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工作新篇章

2018-10-04 09:58奇锦玉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民族

 奇锦玉

我们要紧扣时代主题,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内蒙古工作提出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殷切希望,为推进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赋予了我区民族工作者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新的历史使命。全区民族工作部门、各族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主题,在新起点上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的伟大实践,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工作新篇章。

开拓创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指明了方向。我们要紧扣时代主题,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一是要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好传统和新兴媒体、“活动月”、节庆活动、教育基地等各类载体平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入脑入心。要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小就抓、从幼儿园就抓,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基,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深深扎根各族人民心中。三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手拉手”“心连心”等线上线下主题活动,讲好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一是要健全体制机制,坚持高位推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推动各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二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科学规划,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的总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我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指导意见,科学制定示范区(单位)测评考核标准,严格评比表彰验收等工作流程。三是要突出重点,坚持抓基层、强基础的导向,延伸创建工作触角,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苏木(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拓展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到村组、班组、年级等基层。四是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加强创建工作培训,组织开展互观互检,定期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做好创建工作典型事迹宣传和先进经验推广工作。五是要创新载体,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策化、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要结合深化“两学一做”推动创建工作,突出基层推动创建工作,融入重大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培育典型推动创建工作,营造氛围推动创建工作,让各族群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六是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地区各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贴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制定地区、单位创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提升“活动月”品牌质量

一是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主题,组织开展好“活动月”工作,服务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二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推动“活动月”工作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度融合,集中精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活动月”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四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开展互观互检,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活动月”工作积极性,互相借鉴,共同提高。五是做好总结和推广工作,总结推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制定做好新时代“活动月”工作长效机制。

内蒙古70多年来的建设发展实践,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成功范例,为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做出了重要贡献。

依法治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70多年来的建设发展实践,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成功范例,为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倍加珍惜荣誉,强化使命担当,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是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放在第一位,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深入学习和领会,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二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和实施好具体政策措施。三是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蒙汉兼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四是要加强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反民族政策法规的规定和做法。五是要做好民族关系监测评估工作,开展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预警预测和处置应对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问题,扎实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

一是要持续加强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切实贯彻到我区民族工作中,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二是要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与民委委员单位协调和沟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过程中干部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协调,力争纳入自治区制定的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之中。三是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为《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配套政府规章的出台做好前期论证调研工作。四是要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公民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畅通各民族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不当言行。五是要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加强部门沟通和协调,坚决反对和纠正针对特定民族成员的歧视性做法。要高度重视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增强依法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统筹谋划,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随着这一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必然会加快农村牧区人口向城市、城镇合理流动。为此,我们要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服务好国家发展战略。

(一)大力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精细化

一是要把城市民族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结合,与城市各项事业发展有机结合,纳入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两个大局中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在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全面推开盟市、旗县所在地和中心镇城市民族工作,指导各地区在加快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制定好规划和扶持政策。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城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二)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要搞好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接,实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逐步实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全覆盖。二是要对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对转移进城和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在就业、安家、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实际问题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关怀,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需求。三是要坚持法治思维,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法、尊法、守法,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共同享受幸福生活,实现“共生共荣、共建共享”。

紧扣主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这一重要论述,生动阐明了全国各族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在我区还有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地处偏远,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有些群众没有摆脱贫困,这也是我区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民族工作如何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是当前民族工作部门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助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状况,提出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性差别化支持政策,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科学方案。二是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是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重点支持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四是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五是要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和发展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二)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

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工作,让“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这面旗帜更加鲜亮。二是要全面落实全国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三是大力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举办好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2018年全区博克大赛,组织参加定期举办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文艺会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民族教育、医药、科技、体育等项工作。

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建设新时代的模范自治区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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