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军民融合编辑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提质扩面互促共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加速增长,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但同时,数字人才供给缺口大、适应劳动者流动性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及用工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仍较突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为主线,以同步推进产业结构和劳动者技能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加快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就业政策体系,着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支撑。
《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就业优先、协调发展;坚持盘活存量、创造增量;坚持包容创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并给出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国民数字素养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数字人才规模稳步扩大,数字经济领域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适应数字经济领域就业要求的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完善,数字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明显提高,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新兴就业机会。一是要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壮大,拓展就业新空间。要着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平台企业,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新兴就业创业增长点;促进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培育更多新就业形态。二是要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带动更多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三是要激发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活力,厚植就业增长沃土。要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资本市场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引进掌握先进数字技术知识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培育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国际化专家团队。
《意见》提出,要持续提升劳动者数字技能。一是强化数字人才教育。加快推进面向数字经济的新工科建设,积极发展数字领域新兴专业;鼓励高校加大数字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数字人才教育师资力量培养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数字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体系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二是加强数字技能培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做好有关人才资格认证工作;加大数字技能培训规模,引导企业加强数字技能在职培训,打造一批功能突出、资源共享的区域性数字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三是建设终身学习数字化平台体系。大力发展覆盖职业生涯全过程的数字化终身教育,完善网络平台教学管理系统。四是创新人才培养培训方式。加强教育与培训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教学和技能培训,积极采用数字化教学培训手段,推广新型教学培训模式。五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新模式;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支持数字经济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多方协同的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制度和协调发展机制。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一是加快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二是鼓励发展数字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基于数字技术的人力资源服务新机构、新业态,加快线下业务向线上转移,线上业务向精准匹配、智能服务转型;引导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研发,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三是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平台。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完善创新创业服务网络;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打造集孵化器和加速器于一体的创客空间;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发挥技术优势,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意见》提出,要不断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一是不断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按照审慎包容监管、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要求,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完善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用工政策。二是继续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将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拓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适应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发展要求,创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网上社保”,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快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引导薪酬分配政策向数字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关键岗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探索实行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式;加快新就业形态薪酬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工资制度;研究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完善数字人才相关政策,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全面做好数字人才激励工作。
为促进重点任务平稳有序推进,《意见》围绕加强示范引领、注重市场驱动、优化发展环境、强化风险应对等四个方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改革示范和探索创新,支持市场资源设立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就业产业基金,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加强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和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等保障措施。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