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涛 魏名婷
【摘要】现行县支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与监督采取二合一模式,这种监督方法存在三个弊端:一是监督效力弱化;二是问题整改难以落实;三是网点主管既是会计核算业务主管,又是监督人员的主管,有悖于相互制约的原则,使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发挥。本文针对目前县级国库监督模式的弊端,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以不断完善国库会计的监督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主要目标,新推出了事后监督关口前移、实施序时监督的办法,收到一定的效果。
【关键词】国库会计核算 关口前移 事前防范
一、现行县级国库监督模式的弊端
目前,县支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与监督采取二合一模式,即在国库部门内设一个事后监督岗,负责每天国库业务的复审工作,这种监督方法存在三个弊端:一是监督效力弱化。由于监督人员就是国库工作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存在“内部消化”的现象,使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明显;二是问题整改难以落实。国库事后监督作为国库部门的内设岗位,其组织形式和经济利益无法与本部门分离,工作广度、深度均受到制约,带来了检查难、报告难、查处难、纠正难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难以从根本上加以遏制和消除。三是网点主管既是会计核算业务主管,又是监督人员的主管,有悖于相互制约的原则,使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发挥。
二、具体做法
针对目前县级国库监督模式的弊端,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以不断完善国库会计的监督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主要目标,推出了事后监督关口前移、实施序时监督的办法,收到一定的效果。具体措施是:
(一)以纪检内审为依托,分离业务、监督职责
由于事后监督受体制及其职责所限,在县域支行未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同时也不能直接进入事中进行监督,形成事后监督链条的断裂、监督的滞后,出现了监督盲区;另一方面,县(市)支行国库部门会计核算仅靠自身监督(货币发行内部尚未设有专门的监督岗位),客观上存在着监督上的潜在风险隐患。针对这一情况,如何将县(市)支行的国库、发行会计核算业务纳入集中监督范畴,进而消除风险隐患。在多次深入县(市)支行座谈调研的基础上,晋中中心支行积极探索,创新推出了三方联动、授权监督模式。即与各县市支行签订《授权书》授权县(市)支行对同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实行监督,具体承办部门为纪检监察审计室,归口管理部门为中心支行内审科,业务指导部门为事后监督中心。为保证监督的集中性,独立性,超脱性,有效性,真正实现业务、监督分离,晋中中支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按总行事后监督规程要求,将从事国库事后监督人员调整到纪检监察审计室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监督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于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将原国库事后监督人员职能调整到纪检监察审计室,变部门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通过上下联动,三位一体,关口前移,实现监督链条的完整性。
(二)统一操作规程,搭建工作平台
晋中中支实施新的监督模式后,一是规范操作,统一标准。下发了《各县(市)支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规程》、《各县(市)支行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规程》,建立了统一的《岗位间操作规程》,确定了监督职责、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程序,规范了事后监督各业务环节的操作。二是健全制度,完善内控管理。分别建立了《会计资料传递交接管理制度》、《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制度》、《重大差错和事故报告制度》、《事后监督统计分析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从而使辖区十个县支行在对发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上执行“一把尺子、一个标准、一种依据”。
(三)抓住风险环节,有效导入监督关口
为消除风险隐患,晋中中心支行着力抓重大环节。一是把住资金出口,实施序时监督。对同城票据提出、库款支拨、预算收入的退付、内部往账业务、更正、各类暂收暂付业务等涉及国库资金风险的业务环节采取临柜重点及时监督。即在国库资金进行同城票据提出之前切入监督关口,由监督人员逐笔核对审查签章后,方可提出。国库资金复核岗在上机录入时监督人员也要对划款依据的各要素进行实时监督,之后通知主管授权发出,从而加强监督的时效性,增大了国库资金安全系数。二是对重大会计事项、重要空白凭证等常规监督内容,实行日终监督。即在当日业务结束后,由国库和发行部门综合岗把本日发生的所有业务凭证及报表交监督人员,由监督人员对所交会计资料按照《发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规程》进行日终审核,同时办理会计资料交接登记簿,及时反馈监督结果。
三、主要成效
(一)增强了核算人员工作责任心
实行独立监督以前,国库股的事后监督工作只须对本部门的领导负责,容易从自身利益考虑,特别是对看似无关紧要的差错,容易采取迁就的态度,存在差错纠改不彻底的现象。实行业务与监督分离制后,从制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所有日常业务核算差错都被及时地通过监督渠道反映到支行主要领导和上级行事后监督部门,发行、国库部门的核算人员不得不认真对待核算质量和资金安全问题,极大地促进了工作责任心的提高。
(二)实现了监督链条的完整性
运用纪检监察审计室这个载体,变自身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一方面,提升了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增强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解决了监督主体不到位、监督工作乏力和自我监督带来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从机制上、制度上使业务处理手续更加严密,操作更加规范,监督程序更加合理。由于監督与被监督之间职责权限清晰,从而理顺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工作关系,突出了监督主体地位,保证了监督的独立性、公证性和准确性。
(三)突出了对风险点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对资金出口实施序时监督,实现了监督工作重心的转移,使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不仅局限于事后,而且渗透到事前、事中的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中,使监督工作真正成为防范资金风险、纠错查弊的有效手段,提高了核算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提高了业务部门会计核算质量
实行独立的事后监督以后,监督人员严格按照条例、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对业务核算实行监督,对核算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如凭证要素不全、印章漏盖、清单填制有误等问题,都能及时通知整改,并督促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发行、国库会计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各县市支行实施同级监督几个月来,发现的差错,均得到逐一整改,整改率达100%,很好地把差错和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