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以前》读书笔记摘录(上)

2018-09-24 15:22赵通儒
延安文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陕北

编者按:1942年10月,延安整风期间,中央书记处将党的六大以前关于路线、政策方面的历史文件共199篇,汇编为《六大以前——党的历史材料》一书,计989页,作为整风文献之一,发到县团一级以供学习,学完即收回。1952年4月,赵通儒在西北高干疗养院休养期间,又见到了当年在延安学习过的《六大以前》。从6月13日到10月14日,他又将全书完整地学习了一遍,并在每篇文章后都做了读书笔记,结合自己的革命经历,回顾了西北党的奋斗历程。这些笔记中的许多内容与观点,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因此,本刊将择要摘录笔记中有关中共党史特别是西北党史的内容,分为三期刊发。

本文为《六大以前》中第126篇毛泽东《中国社会分析》(后来编辑《毛泽东选集》时题目改为《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的读书笔记。这篇笔记没有像别的笔记那样点评原文,而是根据原文的思想观点,另外做了一篇民国时期西北,尤其是陕北社会各阶层、阶级的分析。这则笔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行文流畅,涵盖了当时陕北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当时情景,历历在目,跃然纸上,堪称一部文字版的《清明上河图》,为研究陕北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126、中国社会分析,1926年3月,毛泽东,原文另有(毛选所载与此不同)

一切革命的力量和一切可能革命的朋友团结起来!

——这一伟大号召及其成功,不成功于今日,及成功于此口号提出之当年当日。

关于中国社会分析,我在当时有下列看法

1、全国无论政治、经济、文化,不平衡,风俗、习惯差异更大。首先,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数省地区,虽未亲历其境,但从可靠文藉,知其尚在游牧、畜牧、垦牧经济为主,政教合一或宗教有极大政治势力之区。其次江南、西南、中原、华北、东北、西北各区域间也不一样。南方、东北、华北殖民地性质之工商业有几个工商业都市,经过太平天国、义和团和西北大异。西北全无现代工商业,经过回民暴动,战争创伤还未完全恢复,天灾匪祸,相当严重。华北、山东、中原苦于辛亥以来之军阀混战。这种差异,在1924年以前,以舊的冬烘先生和老秀才、老年人、旧史籍及家乡逃来河南、山东、直隶的难民等邻人们,民间传说中已有许多极可珍贵的材料。1924年四师教员之云南、陕西等各省人士口中更是具体、真确。

2、各帝国主义在华势力范围,1924年知道:

日本在东北、山东、福建。

英国在长江流域。

法国在西南。

美国经上海与英争长江流域,与日争东北、山东。

德国在山东之权力为日本取代。

帝俄在新疆、外蒙、东北,革命后废除帝俄政策。

3、天主教、基督教依附不平等条约,在西北各地之横行不法,有时甚过贪官污吏、土豪劣绅、土匪、兵痞、差役……

4、鸦片、赌博、兵痞、流氓、土匪、军阀、天灾、贪官、劣绅都是人民罄家荡产的灾害。

5、神鬼的传统迷信,阻碍一切。医药困难,疾疫流行,人民求生救死不暇。

——王懋廷特别抓住了这一点,因此,开始进行科学启蒙,反鬼神的思想教育。

6、军阀——藉端生事,勒索、吊打老百姓,拉差,最不讲理。

劣绅——吃官、吃民。

贪官——刮地皮,加粮,加税,贿赂,曲断诉讼。

团总——土豪、恶霸。

委员、差役——吃老百姓,不讲理。

兵痞——讹诈。

支应机关——拉差、支差。

摊派、捐款——勒索。

高利贷——息重,多与军阀、劣绅、贪官暗勾结,比地主剥削凶狠的多。

地主——人口稠的县,绥、米比较厉害,人烟稀少的县是劳役多。

地主中有老地主、暴发户、破产户之别。

绅士——门阀、功名残余。

讼师讼棍——包揽词讼,败人家产。

富农——有些新兴富农,其剥削精细、巧妙,被剥削者不易觉察。

农村中——团总、乡绅、地主、富农、自耕农(中农)、佃户、雇农。

团总最厉害,乡绅有的比地主利害,有的公平合理,穷人也赞成。

镇、市、城中:官吏、驻军、民团、绅士、大商、中小商、手工业工人、手工业学徒、商店资本家、学徒、城市贫民、地主、富农、中农、佃农、雇农、雇工、失业游民、乞丐、逃灾荒难民、赌徒、小偷、兵痞、流氓、土娼、暗娼、宗教徒、传教师、医生、文教先生、小学生、退职官吏、退职军官军人、盗匪、巫神、乡约、地保、和尚、道士、庙产、公产、学产及其经理人。移民、破落户、鸦片鬼、临时工人、木石工匠、学徒、瓦匠、泥水匠师徒、阴阳、平师、乐户、轿夫。

西北数省,大致分省垣、府城、州城、县城、镇市、集、乡村。

地方数千里只有西安。1927年以前还无机器工业。兰州有左宗棠设置之毛纺织厂。只有手工业作坊和大商号,为大地主、官僚、军阀或其亲族所有。

保安、安塞、吴堡等县之县城还不及有集之乡村。

有枪,会写呈状便超人数等。

7、南方、华北、东北一些大城市,有了近代工业,军械厂、火车、轮船、电灯、电话、电车,比西北复杂的多。有租界为太上政府和禁地。一个工厂比西北一县人的富力还多。

依阶级分化论:地主阶级、工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金融资本家、买办阶级、大资产阶级、中小资产阶级、自由职业者、公教人员、无产阶级。

依作恶程度和人民仇恨论:租界、外国驻屯军——帝国主义为第一。

大军阀、大官僚、大地主、大买办,动辄卖国求荣,祸国殃民。

半殖民地、殖民地民族民主革命目标不应乱打乱斗,自己无主,自乱阵营。从民族民主革命走向建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除了要将帝国主义、军阀打倒之外,还要会组织生产、发展民力、国力,保障既得胜利,会领导建设,精通技术。

關于各种剥削与压迫,其形式内容也很复杂

一、陕北井岳秀自1924年以后,取消“道尹”,军政独揽,其剥削23县办法如下:

1)厘金——归他派人收,增加也由他。局设佳县,吴堡黄河渡口及各县堡市城。

2)屠宰税——同上。

3)禁烟官膏局——归其部下,各在驻区包收(半官半商),可以借机勒索,横行最甚。

4)毛捐——借口办职中所设。

5)地亩捐——公开种鸦片,按一二三等县,第一等县以神、府、横等,每年每县规定万亩;二等县为清涧、佳县等,每年每县六千五千亩;三等县以安定等县,每年每县三千亩。1924年以前,无亩数限制,每年只收大县万余元,小县数千元不等。1924年至1928年有了亩数规定,每亩各县不一,有数元、十数元者,有十余二十余元者。除规定外,尚有附加,附加名目有多至六七种超过原规定倍者。绥德、米脂因绅士强硬,为二等县,全县禁种,将此款折算加于田赋之中,个别区因怕田赋重逼民反,半种半加。1930年至1933年因杨虎城执西安政权,扩兵,实行大西北主义,公开卖官鬻爵,公开种烟,省府规定每亩交二十元,实际农民负担每亩为五十元。陕北23县仍多半归井,部分归省。

因为1924年之后,人民觉悟,不愿种烟,种烟不只负担加重,盗匪横行,官土匪(军队)作恶,井等勾结县长劣绅,强迫种,老百姓叫“白地捐”,因不种也得按所定亩交款。查烟委员、禁烟委员、收款委员、催款委员……苛扰横行最甚。

地亩附加——一部以军饷不足为借口,一部以地方教育费为借口,一部以行政费等为借口。名目、支配,由委员、县长、劣绅互相勾结决定,明争暗斗也有。

6)接济费、维持费、开拔费、礼金……依各县绅士力量大小不一,绅士力大,出款少,力小出款多。此种费全归井岳秀,每月都有,随摊随收。借口军饷不继,充军费用,无人敢反抗。

7)一切县长、委员、税局局长,征收人员归井岳秀任命,故多为其部下之亲戚友好。此辈人到职,专事搜刮,无故生事,仗势行凶。

8)其作威作福,横行无法,人所共知,人皆切齿,绅士也敢怒、敢怨、敢言而不敢反抗,青年人之反抗行为,绅士也不告密。

9)陕北地方实业银行——由1928年开办,基金由各县负担,实全归井。至1946年以前才取消。

10)垄断榆林皮毛出口,在天津、介休开商店。

11)纵容部下中级以上军官做买卖、贩大烟。

12)高双城继井已是1935年内战大打时代。井之地盘少了,旧剥削行不通,被土地革命废除了。他只能倒军饷,克扣军饷,作买卖,利用军饷投资投机。没收苏区被侵地区人民财产。进攻红军部队多了,不敢多胡为。贩卖大烟。

13)左协中已是抗日末期,新内战开始,只能学、拾高双城的办法。有甘军。向绥远、张家口作金融投机,贩卖大烟……。

二、省政府之剥削压迫

1)刘镇华——1924年左右。①田赋——县官、地方开支之余归省。②田赋预征——预征到民国16年,预征五六年的,便被陕西人反对,公开宣传“预征到60年了”,便生驱刘运动。其政令只能到达关中、汉中之一部,陕北只能得井岳秀之余羹而已。

2)冯玉祥——使用“军用券”,成立陕西省银行,滥发纸币。也只能在关中、汉中征收。冯及其部下石敬亭、宋哲元等在陕北只能收到田赋的一部分。所任命之县长,到陕北不经过井岳秀,驻军多方刁难。

3)杨虎城——财、政、军权力只能行使于关中、汉中。陕北是和井岳秀分,分得多少算多少。县长由井荐任命,活动县长,先贿井,再贿杨,赴任先拜井,后到任职。省行发行纸币。公开种烟收款。卖县长,一任县长三年三等县三千元。因为杨虎城公费送留学生(留日、留欧美皆有),公费助学(国办各大学),因此公开反对的人少。

4)邵力子等蒋介石直系统治陕西——征壮丁,征田赋,倒军饷,金融方面贩卖金银,中行、农行与省行间之货币投机。“伪中央”补助。

5)东北军在陕西,政权、财权都过问不上。蒋介石之“开发西北”,侵夺、限制杨虎城已引起杨及其部下不满。西北军对蒋系公开称“蛮子”,蒋系政工特务皆被轻视、歧视,一露面,军人间互相招呼“蛮子来了”。东北军又要买好西北军,又要受“中央”的气,又要“反共”卖力,而无补充,要本无“油水”可得。

省府只有教育厅的视察员,极少委员到各县。对各县只“中国传统的上级法统饭”,老百姓对省级也多少还存点幻想,认为省里总比井等县长“多少好点”、“多少管点”。

三、“中央”

——1922年以前之陕北老百姓,根本不知道,也不过问,更不了解“中央”是个什么东西。民间流传,还是属于士大夫间和商人、富农以上家庭或亲友间才有。所盛传的是“世事不一样了!不考秀才了!秀才举人没有清朝利害、吃开了!民国世事了!民国世事是剪辫子,放足,不跪拜!没上了!民国年!”只有“袁世凯又坐上皇上了!老袁是鳖精转的,不是真龙!坐皇上又没坐成!老袁头银成色还好!”

因此,什么孙文第一任总统,徐世昌、黎元洪、段祺瑞、冯国璋、袁世凯的总统,曹锟贿选……根本没人知道。高小校长、教员还不清楚 ,小学生只有极少数当说三国、宋江一样,闲话说说。

县的收入交中央的事,也没有,中央有什么人到县,更是祖辈所无的事。曹锟贿选,井岳秀给曹锟拜了干儿,送了一百万银元,近百驮栽绒毯,换得曹赠了个“武威将军”衔。此事也只有一部分中学生知道。杜斌丞深知内情,连李子洲等革命先觉都不过问此事短长。

1924年因四师学生下乡宣传,老百姓,只限于绥德附近的,才知道有反直战争、反奉、北伐……

1927年蒋介石反共之后,人们从中学读书子弟们不敢象以前那样活动,觉着有了变动,也只限于少数人。1928年之后,还是共产党秘密流传,人们才知道“反共的中央京城到了南京”。

县长们从省上来、榆林来也不做什么宣传。

绅士们,管他什么中央不中央,来的官还不是要钱,刮地皮,且看看再说,也不比从前好什么。给地方也兴不了利,除不了害。钱拿的少一个也不行。

农村向城市,仍然保持着清末的、1926年前后的一切。

陕北23县和“伪南京中央”有任何关系的没有一个人。连在南京住过学校的学生也没一个。全陕西只有于右任及亲信去了南京。

1926年至1930年,不论冯玉祥的西北领袖地位或蒋介石的“伪中央”,对井岳秀是无可如何的。当时西安政界亦将井公开呼为“陕北王”。

从辛亥革命以后,陕西督军省长由张凤翙、陆建章、阎相文、陈树藩、刘镇华、冯玉祥……多少变动,除了一纸文告到各县市镇堡外,别无风波,而且是此布告不多时代彼布告,社会上没有什么变动,最多“县知事”换个人。

1933年以后,因为有了“红军”,“南京”的“保甲”政令下达各县。但各县及地方人士皆因此举“扰民”太甚,多相推诿,直至1934年秋冬才开始认真实行。从1934年冬天为了“围剿”红军,不论杨虎城省方的各种捐税,不论井岳秀的地方捐税皆被红军扫除,“伪中央”东北军等胁制,也不敢再有了。这才有了“中央”的“中央银行分行”、“中国农民银行分行”在陕西,军饷、军费一率推行“法币”,“省行”纸币和“陕北地方实业银行”纸币皆作九折、八五折用。但人民的负担增加了:1、保甲费。2、劳役——修碉堡、工事,保甲受训,集合……3、军粮。因为战争,工商业破产,农业破产,搜刮与抢劫农村。苛索、没收,“洗劫”曾为苏区之乡村。人民的痛苦比“回民暴动”、“民初土匪”时代还利害。

蒋介石之“伪中央”,在“宁”“汉”未统一之前,其收入只是广东关余,北伐军所至地区的田赋,盐税,地方税收。只限于广东、江西、湖南、江苏、浙江数省之收入。

宁汉合一之后,长江、珠江流域之关余,中央银行、财政部之国内公债及一切税收。蒋系军阀在军饷上打主意,利用军饷之预支、存息、迟发剥削士兵,不敢直接向老百姓要。因此,给南方和别处民间一些“比旧军阀好点”的幻想和幻影。东北、西南、四川、山东、西北、山西还不归蒋介石。1932年新军阀战争结束(蒋桂、蒋冯阎、东北换旗)、西北、山西、东北名归蒋介石统一,实仍归各派军阀所操纵。“九一八”后东北归日本了。

1933年因“剿共”军费无着,英帝派李谦罗爵士来华,给蒋介石出主意,实行“依靠英磅集团”、“关税自立”、“法币政策”,才筹得了“围剿”南方红军军费,英帝仍保持关税用人行政权利。另以“国联”“调查东北”给蒋介石缓和了全国反日空气,镇压了广东、福建、察哈尔、华北的抗日运动。

蒋介石之剥削全国人民为:

1、借外债。

2、借内债(发行公债)。

3、统一税政。

4、统一财政。

5、中央银行“法币”政策。

6、统党、统政、统军、统学、统财。

7、发反共财。

8、吃借外债中之回扣。

9、买军火中之回扣,汇款,发军饷中之舞弊。

10、搜刮所得存外国银行中生息,与日、美、英金融资本家勾结共同剥削中国人。

11、收受党、政、军官之贿赂。

12、农民银行为私有。

13、关税、增税、改变度量衡。

蒋介石从1927年反共起至1936年西安政变止,十年所刮财富超过中国所有军阀。“七七”事变,日本没收蒋介石私人在日存款,超过当时全国一年军费。

1937年抗日战争起来以后,“伪中央”对人民之剥削:

1、借外债。

2、公债。

3、軍粮。

4、壮丁。

5、人民义捐。

6、国际援助。

7、吞蚀八路军及各派系抗日军队之军饷。

8、滥发纸币。

9、发国难财。

10、封锁物资。

11、军饷、公教人员薪金中之舞弊。

12、征实、征兵中之贪污舞弊。

1945年日本投降后:

1、发接收财。

2、发反共财。

3、滥发纸币。

4、借外债。

5、滥发公债。

从1934年至1946年:

蒋介石嫡系军队、军官在西北主要是抢地盘为主,对人民散布幻想,不多增直接负担,或直接向人民征收负担。

东北军在内战时期,进退皆难,得了苏区也无大益,失了国民党区便有罪,对老百姓既不敢和,也不便太惹,只寻红军主力决战。

杂牌部队以高桂滋为主,主要为争夺井岳秀地盘,一面对老百姓进攻,一面修桥修路打长期主意,散布影响。

井部,残酷屠杀,洗村洗舍,企图消灭红军,企图他系部队离开,1935年初。以后看见复陕北无望,与甘、宁、绥、晋勾结,企图收复陕北。1945年日寇投降前后出现“陕北警备司令部”名义,纯属为此。

对战争的态度:

1、商人——有两种,一种反对战争,和平才可使他生意兴旺。其中从小商贩至大商皆有。拉差,交通阻塞,炮火威胁……。一种,少数,发战争财的,愿意战争。也从小商至大商。他们凭藉一方,利用金融、物价混乱、波动,投机、操纵物价,暴利……。

2、工业家——不愿有任何战争。原料、成品、生产、工厂……均恐战争破坏,尤其工厂、机器最怕炮火,一旦损失,恢复也非短期可能。

3、农民——苦于苛捐杂税,壮丁、人、畜劳役,故多不愿战争。

4、知识分子——有固定职业教育界人士,不愿战争。失业、无业者,有一部分愿以战争解决失业、职业问题。多有为猎取功名,才投笔从戎。少数以自己出路与国计民生往一起搞。

四、帝国主义对华剥削及压迫

1、利用不平等条约,租界地、教堂地,仍然另国,甚至太上政府。

2、关税。

3、外国银行。

4、政治性质、军事性质、经济性质贷款。

5、铁路、海运。

6、邮局管理权。

7、各商埠外资工厂。

8、投资、卖军火(飞机、军械……)

9、倾销外货——日本更贩毒,走私。

10、以帮助“剿共”、“调查东北”、“调解国共”实行政治、军事压力于中国政府,干涉中国内政,军、政、党。

11、旧赔款,旧债。

12、传教、医院、慈善、学校……特务活动。

五、县长对人民之剥削压迫

1、薪金——由田赋中支取。

2、提成——各种苛捐杂税中一万元提一千元。

3、提倡各种附加,从中扣用一部分,多寡看具体情况决定。与劣绅分肥。

4、民、刑诉讼方面纳贿。

5、解上公款中打主意——地方士绅多不得知。

前两项中过多搜刮,地方绅士不过问。后三项中分肥不妥或过分,便有人告发。

六、绅士

分当权与在野。其间有对立、矛盾终生者。有城绅、乡绅之别,其间也有矛盾。

1927年以前,县城三、五绅士掌权,无薪金,无职务,全靠分赃。

绥米各县则有里民局、劝学所、劝业所、警察局、县议会、议长、议员等名义可分赃。但每人每月数元、十元、十余元。保安、安塞、吴堡、靖边等县连什么名目也没。仍照清末旧制,有一科长,二三科员,管田赋名册、收、催,由破落户科举秀才、贡生或地主子弟任之。安定等县只有劝学所,科(管田赋)。真正权力在无名无职之出入县衙的城绅手中。县长也逃不出这种城绅的手心。

1928年之后,各县有了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这些局长有的代了绅士,有的还代不了。有的局长为绅士担任,有的不归绅士担任。

任职绅士,其权力更公开合法,常也以“照顾人民疾苦”骗人。

不任职绅士,其权力有的仍然很大,可以左右县政。

绅士吃老百姓的办法:和县长分赃。诉讼方面鱼肉人民。只能吃他的佃户和高利贷、官吏债。

七、商会剥削

1、摊派。

2、官吏债。

3、为大商操纵欺压中小商人,转嫁负担。

八、地主剥削

1、破落户地主,为过去之世代地主,赌博、吸烟、子弟以卖地、卖房为生。此种人强者勉强过活,弱者受人巧取豪夺。自顾不暇。

2、“回民暴动”之后,陕北人口稀少,尤以延安、安塞、保安、靖边、安边、安定、甘泉、延川、延长等十余县为甚。本地人之地主与佃户间好多或有宗族关系,或有亲戚关系,故在1921年以前,其剥削还不太重。佃户住窑洞——土的——不出房租,山中打柴也不给地主。每垧地最重约二斗粗粮种籽,还可借吃粮,借种籽、耕具、耕畜等。地租之外,遇地主家婚丧嫁娶,劳役数日。当时条件下,许多佃户可以由穷变到自力养活一家老小。因此,绥、米、榆、横、佳、吴地少人稠县份,佃农南移。三、五年后,可以发财北归。当时盛行“走南老山”、“走南路”。1921年以后,土匪横行,内战较多,移民较多,旱灾之后,灾民更多,河南、山东、河北远省难民也越来越多,自然森林砍伐殆尽,荒地渐少,地主之负担增加,转嫁于佃户,故地租逐渐重,剥削逐渐甚,特别自1924年旱灾,1928、29年旱灾、内战之后,农村破产的利害,地租、高利贷利害。地主剥削主要还是地租与高利贷。

还有延属不及绥米利害之异。

1920年以前,陕北地主剥削,只有按時节收租(秋冬收,春为追旧欠),劳役,在欠租帐上打主意(多收少记账,欠款加利息)。1924年旱灾和1929年大旱灾之后,则有押租(在租到地之时,预先交一部分钱做抵押,为三年、五年一期。由于争租地者多而出现此种现象)、预收租(种地之先,先交租后种地,此种只限先交当年的,大多为中农、富农争佃农所佃之田。)谷物租变为折钱租(货币),在折钱时高打贵算。过去使用大斗小秤收租,以后在折钱上打主意或转嫁负担上打主意。过去,政府负担,佃农不负,以后将地主对政府之劳役、壮丁、粮食、捐款也转给佃户身上。

高利贷多为向上之富农、新兴地主、恶霸、劣绅、奸商等所经营。民初月息二分即为高利,据说清朝初、中时利只七、八厘、一分,分半已是高利。民初二分之利已为清律所不容,民国时代了,“谁有钱谁好汉,管他什么龟子王八旦!”1915年以后月息二分半,1920年以后月息三分,1927年以后月息五分,1929年以后月息一角至一角三,甚至有现扣月息,即借百元只拿95元,便作为百元起息,而且有所谓利上加利了。

1921年以前,欠人之债,三年一个本对利,即借百元满三年还二百元,二十年三十年不还,也只一个“本对利”勾账,诉讼官所,如此结案。1921年以后不行了,有多少年算多少年。

另有一种“清会”、“拔会”,本属互助、救急性质。后经高利贷所篡窃而成放高利贷之另一形式。若以本来内容形式走,还可成互助、救急之信贷合作。

另有一种合法高利贷为开当铺,不论何物以值价三分之一作当,二十个月为期,每月月息二分。过期不赎,当铺可以出卖,使用名曰“出当”。多为官僚、大地主、大商资本。

当铺原为周转、济急,通有无之互助,后为剥削机构。

与当铺同性质而剥削更甚者为“小押”,不挂字号,不守法令,期限一月、三月、半年、一年不等,利息比当铺高,为三分。过期不赎即为受押者所有。等于卖不出之甩卖,买不得之误买。开小押多为新发户,进小押多为破落户。多在小城、市、镇始有。

农村另有指地揭钱,不付利息时,地归放债人经营。另一种指地借钱,则虽不付息,不能付地,只能在本息不付时指地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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