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连会信任关系的演化与生成

2018-09-30 13:29
财贸研究 2018年11期
关键词:财阀信任成员

刘 容 林 忠

(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与经济的全球化,企业之间加强合作显得愈发重要,它们往往会通过一定的规则与方式进行联结,自发聚合成相互扶持、彼此信任的网络化组织。日本的经连会就是这样一种以高度的信任感与责任感为基础组建的自发性经济团体。“经连会”的日语发音与“系列”一词相同,特指金融机构、经营者、生产商、销售商等多种类型经济组织的一种联合,但实际上,日本各级政府也积极参与其中,并且担当协调者甚至是组织者的重要角色,因此经连会也被视为“政府发起的企业联合”。经连会中的成员企业长期合作、相互支持,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及机会主义引发的经营风险。那么,经连会的建构与运行机制是什么?它又是如何形成的?日本经连会对当代中国网络组织建设又有哪些启示?本文将主要围绕上述问题进行阐述。

一、日本经连会的演化过程及其特征

日本经济自明治维新后得到了快速发展,百年之后已经从一个封建主义农业小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一过程中,被称为“财阀”的经济组织功不可没。这种财阀是日本特有的垄断资本集团,是江户时代(1603—1867年)的封建特权商人在维新后与明治政府进行密切合作而形成的。明治维新改革时,它们凭借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获得了很多被“私有化”处理的官营企业,这些属于同一家族的企业在资金、生产、销售、人员等方面相互勾连,逐步发展成家族式垄断财阀。它不是封建社会末期从手工业工场发展起来的产业资本,而是以血缘和家族主从关系为基础形成的经济集团(吴廷璆,1994)。财阀凭借着雄厚的财力,在日本的经济结构中一直处于支配、垄断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三菱、住友等10家大财阀就已占有全国金融总资本的53%、重工业资本的49%(Yoshimori,1995)。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三井、三菱、住友和安田这四大财阀几乎掌控了日本所有产业近1/4的资金(Caves et al.,1976)。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各大财阀为日本政府对外发动侵略战争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美国占领军首先通过“解散财阀”的方式对日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目的就是要彻底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当时,各大财阀的家族成员被迫交出手中的股权,并且辞去一切职务,中上层管理人员被提拔为企业的经营者,实现了资本与经营的分离。很多财阀旗下的企业也被勒令分散改组,但是由于美国很快调整了对日本的占领政策,因此这次整改进行得并不彻底,财阀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密切关系也并未就此断绝。不久,它们便以企业联合的形式重新组建起来,形成了由民众分散持股、由专业人员经营管理的大型企业网络,即现代日本经连会。在各个经连会中,大银行一般处于核心位置,关联企业均通过这些内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而这种资金支持一般都具有长期稳定、低率低息等特点。网络内部企业间则共享信息、技术、劳动力等资源,并且本着和谐、信任、互助、互惠的基本原则通过交叉持股、互相交易等手段不断强化这种“共荣共生”的密切关系。

由多个企业所组成的经连会实质上是一种网络组织,其具有结构松散、多边联系、横向协调、充分合作等典型特征。在长期的发展与运行中形成了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纵向结构的经连会,又可细分为生产型和销售型两种。生产型纵向经连会一般是以一家制造、组装企业为核心,且与众多零部件供应商联合而成的,著名的丰田汽车公司就属于这种类型。而销售型纵向经连会则主要由一家制造商或母公司与各级批发商、零售商等共同联结成一个销售网络,通过商品流通渠道进行自上而下的连环式合作。另一种是横向结构的经连会。这种经连会内部聚集了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一般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向外横向联结多种生产企业及综合商社,形成一个跨市场的企业集群。住友、三菱等大型企业集团都属于这种形态的经连会。

日本经连会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规模比较庞大。相关研究表明,中国台湾地区的网络组织内部平均只有6家企业,而日本六大经连会则平均拥有31家企业(Michael,1992)。在日本200家大型企业中,近半数都从属于某个经连会,而没有入会的企业大多分布于新兴产业,主要是因为它们创建时间较短尚未形成这种长期稳定的联盟关系。其二,虽然经连会的整体规模较大,但其下属企业并没有在相应的产业、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因为它通常只参与所在市场领域的竞争。其三,经连会成员通常会首先选择与网络内部的企业进行交易,虽然这并非强制性要求,但无论是出于利益上的考量还是道德上的义务,它们都倾向于在成员间开展合作,即使这种交易收益甚微甚至没有利润空间。

二、缘约原则:经连会信任关系形成的逻辑起点

促进内部成员间进行紧密合作与频繁交易是日本经连会的主要功能,而它的实现并非依靠契约或制度来约束,而是取决于成员间的相互信赖与行为默契。可以说,信任关系是经连会得以存在并发挥功能的基础。那么,这种信任关系又是如何形成的?追溯历史,日本经连会是由家族财阀集团发展而来的,因此家族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种现代经济组织中的关系模式,进而形成了一种“家元式”的组织结构。“家元”是一个日语词汇,原指传统技艺领域中某种流派的创始者及传承其正统技艺的人,泛指流派中的最高权威者。在弟子拜入师门时,师父一般会将自己名字中的一个字赠予弟子作为艺名的一部分,通过这种仪式与弟子结为模拟亲子关系,将弟子视为技艺和家业的继承者,建立起一种维系终生的信任关系。后来这一词汇被扩展至各行各业,并逐步演化成一种不拘泥于血缘的继承制度。在大多数国家中,“家”都是一个以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单位,家庭中地位与财产的继承主要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考查和衡量,信任程度也将随之而变化。但是在日本社会,“家”被视为一个生活共同体,家族成员的身份和地位并不取决于血缘及姻亲关系,为了家业的发展与传承,女婿、养子甚至仆佣都可以被接纳为家族成员,同样受到信任,也同样享有继承家元地位和家产的权利。可以说,家元式组织是一种超越狭隘的血缘和姻亲关系的、模拟家族关系的集合,具有亲密、信任、互助、共荣等基本特征。这种对“外人”的信任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继承,为组织间的自愿联结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因此,日本社会中无亲缘关系的人或组织更容易自发地联结成群体,并且对其他成员产生依赖、信任等家族式情感,而且这种群体一旦组建起来便会在内部形成一种稳固的结构,很少会出现违约、投机、退出等行为。可以说,家元式组织就是组织的“家族”化,而其遵循的便是“缘约”原则。“缘约”也是一个日语词汇,原意是“男女结成夫妻之缘”,后被引申为像夫妻那样原本生疏的、非血缘关系的人,自愿结合成亲密的、信任的家族式关系。因此,缘约原则作为一种人际关系缔结规则,既不像契约原则那样强调个体独立、平等交换和契约义务,也不像亲族原则那样完全把血缘作为关系的基础,而是二者的结合体。在遵循缘约原则建构的家元式组织中,组织就是家庭,成员就是家人,组织对成员有培养、提携、扶持的责任,成员间也有彼此关怀、相互帮助、共同进退的道德义务。因此,组织及成员个人的行为不是依靠法律、合同来约束的,而主要是通过文化传统、价值信念、道德伦理等非正式制度来规范的。

缘约原则是一种特殊的信任机制,已经融入到了日本人的价值观念及行为模式当中,成为社会关系或组织群体建构的基本规则。Hsu(1975)把人类社会中的集团分为两类:一类是“初始”集团,例如基于婚姻与血缘关系的家庭;另一类是“二次”集团,诸如军队、政党、社团、工厂、企业等各种团体。在日本社会中,家元式组织模式在这两类集团中都占有绝对优势,集团内部普遍遵循着缘约原则,人们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同一意识形态下遵守相同规则、采取共同行动,从而建立起一种类似亲族的紧密关系(尚会鹏,1998)。正如Nakane(1967)所言:“以实现特定目标为基础而组成的集团,能够把不同类属的成员包括进来,家庭的形成过程正是这样”。尽管进入这种关系完全出于自愿,但是脱离则会受到群体的制约,成员间的责任及义务是延续终生的,从而使得缘约原则既具有亲族关系的亲密性又具有契约关系的约束力。它源于亲族关系但又不拘泥于此,能够向社会中的非血缘组织延展,具有比亲族模式更易组建群体或集团的特性,并且在集团内部形成信任关系;同时,其又比契约联结更加稳固,无需完全依靠正式的契约或合同来加强约束,从而使得组织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极强的应变能力。

日本经连会为何会将缘约原则作为信任关系的逻辑起点呢?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其一,经连会是一个典型的家元式组织,是一种具有“选择意志”的团体(Hsu,2017),其必须通过开放式地吸纳新成员以保持集团的活力。而缘约原则就是挣脱血缘等狭隘关系的束缚,在更加广泛且多元的范围内选择成员组建集团,这种原则与经连会的主要功能是相匹配的。经连会成立的目的就是通过建构一个家族式的、比较封闭的集团来促成成员间的低成本交易,因而需要有银行、零部件生产商、组装制造商、经销商、维修服务机构等各类成员企业来满足内部交易的全部需求,只有遵循缘约原则开放式地吸纳成员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其二,经连会是一个自愿结合的、结构松散的网络组织,能够长期有效运行依靠的不是契约、制度这样的硬性约束,而是一种强大的内部凝聚力,这种凝聚力来源于家族式的信任关系。缘约原则就是把群体和集团当作“家”来经营管理,按照和、信、忠、义等家族伦理来处理内部事务,通过建立信任关系来降低合作成本。例如,经连会中的小企业与大企业实际上是一种依附关系,但家族成员间相互扶助的义务与责任使它们坚持一种稳定、平等的交易,双方都不会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选择与外部企业合作。

三、现代经连会信任关系的演化与生成

经连会是基于高度的自发社会性而形成的,其信任关系的产生与维系必然会受日本社会文化的影响,也可以说,经连会网络结构的稳固性和持久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中道德观念、伦理习俗等的共享程度。从家族控制到专业化管理、从大型财阀集团到以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组织网络,信任关系也从家族集团的内部信任演化为陌生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但信任程度并没有随之降低。这主要是因为传统文化特性使日本人容易对他人产生信任感和责任感,并且在长期的交往中得到深化,进而做出基于信任的默契感应型行为。

日本社会之所以能够自发地形成大量的群体和集团,主要原因在于日本家庭关系纽带的脆弱性。与中国社会长期延续的宗族组织相比,日本社会的自发社团既非起源于亲族集团,也没有地域性基础,因此日本家族关系体系的凝聚力远不及华人家族强大,但也正因为如此,反而促进了财团等社会组织的发展。日本经连会的雏形是家族式经营集团,江户时代的大商家一般会聘任外部人员来掌管家族生意;20世纪后,近代家族企业的控制权也大多掌握在非股东的经营管理者手中;现代经连会中的大部分企业也实行分散持股、专业管理的模式。从表面上看这种现象是由于信任促使双方产生内在的交易动机并由此结成合作关系,但其背后则是高度信任产生的文化基础——自发社会性。自发社会性要求一个社群必须遵循相同的道德价值观,并以此来约束彼此间的相互行为,信任便由此而生。这种信任关系在经连会这样的大型组织中,使得生产商、供应商、分包商等企业间的合作不再局限于物品的交换,还涉及技术、人员、信息及管理决策上的交流与沟通。这有效缓和了西方社会基于“成本-效用”最大化逻辑而导致的合作僵化,也避免了在亲缘、地域等基础上进行内部交易的局限性,是企业间能够形成稳定的交易结构并高效运行的关键。

此外,健全的社会资本也是日本网络组织内部信任感与责任感的形成基础。Coleman(1988)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中的某一群体或组织内部的人们为了特定的目标而展开合作的能力”,换句话说,社会资本取决于这一社会中的信任关系,取决于组织内部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的共享程度。在自发的社会组织中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能够对内部成员发挥规制作用的道德体系。一般认为,这种道德体系源于日本社会深层的传统与习俗,尤其是超越家族关系的个人或组织间的彼此忠诚,这也是日本拥有健全的社会资本的主要原因。集团成员企业将信任、责任、互惠等共同准则内部化,在合作中形成一种“有机的团结”。

自发的网络组织内部并不需要强制性的契约与规则来约束彼此的责任和权利,究其原因,是既有的道德共识为组织成员提供了相互信任的基础。本文认为,道德共识隐含的一个重要假设是:不遵守诚信的企业,将无法得到网络组织的认同,内部成员一旦发生不诚信行为,就会受到严厉的惩戒,甚至被组织除名。在经连会的发展史中,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由于诚信是经连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因此在这一组织网络中,无论是纵向的集成还是跨市场的横向联合,其成员间的交易成本都比较低,因为它们无需付出在信任缺失状况下而必须进行谈判、诉讼、强制执行所带来的高昂代价。例如,明治时期(1868—1912年)的日本政府就开始与大型财阀集团进行合作,用银行信贷或发行债券等方式为财阀集团的发展筹措资金。国家金融机构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高度信任的基础上,银行在全面获取成员企业信息的同时会给予有力的资金援助,为网络中经营风险较高的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甚至出于道德责任,在企业破产倒闭时充当清理中介来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在现代经连会中,这种金融制度仍然得以保持,一家主银行会被作为成员间交易的枢纽。主银行是长期、持续地向企业提供最多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还是企业的最大股东,其除了为企业提供贷款外,还为其提供股票发行、账户存款、外汇融通等综合性服务,同时还经常向企业派遣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主银行通过这些手段与经连会内部企业结成多层关系网络,进而带动整个集团共同发展。这种金融制度却也存在着明显的经济不合理性,作为本来意义的金融机构,银行应该保持经营上的独立,与企业之间构建一种等价交换的利益关系。即,银行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前景来调整贷款额度,及时规避呆账、坏账的风险,极力保证自身收益的实现。但是在经连会中,主银行更像是一个肩负道德使命的服务者和救助者,而这种关系的维系必须建立在一个健全的信任机制之上,如果一方失信毁约就会给整个集团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显然,政府或银行的介入为网络组织中信任、责任、互惠等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它们通过扶助、调节等手段推进与平衡各方之间的关系,成为经连会内部企业维持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协调者”。

日本经连会正是具有很强的环境适应能力,才促使其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日俱增的世界经济发展格局中脱颖而出,成为其他国家(地区)网络组织学习、效仿的对象。信任关系是现代经连会形成和运行的基础,而这种关系的缔结与维系则得益于日本社会强调群体重于个人、道德重于利益的社会文化。中国与日本一衣带水、同文同种,中国的儒家思想正是日本传统文化的源头,因此,中日两国在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多共通之处,文化的相似性也为中国的网络组织建设从日本经连会的成功经验中获得启示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经连会对中国本土网络组织建设的借鉴意义

以缘约原则为逻辑起点而演化生成的信任关系是日本经连会建构与运行的基础,而这种信任关系的形成离不开浓厚的诚信文化氛围、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以及政府的大力扶持,这些经验对中国本土网络组织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其一,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正如福山(2016)所指出的,以理性、私利为前提的人类行为假设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济现象,一个社会的经济行为必须依附于这个社会中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不能与文化脱节。日本经连会作为一个自发的经济组织就是建立在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现代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信用经济,企业的诚信行为一定产生于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中国自古以来就强调诚信是个人的立身处世之本。诚信也是对人际交往进行约束的道德规范,只有彼此以诚相待、以信相交,才能建立起一种长久的、良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弘扬诚信文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摆脱亲族等狭隘观念的束缚,不再将诚实守信行为只局限于因血缘、亲缘、地缘、学缘等纽带而结成的人伦关系中,而应借鉴缘约原则,将诚信准则的范围拓展至全社会,只有这样才能为网络组织建设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才能使组织成员在合作中坚守道德底线、维系信任关系、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互惠共赢。

其二,应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日本经连会的组织活力源自内部成员间的互诚互信和互惠互助,而这种关系的维系不仅需要诚信等伦理道德的规范,还应依靠一套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在日本,一旦企业的失信行为被曝光,其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及面临巨额索赔,还会因为失去了社会的信任而被合作企业和市场所抛弃,最终被迫倒闭。可以说,高昂的失信成本会对企业的行为产生有力约束。因此,构建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要借助发达的互联网与数字技术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详细记录企业的失信行为并公布于众,以此将失信行为个体间的矛盾转化成失信者与全社会的矛盾,通过发挥市场经济的内生力量实现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与惩戒。只有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社会风气,才能在松散的网络组织内部构建起更加牢固的信任关系和更加强大的凝聚力。

其三,需加强政府在网络组织建设中的作用。日本的经连会是一种由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互动的网络组织。政府与银行等机构的大力扶持推动经连会等网络组织的快速发展与壮大。网络组织是一种平等的、开放的、分权的企业集合,成员间并非资本所有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它们只是通过相对松散的契约纽带进行合作,虽然具有管理成本低、经营柔性高等优势,但同样也存在可控性差、组织忠诚度低等明显缺陷。因此,政府在网络组织建设中的作用应进一步强化,要主动承担起领导者、协调者与监督者的责任,帮助企业整合经营所需的各种内外部资源。同时,还需充分发挥政府的公信力,积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网络组织内部信任关系的生成,从而实现利益与道德相均衡的综合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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