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杰
随着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开展,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和专业严谨的第三方考核机制有望形成。
“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就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评价。”财政部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指出,“尤其是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
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花得值不值?政府购买服务效果怎么样?绩效评价由谁来做,如何进行?这些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困扰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有效推进的重要因素。如今 “第三方绩效评价”正加速推进,公众或将得到一份满意的“答卷”。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稳步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选取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深圳市等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8至2019年开展试点工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把“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作为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和落脚点恰逢其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第三方绩效评价”是我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探索,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社会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探索社会共治的重要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机制和模式的多样化,进而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改变并实现社会共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价,是我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探索。第三方绩效评价可以有效推動政府购买服务,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避免相关利益冲突,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仅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战略议题。
随着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涉及立项、投入、管理与监督等环节,同时也是购买服务的预算资金编制、执行与监督的过程。因此,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针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与体系。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指出,要“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方辉指出,基于历史、文化、现实条件等复杂因素,我国政府组织的考评始终表现为体制内部的自上而下形态,容易流于形式,也就无所谓独立性。在这种情况下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管理体制的缺陷,是实施政府再造、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改善政府形象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工具。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今年7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要针对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评价,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可谓恰逢其时,既可以通过评价信息公开和评价过程的积极参与,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共服务内容与结果,增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互信,还能综合考查政府购买服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时发现和修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绩效偏差,以确保公共服务质量提升。
乔宝云表示,为了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避免相关利益冲突,第三方绩效评价可以有效推动政府采购,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绩效评价结果实际上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判断,可以用来指导未来财政资金的使用。
“江西省景德镇市的绩效评价工作在开展之初遇到不少困难,比如有些部门对绩效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推进工作决心不强烈;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严重滞后,部门职责不清晰,财政干预无依据,推进手段不强硬;绩效管理内部职责定位未确立,工作关系未理顺,工作流程未建立,推进基础不扎实;财政部门孤军奋战,缺少外部支持,监督指导乏力,推进合力未形成。可以这样说,这些都是带有共性的问题……”景德镇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如是介绍。
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面广,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也缺乏相对成熟的经验,所以各地政府只能进行渐进式的试点探索,虽然近年来政府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总体看来仍处于起步阶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所长赵敏撰文指出,我国当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还面临不少问题。
“首先,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顶层设计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高度重视这类专项评价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有其特殊性,且各地推进力度不一,因此全国层面尚未有统一的专门绩效评价体系与方法,只是在部分地方开始进行相关探索,政策与制度保障还亟须加强。”
“其次,政府购买服务类绩效评价方法与体系还不够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参与主体和服务提供过程较为专业、复杂,因此需要制定一套涉及多方主体的、全过程的综合评价体系,既要考虑双方履约过程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同时更加关注结果,但目前这方面工作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