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三板改制挂牌财务规范问题研究

2018-10-09 11:29何芳
时代金融 2018年23期
关键词:改制新三板问题

何芳

【摘要】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需要保证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并具备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公司后期的资本运作提供必要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改制挂牌最重要的基础与前提条件就是公司治理,而且要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其中,财务规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此,文章将公司新三板改制挂牌的财务规范问题展开深入地研究与探讨,希望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三板 改制 挂牌公司 财务规范 问题

一、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的财务基础问题阐释

长期以来,致力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通常都是中小型企业,并且正处于初创期亦或是成长期,所以内部的财务机构在设置方面不合理,财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也有待完善,而且财务核算缺少标准且规范化的核算流程以及办法。其中,在有关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如果公司在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过程中,财务规范性不达标,就被认为是无法满足挂牌要求的情况[1]。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管理层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财务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全面优化财务机构,实现相关财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水平的全面提升。这样一来,财务机构与工作人员才能够保证财务决策的独立性,使所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契合。在此基础上,财务规范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新三板企业具体情况,要在规范的同时,与信息披露需求相适应,规避规范成本较高的情况发生。

二、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问题阐释

通常情况下,公司在新三板改制挂牌之前,其选择会计政策的过程中,随意性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收入确认方法明确性较差,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不高,处理特殊事项与会计准则规定不吻合等等[2]。

针对这一问题,公司新三板挂牌改制之前,有必要综合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并且将同行业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会计政策成果作为参考依据予以借鉴,保证能够和公司自身业务的性质以及特点相结合,对会计政策进行科学合理地制定,使得申报期限之内相同亦或是相似经济业务会计政策在选择使用方面保证一致,而且不允许随意进行变更。

三、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内部控制问题阐释

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的公众公司,所以必须结合相关规定构建会计核算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等,以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且可靠。但是,目前阶段,大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都是中小企业,在挂牌改制之前,其内部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制度的设计不完善且落实效果不明显。

在财务实务过程中,始终保证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并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定要将财务报告作为内部控制工作的核心内容,使得公司和行业的特点相互结合,针对资金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进行合理地制定[3]。只有这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才能够得以提高。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应当在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过程中加大内部控制的力度。

四、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的税务问题阐释

新三板改制挂牌过程中,公司的税务问题会很多,具体表现在流转税与所得税调整等多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在改制之前完成查账征收方式的转变。但是,一定要正确认知前一年度核定征税合规性所产生的潜在损失[4]。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受申报期之内调整利润需求的影响而要补交税款,应注重以下两点内容:第一,申报其之内利润需补交的公司,应对补税基础解释的合理性给予必要的关注,深入了解能否针对申报期的财务报表带来影响而出现较大的差错;第二,补税的过程中,要求缴纳相对应的滞纳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不会形成税务处罚行为。所以,只要保证原因的合理,一定不会对公司改制挂牌带来阻碍。如果公司通过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等向股东转增股本,那么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改制挂牌的过程中,需要对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予以详细地了解与关注。但是,如果是法人股的股东,就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要。然而,一旦法人股股东所适用的所得税超过公司适用的所得税要求,那么法人股股东就需要针对所得税差额进行补缴。

五、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的认定问题

在实践过程中,将我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可以了解到,如果申请挂牌的公司近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和申报财务报表存在明显的差异,有必要提供出差异对比表格。一般情况下,原始财务报表要求公司在当年向当地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提供,属于法定财务报表[5]。

在财务实务的过程中,如果公司在申报期限之内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那么审计财务报表就可以作为原始财务报表使用。相反,若财务报表没有经过审计,则将原始财务报表确定为纳税申报财务报表。若新三板改制挂牌的过程中,申报期限之内的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并针对财务报表展开有效地调整,但仍需再次申报纳税的公司,其原始的财务报表就是重新申报的财务报表。

六、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

目前阶段,关联交易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是否扮演阻碍角色,国内中小型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当中并未进行详细地规定。关联交易始终要将关联交易必要性以及交易价格公允性作为重要基础做出判断。若关联交易存在特定历史背景亦或是原因且具有商业化的实质,那么公司相对于关联交易的依赖性并不大。由此可見,关联交易在公司改制挂牌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直接地清理并不经济,也不具备可行性,所以公司应当逐渐予以规范。

七、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的现金交易问题

部分性质特殊的行业挂牌公司,可能有大量个人供应上与客户,所以现金交易无法规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金交易量较大,就会对公司收入确认完整程度与真实程度带来影响,甚至还会引起收入确认不开具发票的税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科学合理地设计并制定关于现金结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交易与资金安全性和完整性[6]。除此之外,借助采购与销售结算政策以及流程的适当调整,同样可以实现现金交易比重的不断降低。

八、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新三板挂牌准备过程中,公司本身要具备一定的持续经营能力。而在判断这一能力的过程中,在挂牌条件使用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如果申请挂牌公司不能在各会计期间之内形成和同期业务相关联的持续营运记录,或者是报告期的期末净资产额是负数等,都将被确定成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如果公司处于挂牌申报期范围内,一定要具有稳定且持续经营的记录,坚决不能仅依靠一次性或者是偶发性交易。

综上所述,上文中通过多个角度,全方位地阐述了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在财务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做出了相关性地研究与分析,主要的目的就是为申请新三板改制挂牌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宋晓敏,白羽.公司新三板改制挂牌财务规范问题[J].财务与会计,2016(6):43-44.

[2]张松,林虹.新三板挂牌审计疑难问题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6(4):65-67.

[3]吉佳.浅析新三板审计工作中需关注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问题[J].财会学习,2016(11):156-157.

[4]史洪岩.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法律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5]冯文芳.浅谈中小企业如何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以西北大磨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5(10):129-134.

[6]陈洁,杨烁,张敏等.民营中小型家族企业上市新三板问题探究[J].商,2015(21):171-17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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