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斯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出售、收购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对小徐、小周、小郑提起公诉。
2015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小徐通过微信联系到一微信名为“A猴子养殖基地”的人(身份不明),在与其商谈了购买猕猴事宜后,便在“快手”视频平台上发布有猕猴可供出售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小周看到该信息后,便通过微信与小徐联系,欲购买一只猕猴,并支付给小徐部分订金。為了出售猕猴赚取差价,小徐于2016年5月份到河南省新野县,以1.15万元的价格向新野县某养殖场购买一只猕猴,并雇用一部轿车将该猕猴从新野县运送到福州市,以1.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周。
2016年6月间,小周因故无法继续饲养该猕猴,擅自将该猕猴转卖给犯罪嫌疑人小郑。小郑收购该猕猴后饲养于福州市冶山路住所,直至案发被福州市森林公安局查扣。
上述犯罪嫌疑人收购、出售该猕猴均未取得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许可,亦无相关的资质、证照。经鉴定,本案查扣的猕猴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