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 刘贝
【摘要】近年来,多数贫困地区选择旅游扶贫来替代传统扶贫方式,以加大扶贫力度和加快脱贫速度,从而推动贫困地区和人口在经济和社会层面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扶贫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当前处于扶贫攻坚的重要时期,政府部门、帮扶企业、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环境管理方面也有可以改进的空间。因此,本文以精准扶贫的三个阶段为出发点,以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精准扶贫原则为理论基础,发现旅游扶贫过程中与正确发展理念相背离的问题,构建执行机制、监管机制和合作机制的可持续发展旅游精准扶贫机制体系,从而实现旅游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消除贫困提出思路。
【关键词】旅游扶贫 精准扶贫 可持续发展
一、旅游扶贫与精准扶贫理论结合
2013年,习总书记正式提出“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并在2015年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會议上指出精准扶贫的“五个一批”工程,以提高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内生动力为基本原则,从根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和贫困人口的生活,同时杜绝返贫。
精准扶贫的具体措施为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科学分析群众经济、生活、健康程度等因素,制定合理化的贫困标准,精确识别出每一个贫困群众,建卡立档,为制定精准帮扶策略打下基础。精准帮扶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环节,在了解每个贫困群众的情况之后,为贫困群众量身打造出合理的扶贫方式,使群众的参与度达到最大化。精准管理是精准扶贫的保障,保障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中受益,同时对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等进行监管,确保扶贫本质目的的达成。
随着旅游扶贫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发展,传统化的旅游扶贫方式的弊端逐步出现,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扶贫目的发生了变化,将旅游产业发展与旅游扶贫效果盲目对等,导致贫困群众实际生活状况没有本质改变,反而导致贫富差距变大。加上旅游开发中可能会带来的物价上涨和环境破坏等问题,也制约着贫困地区的未来发展,所以旅游扶贫必须同“精准扶贫”重要思想相结合,针对传统扶贫方式带来的问题与精准扶贫所提供的理论指导,打造出新型的旅游精准扶贫机制。
二、旅游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一)生态可持续发展原则
贫困地区的自然风光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特色自然景观和配套旅游基础设施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旅游区内旅游环境的优劣程度会对旅游者的观光体验和旅游业的收入产生影响。因此要改变原有破坏环境谋取短期利益的发展方式。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区及周边地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以法规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倡导“绿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增强居民环保意识;科学分析地区内的生态环境容纳量、环境自净能力和污染物排放量等环境因素,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旅游自然环境无污染,做到新时代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不是对立关系,而应该是相辅相成的,要将环境保护作为旅游业长效发展的重要环节,以保护生态环境平衡为旅游业的发展基础,从而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
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与精准扶贫中的“以人为本”有相通之处,即通过扶贫项目提高贫困群众素质、提升贫困群众生活质量、培养贫困群众保护旅游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意识,来带动贫困地区的社会系统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升级,达到贫困人口发展推动地区发展,满足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创业的条件,从而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需明确的是,旅游扶贫往往是连片地区的扶贫,因此会牵扯到地区中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需杜绝因技术和知识的缺失或不匹配而导致全部人口贫困或返贫的风险。
同时,应落实习总书记“扶贫先扶志”和“扶贫必扶智”的扶贫观,将旅游扶贫与教育扶贫、社会扶贫等结合利用,提高贫困人群旅游扶贫项目参与能力和参与度,增强内生动力,最大化的消除贫困人口返贫的可能性。旅游扶贫社会可持续发展需理清贫困群众、政府、企业间的共生关系,坚持彻底消除贫困为战略总目标,保障贫困群众受益;居民素质、旅游发展、扶贫效益的关系,加强在初级教育培训和旅游业专业技术培训,提升贫困人群发展观念和技术水平,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促使扶贫效果达到最大化。
(三)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贫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在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步发展的基础上,转变传统资源配置方式与利益分配方式,达到消除贫困和减少返贫的总目标。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对于扶贫目标把握不准,以短期效益高速增长换取长期效益持续增长,在生产和开发中所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将会由同代人和下代人来共同承担,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而一旦环境资源恶化或自然灾害形成,失去旅游资源依托,会导致贫困地区和居民返贫现象出现。因此,贫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和社会的发展不可分割,同时在旅游精准扶贫中,要做好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地区长期发展的旅游项目开发;合理分配旅游业发展资金和扶贫基金,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改造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旅游环境;向旅游企业和参与旅游的居民长期实施财税优惠政策和提供扶贫补助,促使旅游业长期稳定发展。
三、旅游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
旅游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贫困地区人口能否长期从旅游扶贫获益,即贫困人口能否确实参与到旅游扶贫项目中并实现脱贫,并且在不再享有各类扶贫优惠政策后不重新返贫。在实际扶贫工作中,存在产业发展效果大于扶贫效果、“旅游飞地”现象、群众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在本文中,将影响贫困人口旅游扶贫参与度的因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分别论述。
(一)外部因素
1.旅游扶贫发展存在误区。一是部分贫困地区混淆了旅游扶贫和旅游开发的概念。认为通过发展旅游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就可以使贫困群众脱贫,所以将旅游业的发展作为地区内的重要目的,缺少切实可行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展规划,对贫困群众参与旅游项目的能力和参与度没有激励作用,贫困群众反而被旅游扶贫项目挤出。
二是盲目进行旅游扶贫项目开发。贫困地区处于生态较脆弱区域,必须进行周密的实地考察,以保护地区生态持续为原则来发展旅游扶贫项目。而部分地区在旅游开发时缺乏对区域内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战略的认识,盲目进行旅游扶贫项目开发。一方面,粗放的开发方式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另一方面,开发出的旅游项目存在单一化和低质化问题,缺乏游客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以致景区负品牌效应高和游客重游率低。同时,贫困群众可广泛参与的饮食、住宿等服务,因档次不高无法带来可观效益。从而影响到旅游扶贫效果,就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了。
2.各组织间联动能力差。旅游精准扶贫是一个动态运行的有机系统,其正常运作的关键在于各主体持续性的调整旅游扶贫措施以及内部系统性的联系与合作。然而,就当前情况来看,旅游精准扶贫系统内各主体间联系復杂,互相协调发展的机制并不能满足各方的要求,主体间的矛盾导致旅游扶贫效果无法持续。具体表现在:
(1)政府内部多头化管理,权责不明,扶贫效率低;在企业和群众利益分配中,降低了群众的经济效益,制约了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积极性;精准识别贫困群众时没有严格的程序,导致部分贫困群众失去资金补助。
(2)某些企业占用当地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却与当地文化和民风不符,有恶意排斥当地群众参与的情况出现;未能在当地环境资源开发和保护中找到平衡点,未将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自身的责任;对贫困人口专业技能和服务没有信心,从外地输入贫困地区的各类资源过多,“旅游飞地”现象依然存在。
(3)贫困群众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过于急切,出现未经过政府规划和企业合同的批准的发展方式;将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而将环境保护、旅游区持续发展、群众间和谐等抛到脑后,影响旅游扶贫的长效发展;部分群众仍对旅游开发和旅游扶贫不够理解,参与意识淡薄。
(二)内部因素
1.贫困地区缺乏人才资源。贫困地区旅游精准扶贫的人才缺陷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贫困地区当地人才流失严重。由于贫困地区经济环境差,极大部分青壮年群众赶赴外地打工,导致贫困地区扶贫工作难以开展。不过,近年来,由于全国各地旅游扶贫发展的如火如荼,更多的异地务工人员有意愿回到家乡来发展旅游产业,人才流失的问题正在逐步改观。二是贫困地区缺少专业性人才。贫困地区群众以第一产业为经济来源,而旅游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对服务业的运作管理不熟悉,导致群众不得要领。所以旅游扶贫整体项目缺乏的不仅仅是高端专业人才,还包括基础服务的人员,甚至部分地区连导游人员也要从外招聘。
2.旅游扶贫项目参与度低。贫困人口由于受到资金、观念、信息、素质、发展机遇等约束因素的影响,所能参与的旅游项目十分有限,贫困群众在旅游扶贫规划、决策和管理等高等级活动中,话语权缺失而导致经济利益分配不均等和参与扶贫积极性减少,以及当地居民与外来投资者和务工人员的利益分配矛盾,“旅游飞地”对贫困地区经济效益的负面效应,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群众旅游扶贫项目参与度。根本问题是政府并没有为贫困群众制定出合理的扶贫收益机制和就业能力培训,以致贫困群众自主学习意识和自我脱贫意识不强,参与旅游扶贫项目积极性缺失,旅游扶贫项目失去贫困群众这一主体,根本无法持续发展。
四、旅游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
(一)旅游精准扶贫执行机制
一是精准识别。政府部门首先需精准识别贫困地区旅游资源优缺点,明确贫困地区是否具有旅游扶贫开发条件。然后,精准识别出有能力或有意愿参与旅游扶贫的贫困群众,根据贫困群众的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等因素,将贫困群众精准识别和分类。最后,通过对众多旅游扶贫项目进行精准识别,选择适合贫困地区和适合大多贫困群众的旅游扶贫项目。
二是精准帮扶。在甄别贫困群众和确定扶贫项目之后,需要对贫困地区和群众进行精确帮扶。一方面需改善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开发条件,针对贫困地区自身优劣情况,积极探索旅游扶贫发展新模式,具体需要改善贫困地区交通现状和基础设施、制定旅游扶贫政策法规、打造旅游业发展环境和融资平台和动态调整旅游扶贫政策等。另一方面,需对贫困人群的“精准扶志”,通过经济援助、技能培训、观念引导等措施,提升贫困群众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确保贫困群众广泛参与旅游扶贫项目参与,转变传统思想观念,提高群众综合素质,使贫困群众长期受益于旅游扶贫项目。
三是完善贫困群众扶贫退出机制。一方面,对于贫困人口脱贫应给予奖励,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引导其主动退出扶贫帮扶对象身份。另一方面,对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二次精准识别,确保其达到脱贫标准。特别的,要为脱贫的群众建立适合的保障措施,比如逐步减少帮扶的资金量,直到群众旅游收益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杜绝脱贫群众返贫。
(二)旅游精准扶贫监管机制
旅游精准扶贫监管机制主要为保障旅游精准扶贫内各个环节和过程良好运作和旅游扶贫项目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来实现旅游精准扶贫的目标,保证“阳光扶贫”的有效实施以及动态的组织协调旅游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全部活动。
一是需要对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中各类资源和项目节点。如旅游扶贫资金的使用、旅游企业人员配置、贫困人群的教育培训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管,确保精准识别中旅游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和贫困人群的分类状况,以及保证精准帮扶中的项目具有针对性。
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机制。自然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相互制约多数是由于决策和管理不当造成的。因此运用政策和规范来监督旅游扶贫项目是否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是建立旅游精准扶贫效果评价体系和可持续性能力评价体系。以经济、社会、环境为评价层次,加入旅游业发展收入及收入增长率、贫困地区内居民生活质量、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贫困人口收益情况、贫困人口数量占比以及减少程度、环境资源损耗等评价因子,评价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效益和贫困群众在旅游扶贫中所获得的效益,以及两类效益的可持续性,从而反映出旅游精准扶贫进展情况。
(三)旅游精准扶贫合作机制
旅游精准扶贫合作机制是由旅游扶贫项目中政府部门、旅游企业、贫困群众等参与者共同构成,其目的是为保障各参与者之间利益分配合理,发挥参与者自身优势和协调作用,从而实现扶贫项目可持续发展。
政府需明确在扶贫合作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政府内部财政、金融、旅游、扶贫、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共同协作。同时,引导旅游企业遵循旅游精准扶贫原则,确保其坚持提高贫困群众收益不动摇的大方向发展,给予一定财税政策的优惠,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吸引龙头企业投资发展。并积极探索旅游扶贫与其他扶贫方式相结合的扶贫模式,以异地搬迁、教育培训等方式,加快扶贫项目的进程,明确贫困群众是旅游扶贫项目的重要主体,保证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中的参与权、发言权和就业机会,保证贫困群众在旅游扶贫项目中获得最大收益。
旅游企業应树立社会责任感,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优势。一是在开发贫困地区旅游资源的同时,积极与当地居民互相协作,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和技术培训。二是提供优质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区知名度,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为吸引资金提供渠道。从而提高贫困人口参与旅游扶贫项目的积极性,实现旅游经济的长效发展,加快脱贫致富的进程。
贫困群众需认清自身扶贫主体地位,并在扶贫规划制定和扶贫具体事务中行使话语权,发挥其对于地区内旅游资源的细致了解,展现出地区自身特色文化旅游优势,开发提供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产品,同时需提升自身文化素养、科学技术和旅游专业技能,转变传统经济发展理念,以多样化方式参与旅游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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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根(1992-),男,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文化产业管理研究;刘贝(1992-),女,汉族,陕西咸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文化产业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