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规定共20条,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規定提出,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
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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