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安化有限公司 杨保勇|文、图
承包商具有流动性、临时性、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企业需要有效协调管理进入企业的不同专业、不同技术、不同结构、不同规模的承包商主体,以及承包商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工人、正式员工与承包商员工之间的管理,特别是安全管理关系,保障各承包商能在自己的承包业务范围内安全地完成相关工作。
承包商在现代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大量存在,解决了企业临时性专业性工作的需求,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但承包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对承包商管理的经验及对一些事故的调查,总结了承包商以下8个方面问题。
一是承包商员工多为临时从农村找来的,安全意识相对差,安全技能低,大多不知道作业过程安全风险,只会盲目作业;二是承包商长期固定工人少,人员流动性大,不确定性大;三是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应付了事,培训内容和技能训练不足,存在突击抢工期,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
现场检查安全作业票证
由于临时性工作多,承包商会临时招人进入工厂,特别是在学生放假期间,甚至会在不通知发包单位、未进行任何安全教育的情况下,招聘在校未成年人进行危险作业,存在无证违法用工的风险。承包商为抢时间和节约成本,不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其他商业险,特别是短时间作业时,在无任何保险的情况下就违法使用临时员工,为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带来风险。
承包商在现代市场竞争机制下,采取不正当手段低价竞标方式取得项目,中标后由于成本因素,采取降低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和减少安全措施费用,降低安全管理人员等级、减少用工量、用工人员质量等一系列不负责任的方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给作来安全带来严重风险,发生事故后有的承包商一走了之,给受伤人员、发包单位和地方政府留下无尽烦恼。
部分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承包商,以专业管理特点为由,在未制定安全作业技术方案、未对作业方案认真进行风险分析、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不服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凭经验和习惯作业,这就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承包商项目管理相关方对作业过程失于管理,承包商为省钱、省事、赶工期不愿管理,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推卸责任,属地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落实,很容易使作业过程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另外,由于发包单位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也会导致承包商以此为由不投入安全措施或投入不足,安全劳保用品配备不足等,并抵制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给安全管理带来难度,导致作业风险增大。
部分承包商为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老旧设备,存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经检验、安全附件不全就冒险使用等问题,导致设备事故多发。
承包商取得项目后,采取层层非法分包,以包代管,总包与分包之间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的真空地带,总包方难以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压不到基层,产生较大安全风险。
大型化工企业中,特别是装置大修时,承包商单位众多,管水平和意识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大,甚至存在同一作业人员同时在同一发包单位的多个承包商单位打多份工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超时工作、疲劳工作的情况,带来较大安全风险。
有的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有的员工图作业方便,不愿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承包商为节约成本,不为员工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也没有维权意识,不知道主动向承包商索要劳动防护用品,事故发生时失去最后一道防线,导致事故损失加重。
承包商由于人员变动频繁,应急知识培训不到位,应急演练不落实,没有事故应急处置的意识和技能,在事故发生后不会正确处置,盲目施救,常导致事故扩大。
法律法规对于发包单位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发包单位,只有认真学习理解领会各级政府部门的法规和地方性文件要求,才能做到合法守法发包工程项目,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发包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相关资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严禁选择无法人资格和无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发包单位在从事对外发包过程时,首先在招投标过程中就要对承包商的资质提出明确全面的要求,不能承诺低价中标,从源头杜绝低价中标的可能性。其次,发包单位对外发包工程时应在合同签署前核实承包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缴费的合法手续。再次,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建立管理制度、档案等,定期审(评)查。最后,对外发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对合同的管理,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早主动介入,在安全管理上争取主动,在合同中写明相关安全要求,如受合同内容影响,不能写入太多内容,则应明确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再详细写明安全管理要求。发包单位在合同定标后合同签订前要对承包商相关资质等审查,除应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外,发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等,约定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并提供资源支持,以保障安全协议等的执行。发包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明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要求承包商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发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或第三方安全时,发包单位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协调。承包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在与承包商洽谈合同(或者协议)费用时,需与承包商明确费用包含劳务管理费及外协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并督促检查承包商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费用,并提供相关缴费凭证材料进行查验以确保落实。
由于承包商员工多是刚进入发包单位企业,对其生产区域的环境、存在的危险介质、危险源点、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应急处置方法等均不熟悉,盲目工作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做好承包商员工培训非常重要。培训可采取授课、会议、讨论、实作等多样形式,并进行书面考试和评价,以确认培训效果和留下培训证据。在进行培训前,要查验被培训人员,对发包单位中18岁以下,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及有职业禁忌证,不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不得进行培训。教育培训可分为发包单位教育培训和承包商教育培训,也可分为理论教育培训和实作教育培训。发包单位的培训又可分为公司级培训、合同签订单位培训和属地单位培训等,其培训的内容和重点各有不同。
承包商员工的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入正式工的管理,日常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教育更为重要;培训要结合项目施工进度和工作内容及时开展,动态管理,才能不流于形式,切实结合风险的变化和措施的调整,让承包商作业人员知风险、懂措施,确保作业安全,跟班承包商员工更应纳入班组安全管理,参与班组日常安全教育。
承包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承包商对发包单位书面告知的危险源或危险区域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对策及措施。在明确安全经费的保障下,也要有经济措施对承包商施加影响,除明确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相关考核外,在安全环保协议中还要求承包商按合同金额和安全风险大小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承包商形成双重经济制约,使其不愿违章,不敢违章,形成主动自己管理的动力。发包单位要严格风险抵压金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只能用于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时的事故处理费用、违章考核费用等,合同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违章行为,合同终止后应全额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为认真落实抵押金制度,发包单位要制定“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退)款审批表”并认真执行。
1.加强对过程管理的监督
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细节管控,要勤检查多督促。同时随时进行抽查、巡检,及时督促盯紧细节,比如:现场施工人员不足、私自减人减措施减费用、监护人参与作业、为抢进度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等,现场施工人员劳保穿戴不齐、主配电柜未挂警示牌、施工中手持电动工具接线盘面板松动、不使用漏电保护器、使用老化接线点多面裸露易发热着火等。
2.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承包商从事高危作业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及安全作业方案,在作业前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制定安全规范操作手册,为作业现场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消防设施及器材,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检维修和工艺清理项目,作业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含风险分析、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报经发包单位(项目工作组)、辖区单位、安全环保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由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
发包单位要尽到安全告知的义务,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正式书面告知承包商危险源及可能危及安全的区域,应急处置的措施及对策,并提供相应的应急器材(具)的说明。还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经承包商签字认可。结合合同、发包单位的任务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承包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及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开工前各发包单位、属地单位要对每一项工作做到必要的风险辨识,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确认,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满足开工要求,确保工艺安全交底。属地人员要到现场向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及必须的防范措施的安全培训告知,
4.认真落实安全作业票证
承包商所有作业都必须有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涉及特殊危险作业时,各发包单位必须严格监督承包商执行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危险性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和审批手续,确定安全负责人,落实危险性作业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各涉及单位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需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实施严格审查把关,谁确认,谁签字,谁负责。严禁未经确认合格就同意开工作业。对入罐入槽等清理等作业,要求做到事前安全培训告知及事中专人不间断旁站安全监督;作业过程中,使用到涉及和影响生产系统的设备、管线等时,承包商必须事先报告发包单位,根据发包单位、辖区单位提出的意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必要时发包单位指派专人现场监督指导。
5.加强发包单位与承包商要勤交流多沟通
承包商搭手脚架劳动技能竞赛现场
对承包商施工进度及时督促跟进,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要求检查的同时,要经常与承包商就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潜在风险及时协商制定专门整改措施,增进彼此共识,将简单的下发整改通知单、罚款,变为共同保安全、促施工。比如: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时,就必须严令停工整改,不能因为施工进度随便增加人员,即便是专业施工人员,在取得相应资质前也不能代替施工。在具体做法上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如组织技能竞赛等。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承包商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发包单位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承包商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包单位与承包商在同一企业内工作,在安全管理上享有同等权利义务,发包单位人员对承包商人员的违章行为可以举报,承包商人员也可对发包单位员工的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并且在考核和奖励上的力度应该是一样的,笔者曾在某企业实行这种奖罚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对天气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针对作业过程出现的高温、低温、大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发包单位要及时提前预报,采取降温、保暖、防高坠防落物、防雨导致的触电等事故伤害。
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内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在厂区内按限速要求行驶。属地班组要对承包商劳务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各单位发包给承包商设备检维修、装卸、包装、仓储、厂内运输、清理、清洁、绿化等作业项目时,公司及各单位对承包商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定双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及义务,互相保留下联系方式。承包商作业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从事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其他生产装置和场所。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批准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
各发包单位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和属地单位需核实承包商使用的装备技术、安全设施(设备)、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器材的配置,应满足本单位安全作业要求,同时对特别使用的要进行现场使用培训和试用,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到位、抽查使用的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同意开工或立即下达停工指令。
部分承包商作业人员由于意识素质和管理问题,常出现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的情况,各单位对承包商劳务工实行班组长负责制的行为观察安全管理,发现异常人员,要及时与承包商管理人员联系,将异常人员清除作业人员队伍;除日常工作外,在安排新的工作任务时,班组长(或工作安排人)必须向劳务工告知危险有害因素及必须的防范措施。严禁向劳务工安排安全措施不到位的非流程性(临时)作业、夜晚非监控措施下的1人独自巡检等作业。发现顶岗劳务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行为表现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应及时将该人员退回劳务派遣方。
在同一作区,由于工作内容、工期进度需要和专业队伍不同,常在同一作业区平面和立面同时存在多家承包商同时作业,存在相互危及对方安全的情况,如上部作业单位的材料工具坠落伤到下部作业单位人员、上风向作业有害气体伤到下风向作业人员等事故;因此,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交叉作业时,对可能危及对方作业安全的情形,发包单位应组织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并将联系人电话进行现场公示。交叉作业或立体作业的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作业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相互通报和协调,作业过程中有相互影响,应及时报告发包单位(项目工作组)或安全环保部给予协调处理。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断路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对于较大及施工时间较长的项目,还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信息标识牌,标识牌上内容包含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号码等。
承包商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措施控制作业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工地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拆除的模板、钢丝、脚手架、边角废料要及时清除。禁止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
发包单位(项目工作组)安全管理人员、属地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环保部对口片区技术人员必须按不同责任明确定期检查的内容和频率,并进行认真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如: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每1 h检查一次、属地单位每2 h检查一次、发包单位每天检查2次、安全环保部每天抽查1次、项目部每周进行1次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定期公布检查和考核结果。
企业安全环保管理部门、项目发包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承包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强调安全管理工作,通报安全管理情况,协调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中,也为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前期准备,避免矛盾升级。但对发生违章违规行为较为严重以及事故的承包商,则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发包单位共同约谈,约谈时既要讲要求,又要讲事故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在理解的基础上提高认识,使承包商从内心思想深处接受安全理念,并主动参与安全管理,才能达到提高安全绩效,保障作业安全的目的。
企业的项目发包单位(项目工作组)要定期认真清理承包商用工情况,如每月定一天来进行,结合本单位实按要求填写“月度承包商人数统计表”相关内容,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指定流程报安全管理部相关对口人员,虚假上报、未按要求、时间上报承包商信息的单位将按企业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作业过程中发生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行为,公司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勒令整改或停工整改,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实施惩戒的同时,也要对优秀的承包商进行奖励,要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应制定“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评分表”“承包商评价表”对承包商进行定量评审评价,为承包商的淘汰和奖励做好准备,并发奖状证书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