和发展的自信。
第三,创新和完善国家制度体系必须把理想与现实有机统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在制度创新时,既要坚持崇高的远大理想,满怀信心地向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目标迈进,又要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依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来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新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要在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系泰州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