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正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2)
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综合楼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8度设防,设计地震第二分组。地上楼层数为16层,地下3层。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形式,建筑结构高度65.7 m,宽36.0 m,高宽比1.83。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采用隔震技术。隔震支座以上建筑结构布置见图1,隔震支座见图2。
隔震方案设计原则一般为:隔震层宜设在基础顶部,当地下深度较大,宜在一层地面以下部位,利于隔震沟实现。橡胶隔震支座设置在受力较大的位置。其分布根据竖向构件布置确定。
本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将隔震层设置于地下1,2层之间(见图3),且未贯通,造成隔震层并未将隔震支墩上下完全隔开,此方案无法达到隔震目的。将隔震层贯通后,可达到隔震目的,但将带来隔震支墩设置数量增加,隔震沟外墙厚度加大(经计算,考虑抗震,墙厚最小在650 mm),最终隔震沟位于用地红线以外,方案基本不可实现。后经优化,将隔震层设置于地下1层上部约-1.0 m标高处(见图4)。
隔震方案选定后,预估支座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阻尼,经计算后确定支座规格和数量。设计目标为隔震后隔震层以上周期延长、地震力减小,在罕遇地震下,隔震层应保持弹性变形,确保不出现不可逆的塑性形变,支座在大震下不出现拉应力。支座以下结构须验算大震水平地震力,位移角均满足要求,且构件尺寸未影响建筑使用。
将ETABS和PKPM-SATWE非隔震、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得到的质量、周期和层间剪力进行对比(如表1~表3结果所示差值,算式(∣ETABS-SATWE∣/SATWE)·100%)。
表1 结构质量对比(非隔震)
表2 结构周期对比(非隔震)
由表2可知,两软件模型的前三阶模态的自振周期基本相同。
由上述数据可知,两种软件得出的周期、层间剪力相近。对比分析模型可互相参照。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条款,本工程最终选取了七条时程曲线(两条人工波和五条天然波),如图5所示,基底剪力对比见表4,七条时程曲线反应谱和规范反应谱曲线如图6所示。
由波形表可知,选取的波形满足《抗规》规定。
从图形判断各反应谱均值与规范反应谱基本相同。符合《抗规》规定的对应于主要振型的周期点,相差不大于20%的要求。详细情况见表5,表6。
表3 地震剪力对比(非隔震)
表4 非隔震结构基底剪力
由表5可知,满足规定。
经中震分析(加速度400),隔震结构比非隔震结构的周期延长(周期对比见表7),符合《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对隔震后的要求。经计算,上部结构隔震前后层间剪力、倾覆力矩比平均值为0.364,由此,可得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为0.07,算式如下:
αmax1=βαmax/ψ=0.364×0.16/0.85=0.069。
但参照以往经验,确定隔震层以上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0.08。
表5 非隔震反应谱曲线对比表
表6 隔震后应谱曲线对比表
表7 隔震前后结构的周期
其后进行了隔震支座最大剪力和最大轴力在罕遇地震时分析,求得隔震层最大水平位移248 mm,隔震支座采用1 m见方大型橡胶支座,满足要求,且支座最大拉应力为0.23 MPa,小于1.0 MPa。本结构风荷载的产生的总水平力为1 903 kN,总重力为293 461 kN,风荷载的产生的总水平力为结构总重力的0.3%,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于本工程的隔震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想法:1)在方案阶段,就应有专业的设计人员参与,因本工程方案阶段所选择的断开位置不合理,造成设计时重新确定断开位置,只能采用大直径的橡胶支座,甚至为将结构井筒与下部结构断开,只能采用ESB隔震支座,隔震设计阶段十分艰难。2)框架剪力墙结构在进行隔震设计时,应尽量将剪力墙布置于电梯井道范围以外的范围,电梯井道周围利用梁与砌体结构形成井道。3)高宽比接近4的隔震建筑,是否可通过在支墩处增加大型阻尼器,使支墩阻尼达到设计要求。4)地基处理时将场地土尽量挤密,遇液化地基,或湿陷性场地,尽量采用桩基础,减少基础截面,保证基础以上支墩的检修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