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旺
政府采购作为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措施,也是发挥预算资金效益、实现物有所值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近年来,长沙中心支行在总行会计财务司和集中采购中心的关怀和指导下,立足基层央行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规范高效,持续提升集中采购综合效率,为保障全省各级机构履职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抓住源头,切实保证集中采购政策效果
采购领域改革政策要求高、责任重、广受社会关注,是一块“难啃的骨头”,对于集中采购工作起步较晚的基层人民银行而言,要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框架体系,实现政策设计的初衷,首要的是深入领会政策法规意图,牢牢抓住源头和关键节点,持之以恒推进改革进程。
一是抓住制度的源头,强化制度体系建设。近年来,我中支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总行关于采购管理的制度规定,推进集中采购扩面、增量,实现应采尽采,2015年,全省累计采购预算资金达到10035.6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9091.30万元,节约金额944.33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4%。同时,制定《湖南省人民银行系统集中采购操作规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审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明确采购操作流程,健全管理链条。建立完善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零星采购管理办法,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指导全省各级行加强采购活動的计划性,及时做好采购需求等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活动顺畅有序,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透明的采购执行机制,在辖区形成了依法采购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住资金的源头,强化预算硬约束。采购预算管理是对采购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管理的起点,也是重点。我们主要采取矩阵式管理方式,将会计财务部门横向协商和业务部门纵向管理职责有机统一,科学、严谨的制定采购预算,特别是基建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项目,聘请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背靠背”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六个必须”:项目立项必须审批、项目调查必须详实,项目预算必须到位,项目需求必须规范,采购方式必须科学、评标办法必须合理。几年来,推动采购工作实现了有计划“不乱采”、讲效率“不塞车”,大大提高了采购综合效率。
三是抓住程序的源头,推进采购需求标准化。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的开始,也是保证采购结果满意度的前提。近几年,在抓好单个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进采购需求标准化体系建设,区分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分别制定了需求模板和招投标文件模板,2012年完成了安防系统采购需求标准并在全省推广,截至目前,辖区安防系统更新改造第一个5年规划顺利完成,全省人民银行系统有库行的安防监控设备全部得到更新,安防系统运行更加稳定,提升了安防系统保障能力。
(二)阳光操作,实现采购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一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从长沙中支党委班子开始,公开做出绝不干预采购项目具体实施的郑重承诺,推进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发展。几年来,从采购实施模式、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不断探索,扩大透明度,将权利晒在阳光之下,有效遏制了暗箱操作和寻租腐败,实现了集中采购工作连续多年“零事故”、“零案件”。
二是不断创新采购方式,确保管、采、需三分离。从2007年起,创新推出“项目负责人制”采购模式,在未设立专门集中采购机构的情况下,有效满足了“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控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受托负责特定采购项目的人员,独立于需求部门和会计管理部门(采购办),没有利益纠葛,不受外界干扰,确保了每一个采购项目都经得起检查和检验。近两年,为提高采购效率,我们还积极利用地方政府采购平台,引导各级行使用当地政府采购平台开展项目采购,既节省了采购时间,也进一步增强了采购项目的规范性。
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将采购工作置于监督之下。采取网络信息平台、会议等形式,重点开展了招投标信息、评审结果、投诉处理决定等信息公开和公示,显著提升集中采购透明度,特别是增强了干部职工对于集中采购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公开促规范,为集中采购工作释疑增信,打造民心工程。同时,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的作用,全面推行集中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打造阳光项目。
(三)物有所值,坚持务实的集中采购效益观
一是质量优先,不断完善集中采购评价体系。2014年以来,着手制定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围绕质量、价格、效益等核心要素,对集中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客观评价,目前初步形成了较为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推动集中采购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相结合,建立采购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做到物有所值。
二是积极探索实施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服务类采购项目,在做好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的基础上,依法合规组织招投标,严格评选出优质供应商,洽谈建立采购项目合同长签机制,既受到了供应商的欢迎,也更好的满足了项目生命周期内的服务需求。
三是持续跟踪问效,不做“甩手掌柜”。对于重大采购项目,强化采购进度跟踪和项目后期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同时,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集中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初步形成了实施→监控→反馈→优化的集中采购闭环管理模式。
(四)以人为本,为基层央行采购事业发展奠定智力基础
一是不断加强“两库”建设。吸收辖区科技、保卫、基建、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建设“采购人员库”和“评审专家库”,在人才管理上,坚持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不断充实和发展“两库”建设。截至目前,“两库”中共有专家83名,涉及32个部门或专业,其中处级干部31人。
二是有效利用外部智力支持。针对工程项目施工以及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利用招标代理公司专业平台,加大外聘专家力度,随机抽取3-5位外部专家与行内评审人员共同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独立评标,从而有效地提高了评标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了评标工作廉洁、高效,公平、公正。
三是强化采购人员专业培训和作风建设。每年开展课题研究、业务培训等,丰富采购人员的基础理论,提高操作技能。在湖南金信港的“会计转型讲学堂”上开辟专栏,发布集中采购业务制度、培训课件和采购表格,供采购工作人员随时查阅参考。同时,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大力推动采购人员作风建设和职业操守培养,打造一只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能干事的采购队伍,为辖区集中采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集中采购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集中采购工作发展而言,不能仅仅满足于节约资金的单个目标,更要在完善采购交易规则、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依规办事等方面提高标准。当前基层行执行采购政策中还受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因素制约,采购管理也还停留在人工协调为主的传统运作模式,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了集中采购的政策效果和执行效率。在国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集中采购各类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情况开始出现,情况日益复杂。建议总行进一步加快集中采购体制改革进程,大力推进机构改革,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同时,基层行也应该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防范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二)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当前个别基层行还存在着采购信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情况,即使公开的信息也往往缺乏统一表述格式,总体上较为笼统和简单,不能满足公众监督要求。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基层行受经验和习惯影响,主要的原因还是“内功”没有练好,对于组织的采购项目缺乏自信,对于如何公开、公开什么没有底数。下一步,建议总行出台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各级行建立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三)采购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集中采购项目涵盖面广,专业性强、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基层行自主招标项目占比较高,而当前基层行采购人才储备还较为匮乏,在实际实施采购过程中屡屡出现“專家不专”的现象,不利于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建议加强集中采购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专业评审人员的培养,在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建设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了解市场状况、具有一定评标技巧和策略的专业人才队伍,为人民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