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江伟峰
法治从不缺少法律人,依法治企,也从不缺少法务人。法律是一种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在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一种情感,如认同感、敬畏感等。那么,公司法务人的信仰又是什么?缺少信仰的公司法务人又会如何?
公司是商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身处公司的法务人如何定位自身,如何处理与管理好法律事务,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德国作家、古典学派人伊曼努尔·康德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对法律的信仰,是法律人的基本职业素养,其实更是公司法务人的信仰。法律信仰不仅是一种操守,更是一种情怀;不仅是一种睿智,更是一种境界。由“人治”向“法治”转型,是公司发展与进步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诉讼仲裁、公司治理、投融资管理等各项法律事务,这些法律事务的管理与执行绝不是某位公司法务管理者的威权、安排所能解决的,更多的需要公司中的每个员工达成的建设性共识。有信仰的公司法务人,在公司遇到风险时是能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
缺少信仰的公司法务人,在日益熟练的公司法律事务操作过程中,将逐渐失去对法律的认同与敬畏。许多以法律为业的人,很容易滋生出对法律的怠慢与轻视。公司法务人除了是一名法律人外,更多时候是一名企业管理者,商务谈判高手,是在商场里“摸爬打滚”的商业型的法律人。这些年,被判刑或者追捕的公司法务人还少么?他们拥有娴熟的法律解释能力,催生出“法律完全处于我的操控之下”“一切都取决于我怎么来说”的错觉。而恰恰正是这种错觉,使得许多优秀的公司法务人逐渐步入歧途。法律是一门学问,守法是一种处世的态度。
俗话说“人穷志不穷”,合格的公司法务人,没车没房可以,但信仰不可缺,这是安身立命的本钱。依法治企需要有信仰的法务人,需要有职业操守的法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