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杨培举
渔检机制改革和渔检成功转隶,为中国渔船检验事业的发展开启了新的航程。
2018年9月12日,一声雄壮汽笛响彻黄浦江,中国船级社(CCS)检验的两艘国际先进的、绿色环保性能出色的3000吨级海洋渔业综合科学调查船“蓝海101”号、“蓝海201”号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下水。这是继2018年4月28日渔检转隶后CCS顺利完成第一艘远洋渔船“北斗”号之后的又一批渔船中的两艘。渔检机制改革和渔检成功转隶,为中国渔船检验事业的发展开启了新的航程。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面深化改革再出发。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中国船检体制改革再一次向纵深推进。
为了落实好中央的战略决策,交通运输部党组专门成立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渔船改革专项小组,对各项改革任务做了全面细致的安排和部署。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改革到位,并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渔检转隶工作。
中国船级社(CCS)检验的3000吨级海洋渔业综合科学调查船“蓝海201”号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顺利下水。
对于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党组的落实要求,中国船级社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莫鉴辉在干部大会上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渔检转隶是国家推进船检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党和国家及部党组对中国船级社政治素质、大局意识和综合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和部党组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证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工作顺利实施,推进渔船检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改革举措全面落地,取得让党中央和国家满意、行业满意的效果,确保人民有获得感。
根据渔船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改革要求,中国船级社快速调集人力资源,及时调整相关工作程序,第一时间成立中国船级社渔船检验中心和转隶业务承接工作组,专门负责转隶相关工作。同时,积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渔业局及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进行沟通和协调,认真策划,从人、财、物、业务四个方面制定详细对接项目清单,并组织逐项进行落实,实现转隶工作的全方位有序对接。在业务上,开展规范、法规的比较研究,从知识、能力等多层面对验船师开展培训,确保转隶承接行程平稳过度无缝衔接;在服务上,建立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坚持把这次改革转隶重心转移到广大的渔业工作者身上,重点研究如何通过这次改革更好地为渔业发展服务,为广大的渔船船东服好务。在管理上,加快渔船检验和商船检验业务的融合,建立制度、制定指导性文件,建立相关的业务和服务机构职能,加强人员培训。
2018年4月20日,中国船级社按照交通运输部党组确定的“先转隶、后理顺,再规范”的原则,在部有关司局的悉心指导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的积极配合下,开始正式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4月28日,中国船级社顺利完成履职后第一艘远洋渔船“北斗”号的检验发证工作。标志着中国船级社的渔检转隶承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针对转隶后的下一步工作,莫鉴辉书记部署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全球渔船检验服务能力。一是要完善渔船检验服务的布局,加快渔船设计、建造、修理区域的审图检验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快海外网点和海外服务能力研究和部署,考虑互补性和相容性,争取明年上半年把有关工作部署好。同时,海外检验要针对渔船营运的规律,制订检验服务方案,最大程度的保证生产,保障安全。三是研究创新检验模式,充分利用和应用新技术,用于检验服务。四是加强新的服务模式的研究,积极研究电子证书在渔船方面发放的可能性。五是建立完整全新的渔船的客户服务体系,提升中国船级社的服务品质和内涵。
在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望,此次渔船转隶,恰逢其时,意义非凡。
历史不会忘记,伴随40年的改革开放,激荡前行的中国渔船检验事业,也在一次次调整和裂变中获得新生。
据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现任中国船级社副总裁、党组副书记李昌健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没有专门的船舶检验机构。直至1956年,船舶登记局宣告成立,中国船舶检验事业正式起航。1957年交通部在明确“船舶登记局和地方船检部门是国家对船舶执行技术监督和检验的机构”之后,将山东、河北两省渔船技术监督和检查丈量工作移交省水产部门接管。在初期,渔船检验仍使用交通船检部门发布的船舶检验技术法规、规则及规范。由于渔船在技术上有别于商业交通船舶,渔船检验部门开始探索制定适应渔船技术特点的检验技术法规。1978年国家水产总局成立,下设渔政监督管理局,负责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下设的船检机构对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渔业船舶分局”,此时才得以组织全国力量编制国家渔船检验法规。
接下来,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我国渔业不断发展壮大,中国渔船检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也不断得以完善。1980年11月10日,我国首部渔检技术规定《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细则》正式颁布。到1998年,基本形成了《海洋渔船安全规则》《渔船船用产品检验规则》《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规定》等覆盖较全面的渔业船舶检验法规体系。2003年,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配合相关单位,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1996年出台)修改并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之后,我国渔船检验技术法规、规则、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步伐大大加快,覆盖更为全面,研究更加深入,专业性和权威性也得到了明显提升,逐步出台了覆盖远洋渔船、钢质海船、内河渔船、玻璃钢渔船等各类型渔业船舶的法定检验规则和建造规范30多部,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母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为主干,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法规为支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渔船检验法规建设体系,为我国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这些,又为中国渔业安全生产和渔区的社会稳定,以及中国渔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远洋渔船检验通过参与各国政府间海事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渔船安全标准的研究工作,以及地区性标准的研究与制订工作,加强国际相关公约的转化与实施,建立了覆盖远洋渔船作业区域的境外现场检验工作机制,为我国远洋渔船签发世界各国承认的国际渔船安全证书,保障远洋渔船安全的同时,也维护了远洋渔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树立了我负责任渔船大国的国际形象和在国际海事界的重要地位。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远洋渔船已从1985年的13艘发展到如今的2600余艘,作业区域也从西非海域扩大至五大洋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中国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渔业大国和世界第一渔船大国。
如今,中国渔检事业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此,李昌健表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调整,体现了健全完善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体现了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方向,是提高工作效率、统筹监管资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为未来中国渔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身为中国船检时代发展的记录者,对于中国渔船检验事业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记者不仅记录,而且感同身受,有感叹,更有期待。而作为中国船检事业的亲历者、推动者、领导者,他们考虑更多的则是,时代在变,未来他们该如何助推中国渔船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转隶之后,中国远洋渔检事业的发展,CCS副总裁孙峰认为,渔检转隶,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而且此次改革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节点上。目前,中国面临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的国际形象越来越受到更多关注;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正不断深入……这些都需要CCS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秉承“安全、环保、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的宗旨,主动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渔船向“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方向发展,为远洋渔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同时,我们还需要重新客观地审视渔检转隶之后的工作,因为此次改革,关系千家万户,所以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追求稳定和稳妥的原则,扎实推进渔船检验工作。
目前,在交通运输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部有关司局的悉心指导下,中国船级社渔检转隶后的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展开。但是,不可否认,面对新的形势,中国渔船检验事业也面临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比如,远洋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标准方面存在问题;远洋渔船按照检验法规要求执行不到位、双国籍渔船检验问题、脱检船以及未批先造渔业船舶质量问题;压载水公约、即将生效的国际渔船安全公约、渔船港口国检查等应对问题;远洋渔业船舶报废拆解等有关渔业监管的问题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都是伴随中国渔业发展进入转型期后出现的问题,要用发展的理念和手段去加以解决。据了解,下一步,围绕渔船检验,中国船级社将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渔船规范标准体系,促进远洋渔业的持续规范有序发展。为确保规范标准统一性,CCS将组织研究渔船与商船之间的差异性和规律性,加快推进相关规范、指南、标准的立改废工作,促进渔船和商船的规范体系的有效融合,逐步建立起与新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科学的渔船规范标准体系。
二是创新远洋渔船检验工作新模式,提升检验服务品质。技术方面,CCS将充分利用现有的验船师及技术科研队伍,加强与设计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渔船在船型发展、渔船装备等方面的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等工作,促进我国渔船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检验模式及方式方面,在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研究如何尽可能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研究通过区域块检验、靠港与出海检验相协调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客户、满足客户的利益需要。服务方面,充分利用自身境外网点和境外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快海外网点的部署;加强创新服务模式的研究;加快建立完整的全新渔船客户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品质。
三是在安全和质量管控上,积极研究无人机、VR技术、船员能力建设、PMS等先进检验方式在远洋渔船检验中的运用;梳理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的规范、法规、标准以及特殊检验的做法,识别其合理性、合规性、可行性和执行风险,保留原来运转较好的措施,形成验船师须知类的作业指导性文件;考虑对渔船公司引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渔船公司的培训,对船方加强管理。
四是加强对国际公约的应对研究。考虑到FAO制定的IUU已生效及IMO近期对促进渔船公约生效的力度加大、欧盟设立基金加大对远洋渔船的支持等形势,综合研判世界远洋渔船发展的趋势和管理要求,为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提供决策支持。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扬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CCS满怀信心。CCS党组书记莫鉴辉表示,我们将以这次改革为CCS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机遇,以高度责任自觉和使命担当履行好新时代赋予的使命和职责,积极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提升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加快推进国际一流中国船级社建设,不断促进远洋渔船检验质量的全面提升,提升远洋渔业船舶安全和质量,推动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中国渔业大国、渔船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为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