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打造清廉国企

2018-09-27 12:09阮敏
大经贸 2018年6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企业

【摘 要】 在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易引发职务犯罪行为,危害企业的健康发展。笔者通过近年工作的切身体会,简要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有效防范风险发生。

【关键词】 企业 职务犯罪 清廉国企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资产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及政治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然而,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的步步深入,一些违纪违法的国企高管相继被查处。截至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执纪审查”栏目中,已发布67名中管国企高管接受调查或被查处的消息。

2017年4月,《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正式发布,该报告收集了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之间公共媒体报道过的602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在全部602例案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335件,占55.65%;在有明确涉案罪名的国企企业犯罪中,共涉及24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186例、贪污罪57例、挪用公款罪22例、行贿罪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例、私分国有资产罪2例,滥用职权罪13例、玩忽职守罪6例、重大责任事故4例、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2例。

按犯罪的主客罪过形式分类,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等属于故意类职务犯罪。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等属于过失类职务犯罪。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

1、财务管理环节。发生于此类环节的腐败主要为贪污,如中远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敏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中冶科工副总工程师张哲英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巨额工程款据为己有。

2、业务承揽、招投标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中国海运集团有的通过关联公司承揽大量业务,贴着企业发财;三峡集团公司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现象比较普遍。

3、物资采购、销售等环节。发生在此类环节的腐败也多为权钱交易和为亲友谋利。如中央巡视组指出,中船集团物资采购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中国联通公司有的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与承包商、供应商内外勾结,搞权钱、权色交易。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惩治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就像如何预防腐败一样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有大量的官员、专家、学者在研究。习总书记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一书中指出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腐蚀党的肌体的病菌。如果把我们的事业、我们的企业当做一个人的话,腐败、职务犯罪就是一种病,如何有效防治,中医的治未病理论就特别适合。

(一)“治未病”理论概况

“治未病”一词最早见于《黄帝内经》一书,原文这么说的:“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夫病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是对治未病的最为经典的论断,明确提出了治未病养生“未病先防”的思想内核。中医“治未病”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未病先防”,在疾病未形成之前,對可能导致疾病的各种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其发生。主要是以养生为要,贯穿于日常饮食、起居、情志、欲望等方面,从而达到防病的目的。二是“见微知著”,对某些疾病出现的前兆,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时把疾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有病早治”,有了疾病应该及早对症治疗,不要延误病程,不要把小病拖成大病,轻病拖为重病。四是“已病防变”,把握疾病的传变规律,及时阻止疾病的蔓延、恶化和传变。五是“病后防复”,在疾病尚未发作的稳定期或间歇期即提前采取巩固性治疗或预防性措施,防止疾病的复发。

(二)“治未病”理论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中的应用

1、“未病先防”: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岗位风险排查等,深化分层分类分岗教育、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把教育的重点放在两级领导干部身上,放在直接掌管人、财、物、工程的党员干部身上。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进行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教育,进一步筑牢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2、“见微知著”:通过开展基层企业党组织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定期检查、跟踪督改,发现纠正基层企业存在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方面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发现问题、紧盯整改、突出实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早发现、早治疗。

3、“有病早治”、“已病防变”: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执纪审查各个环节,总结完善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备案留痕、协作联动等制度,增强运用“四种形态”的综合效果,治病树、拔烂树,实现良好政治生态。

4、“病后防复”:通过整改、提升,建立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监督执纪长效机制和惩处问责长效机制,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格局,使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真正打造清廉国企。

【参考文献】

[1] 陈柳眉. 国企高管职务犯罪问题研究[D]. 华东政法大学,2012.

[2] 赵伟芳.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拔机制研究——以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为例[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3] 胡漫. 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腐败问题的经济学分析[D]. 东北师范大学,2008.

[4] 曲艳红.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研究[D]. 西北民族大学,2012.

作者简介:阮敏(1979-),男,汉族,福建霞浦,政工师、工程师,在职研究生,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建、纪检;单位信息: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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