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彦琦 李青
【摘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审计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大数据时代下,一次新财务时代转型正在开启,其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改变传统财务人员的工作和思维。本文从对大数据审计的介绍及带来的创新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大数据审计进行浅析,最后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能更好地推动大数据审计的科学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 审计工作 创新 风险
一、大数据审计简介
(一)大数据审计概念及其特点
大数据审计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计算机审计方式。
大数据审计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二)大数据审计内容
如图2所示,大数据审计的内容主要有: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审计、对大数据环境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行审计。其中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审计又包括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审计电子数据、如何审计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对大数据环境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行审计包括大数据总体控制审计和大数据应用控制审计等。
二、大数据审计给传统审计带来的创新提高了审计的质量
(一)降低了审计项目的营运成本
大数据时代下,审计人员不再需要像以前那样,亲自去被审计部门获取审计证据、实施各项审计工作,而是利用被审计单位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所建立的信息交流平台进行审计。因此,大数据信息化审计不仅使得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在地域上的限制降低,还减少了审计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等缺陷。于是,在审计的人力资源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避免了现场审计过程中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高了企业效率,减少了审计人员工作压力。
(二)改变了审计资料的形式
大数据审计使得审计资料由纸质向电子数据转变。传统的审计主要是手工审计,审计资料大部分为纸质材料。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会计电算化等的普及,审计过程中所需的数据、资源、证据与资料全部存储在数据库中,帮助审计人员迅速获取所需要的具体数据,纸质审计资料逐渐演变为电子数据资料。
(三)促进了审计模式的转变
在传统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先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经验和企业情况来判断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样审计。由于审计成本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限制,审计人员难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分析,主要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抽样审计来推断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原有的抽样审计模式既受样本有限性的制约,又受审计人员主观意识的影响,这使得审计人员不能完全发现和揭示被审计单位的重大舞弊行为,审计风险也被加大。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库进行分析处理,进而对企业所有财务数据进行梳理审计,有效的发现被审单位舞弊造假行为,降低审计风险。全新的数据处理技术为审计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推动了审计思维的转变,颠覆了传统抽样审计模式,促进了整体审计模式的发展。
三、大数据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大数据审计法律依据不健全
目前的《审计法》是于2006年6月1日修改并实施[S3]的。当时对大数据审计还未普及,因此对大数据审计的法律条例不完善,缺少相关准则,这使得大数据审计缺少规范和标准,电子数据格式形成的审计证据和大数据分析结果的法律效力不足。
(二)审计数据存在风险
传统审计模式下,所用审计数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但在使用大数据信息时,由于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完全保证,审计工作也会受到极大影响。此外,由于政府各部门及各主管单位各自为政,信息不共享,数据还可能存在缺失。例如审计人员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许多数据提供单位,尤其是非被审计单位出于对信息安全的考虑,不敢、不愿提供数据,造成审计人员无法采集到需要的关键数据。另一方面,数据的存储使用中,审计数据的安全性也存在风险。目前的云存储、云服务本身仍存在安全风险,涉及到国家和政府的密码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三)审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偏低
传统的审计工作主要是手工审计,审计资料也是纸质资料。但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计算机处理能力。审计人员必须要能够独立操作信息化系统,能够借助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和方式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数据整理归纳和分析,但目前的审计人员在此方面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此外,由于传统审计模式已开始转向信息化“云审计”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审计人员或者被审计部门还不能完全适应。
四、完善大数据审计的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审计准则
首先,要完善《审计法》中大数据审计的法律法规,使大数据审计有法律制度保障。其次,要完善审计准则,使大数据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有具体的标准规范和约束。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过程中,可以借鉴 COSO内部控制框架、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会(ISACA)制定的信息及相关技术控制目标(COBIT)、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全球技术审计指南(GTAG)等。
(二)做好大数据审计安全工作
首先,要开发通用、易用的大数据审计软件,针对不同的大数据应用系统,需要设计不同的、合适的系统架构。其次,要构建高效安全的审计专网,保证网络安全,创建审计数据安全保障中心,提升大数据安全存储和应用等级。最后,要强调大数据审计保密与安全,明确审计部门对获取数据的授权与权限,明确各人员、各部门的安全与保密责任。对未经授权就泄露信息、传播虚假信息和数据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加强大数据审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首先,要从教材入手,编写权威的大数据审计教材,对于在校学习的学生,要从理论上就建立大数据审计思想。其次,要进行进行实操,教学不能只在理论上进行,要进行实际计算机审计操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最后,对于已经开始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要加强相关大数据信息化审计工作的培训,使其跟上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处理能力、信息化技术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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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唐彦琦(1995-),女,四川成都人,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Maud研究生,研究方向:审计;李青(1964-),女,重庆人,云南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