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瑞敏
渔药被包括在兽药之内,但渔药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易受环境因素影响两方面。其应用对象主要是水产养殖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渔药市场是兽药市场的一个极具特色的细分市场,这个市场非常巨大,不亚于禽药市场和畜药市场。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事业的迅速发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害也日趋严重,防治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渔药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但是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却没有跟上,使渔药市场出现了混乱的局面,假药、次药充斥市场,管理局面混乱。我国水产养殖种类繁多,产量巨大,约占全世界水产养殖总量的70%左右。近年来,随着高密度集约化养殖的应用推广,新病种、暴发病、疑难病频繁出现,不仅给我国水产养殖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渔业生产者对养殖病害的极大恐慌,更严重阻碍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起步晚,发展快
我国渔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起步,80年代末,全国生产渔药的厂家还寥寥无几。但随着社会需求量的日益增加,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一定规模的渔药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山西、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浙江、北京等地,生产的渔药及制剂达数百种。随着国家兽药GMP的不断认证,至2004年我国专业生产渔药的企业近150家,附带生产渔药的兽药企业达250多家。其中一些药品在养殖生产中应用已取得明显效果,深受水产养殖生产者欢迎。
以北海市为例,全市有水产药品经营点近300家,年销售额可达3000-8000万元,估计全国目前渔药(含药用饲料、饵料、营养添加剂)的年销售额60-80亿元。现在渔药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江苏、浙江等海水养殖大省,呈快速递增趋势,尤其是广西,增速第一。
(2)基础差,水平低
绝大多数生产渔药的厂家为兽药厂转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差,多为简单的手工操作,卫生条件差。
产品包装质量差,普遍存在漏、洒等问题,严重影响药物质量,同时产生污染。产品标签标注不完整。产品说明存在夸大药效、主要成分不明显等问题。
渔药专业产品较少,主要药物仍依赖兽药等代用品。水产专用药品在研发方面欠缺,缺乏精通药理又精通水产的专家,渔药生产往往与实际养殖生产应用脱节。
多数渔药产品缺少完善的药理实验及定性定量分析。缺少完善的药品实验及实验数据,配方的科学性差。从法律法规角度讲,渔药标准的制定和审批还很不完善。
渔药产品结构不合理。目前市场上渔用药物中杀菌类多,杀虫类、清塘类消毒剂等药物少,且缺少防治鱼、虾暴发性流行病及一些名特优水产品病害的特效药物。渔药的发展与水产养殖业、养殖病害研究及药物科学的进展密切相关。虽然我国池塘养鱼历史悠久,也有一些鱼类病害的记载及民间土方土法防治鱼病的经验,但这些记载和经验均缺乏科学的验证。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鱼病研究,当时提出了“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本着“防重于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比较重视渔药在防治鱼病中的作用。早期的渔药研究,比较着重于针对病原的药物,偏重于实际应用。大量的研究工作集中在药物筛选、有效浓度和安全浓度、应用范围及给药方法等方面。一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当时的渔业生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敌百虫、高锰酸钾、硝酸亚汞等治疗寄生虫病,磺胺药治疗细菌性肠炎病,食盐、小苏打治疗水霉病,漂白粉防治烂鳃病,生石灰、茶饼、巴豆等清塘药物的比较,挂篓、挂袋施药技术等,一些成果迄今仍广泛应用 。60年代后,抗菌素和中草药研究兴起,土霉素、金霉素、红霉素、链霉素等相继应用于细菌病防治;大量的群众性中草药防治鱼病的经验促使科研工作者开展药效研究。从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水产养殖规模的扩大,集约化养殖程度的提高,以及外来污染的影响,水产养殖病害日益严重。为有效防治病害,养殖业对渔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渔药生产厂家日益增多,许多兽药厂也纷纷转产渔药,促使商品渔药生产迅速发展。环境改良剂、消毒剂、杀虫驱虫药、营养保健药、疫苗等全面进入市场,对我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起了重要作用。渔药的研发一直伴随着水产养殖业的不断发展而快速发展,但是,我国渔药行业起步较晚,发展缺乏系统性,管理体系尚在完善,渔药的使用和管理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3)管理混乱
由于鱼类是水生动物,给药途径复杂,整个防治过程都在水中,不易观察,且鱼类养殖品种多、多规格混养,对药物的选择难度大。而且药物的研制、生产与兽药有很大差别。面对这样的现状,迫切需要制定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
渔药销售渠道混乱。部分地区渔药盈利可观,而且绝大多数地区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了多数经销单位无证经营、以次充好,给养殖生产造成严重损害。
目前我国渔药的销售渠道主要有:药物生产厂家直接销售、兽药销售点或饲料销售点代销、水产研究所或渔业技术推广部门代销、个体业户代销等形式。
据调查,目前渔药销售现状是有相当数量的销售点无销售许可证,特别是缺乏有关渔药、鱼病方面的专业知识。
近几年,我国水产养殖病害的发生率越来越高,发病区域越来越广,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对渔药的依赖和需求也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从南到北、从沿海的浅海、滩涂到内陆的池塘、大水面、工厂化养殖,几乎所有的养殖品种,都有不同程度的病害发生,有的数种甚至十几种的病害同时发生,既有常见病,又有新的疾病。据不完全统计,人工养殖鱼、虾、贝、藻、蟹、蛙等水生经济动、植物的疾病在200种以上。随着水产养殖病害的日趋严重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普及推广,对渔药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渔药的生产仍将呈发展趋势。随着渔药生产企业的不断增多,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那些技术力量强,生产和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好的生产企业将会得以发展,并向规模化方向发展;2005年,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须达到GMP标准,一些生产和管理水平差,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生产企业将会逐步被淘汰。
鱼病的防治有“三难”,即发现难、诊断难、治疗难。因为水生生物发病传播速度快,开始不易被发现,一经发现,病情已相当严重,甚至开始大批死亡。目前,鱼病的快速诊断技术还比较落后,往往是凭肉眼、凭经验行事。鱼病的治疗之难主要是在于给药途径问题,有时发现鱼生病时已停食,即使有灵丹妙药,也回天乏术。特别在大规模、集约化饲养条件下,对鱼病的防治更应体现“防”重于治。因此,今后水质改良剂和增强鱼体免疫力的各种预防性药物将比治疗药物拥有更大的市场。另外,目前我国渔药产品结构中,通过调节鱼体生理机能而起到防病促生长作用的饲料添加剂所占的比例还相当小,不足五分之一。而畜禽类饲料添加剂占其保健药品的比例却近一半。今后,防治鱼类代谢性疾病和营养缺乏症的饲料添加剂,提高鱼类对饲料嗜好性、增强食欲的诱食剂,防止鲜鱼、鱼油中的不饱和脂肪酸氧化而保持营养价值以及提高鱼类肉质鲜美度的风味添加剂等,都具有开发的价值。
目前生产上使用的渔用药物大部分是由兽药移植来的,缺乏适合水生生物特点的专用渔药。渔药产品的剂型、工艺也延袭畜禽产品。由于鱼类是水生动物,给药途径复杂,整个防治过程都在水中,不易观察,且鱼类养殖大都以多品种、多规格混养,对药物的选择难度大,另外,不同水产养殖环境(如盐度、温度、硬度、酸碱度、浊度、生物量等差别)、不同季节、不同养殖种类、不同规格动物等的用药量都不一样。因此,今后渔药的研究开发不能简单地照般兽药,应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特点结合起来,注意实用性和高效性。新制剂的研究也应由只重视内在药物性能向改进剂型、工艺的方向转变,应根据鱼类的生活、生理特性在剂型、加工工艺和给药方式上加以改进,解决目前药饵病鱼不食,外用药物泼洒用量太大等难题。另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药物使用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那些无污染、残留少的中草药、生物制剂等药物将来越来受到欢迎,一些污染重、残留多的化学药剂将会逐步被替代。
药学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新药的研制、开发要靠基础研究提供研究方向,由于我国渔药的发展历史较短,专门从事渔药研究的人员不多,缺乏对药效学、药物代谢动力学、毒理学、对养殖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基础理论的研究,渔药的基础研究的落后已成为阻碍我国渔药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今后应加强渔药基础研究,研究针对水生生物特点的药理实验方法和模型,研究药物的离子通道、作用机制、运转规律、转换过程及构效关系等。尽快搞清楚常用渔药在水生动物体内的吸收、分布、转化和排泄规律及药物对养殖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在主要养殖水产品体内的残留期及残留量,制定产品上市前的停药期。研究制订渔药的使用方法。渔药的主要使用者是基层的渔业养殖者,因此,加大渔药安全使用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准确、精确的选择和使用渔药,是保证渔药安全正确使用的根本方法。应大力提倡药物防治、免疫防治和生态防治,多种方法择优使用,在保障水产品安全,环境安全的基础上,控制用药、安全用药和高效用药,提高水产动物疾病的防控水平。还应加强渔药生产的技术人员,监督的执法人员及使用的养殖者的法律法规培训,使各项法律条例得以切实有效的落实。从研发、生产、监督、使用等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为渔药安全使用保驾护航。对渔药的一系列研发、示范、审批、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管理等相关活动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规定。制定全国统一的渔药研发生产行业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推行渔药评价方法,确保渔药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在法律的监督下循章进行。
常见中草药列表
大量的群众性中草药防治鱼病的经验促使科研工作者开展药效研究,证实了大黄、乌桕叶、地锦草、辣蓼、大青叶、板兰根、穿心莲等具有防治疾病的效果,其中大黄、乌桕叶的药理和药效研究为中草药在渔业病害防治方面展现了光明的前景。
渔药是人类与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作斗争的重要武器,也是增进水产动植物机体健康、促进生长发育的重要手段。应用渔药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和提高渔产量。养殖渔业的主要特点是所有养殖品种必须生活在水中,而各类水体通常又是微生物、寄生虫以及种类繁多的水生生物栖居或滋生地,水又是化学物质的优良溶剂和有机物、尘埃的悬浮剂。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特别是不利养殖条件下,如水质恶化易为病害的发生和流行创造条件。因此,渔药应该具备治疗疾病,预防疾病,消灭,控制敌害,改善养殖环境,增进机体健康,增强机体抗病力,促进生长,疾病诊断等功用。
制定我国统一的渔药生产管理办法和生产质量标准。渔药生产审批应由国家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渔药生产标准,各生产单位必须按标准进行生产;制定全国渔药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渔药生产的管理;成立由水产科研、管理、生产、教学、医药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渔药评审委员会,实行渔药生产的审批制度。
渔药经营者应加强渔药销售服务工作,在向养殖生产者销售渔药的同时要作好技术指导。同时,要充分发挥鱼病防治网络的作用,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渔药销售网络。
加强渔药的基础研究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