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云海
【摘 要】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径。
【关键词】 高校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优化探讨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并扩大了审计署职责,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政府审计职责的延伸,是强化高校内部管理、预防贪污腐败、完善管理机制的重要手段,明确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定位、查找目前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的路径变得当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与定位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模式,它是检查和鉴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或
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其个人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审计制度,它的产生,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内部管理干部领域的运用,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二、当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不够明确
现行我国高校内部干部管理体系下,多数高校在任命中层领导干部时,并没有明确的经济责任目标。部分高校从领导干部管理的角度提出任期目标,但并没有相应的量化指标来进行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对自身受托经济责任也认识不够,且部分学院的领导干部都是学者出身,对相关的财务政策、制度均把握不够,对经济责任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合规性、合法性表面,而很少关注效益性问题。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点仍然以被审计单位财务预算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管控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为主,主要关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很少有学校关注实际的效益情况,也就是关注经费的投入产出效益,而高校产出的主要是人才和科研成果,有时候还是很难进行考核评价的。
(三)内部审计资源有限,审计存在滞后现象
随着社会日益发展,高校的各项经费筹措渠道也越来越多,各项经费支出也越来越复杂,使得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高校内部审计资源的不足与日益增长的内审工作量的矛盾就显得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审计人员知识更新不够;审计人员审计观念跟不上,创新意识缺乏;审计力量不足;审计部门经费不足。就如某省份来说,笔者通过电话访问、网站访问等方式取得的信息显示,省属本科高校独立设置审计处的学校占本科高校总数的60%,其中本科高校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最多的有6人,大部分高校维持在5人左右,而高校内设机构(含学院、职能部门、科研机构)少数也在40个,多的院校高达70余个,按高校领导干部四年一届换岗的规律,仅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每年平均得安排在10个到15个项目,除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还涉及到参与工程审计、财务收支预决算审计、科研结题决算审计、合同审签等繁琐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实际工作量的严重不匹配也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现象,如有些干部都离任4年了,才刚刚开始对该干部4年前的情况进行离任审计,这样一来,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任何的借鉴价值。
(四)“先审后离,先审后任”的原则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意见精神,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前,应当接受离任审计。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高校存在先离后审的现象,先审后任的原则未执行到位。虽然有部分院校做到了对部分领导干部开展任中审计,但也只是极个别院校,占比较低。先离后审的审计现状使得审计效果大打折扣,削弱了审计的监督效果,也不利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的提升。
(五)审计结果公开及宣传力度不够
据调查,多数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不够,往往接收到该单位审计报告的单位仅仅只有分管校领导以及被审计单位本身,其他同类部门是无法通过其他公开渠道获得相关的审计结果的。审计结果的不公开,审计结果的运用不够广泛,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流于形式。此外,多数高校对对相关审计发现问题的解剖分析及政策宣传力度也不够,使得各二级单位相同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三、新形势下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优化展望
(一)明确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内涵
要优化经济责任审计,走出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困境,首先需要明确任期经济责任的内涵。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资金筹措渠道也逐步多元化,高校内部经济事项的管控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经济责任的内涵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目前多数高校会跟任命的内管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未细化。各高校应尽快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对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资金使用权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予以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财务等校内职能部门应该结合各领导干部岗位特点制定出适合具体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与目标。
(二)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单单仅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审计,更应该关注到所投入经费给学校带来的效益,即经济责任审计更应该结合绩效审计来关注经济资源投入所产生的效益性问题。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组应该有所侧重的关注,如个二级学院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不应仅关注到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更应该关注到经费支出所带来的效益性;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关注到所辖职能范围内的权力是否充分利用起来,该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是否承担起来,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方面,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而学校资产公司下属的各校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则又不同于上述两者的经济责任审计,校办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则可以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情况、投入资金及产出效益情况、资产采购及管理规范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是否规范。
(三)多举措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
高校审计部门应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客观、科学地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与当年度要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避免一些无畏的审计项目,统筹安排审计资源,将经验丰富的審计人员安排到风险大、难度高、业务复杂的审计项目中去,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及审计质量。统筹实施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探索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外包工作模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审计,进一步把控各项目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
(四)创新审计方式方法,贯彻落实“先审后离,先审后任”要求
各高校应重视内部审计,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先审后离,先审后任”要求。积极探索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相结合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对于连任的干部采用“4+2”审计新模式,即在原来4年任期的基础上增加本届任期2年,实现由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过渡,强化干部任期内的审计监督。
(五)大力推行“阳光审计”,加强政策制度宣讲
各高校应不断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逐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行“阳光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学校经济健康发展中的监督与服务职能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公开范围,加大对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力度,通过审计处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公开审计结果。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结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针对共性问题加强对各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宣讲,进一步提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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