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理念和技术的更新、居民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检查逐渐成为医疗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随之过度检查现象也相伴而生。过度检查的动机有多种,有的是医生自我保护行为,避免医患纠纷;有的是患者主动要求,希望通过检查排除隐患;有的是利益所致,在药品加成取消后,增加医疗收入……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过度检查的认定往往成为案件处理的关键。在法律领域,何为过度检查,如何认定,如何赔偿?
国内临床上常见的过度医疗服务主要表现为过度检查、药品滥用、诱导手术。
关于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医学伦理学界称之为“过度检查”。过度检查具有以下特征:为诊疗疾病所采取的检查手段超出疾病诊疗的基本需求,不符合疾病的规律与特点;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金标准”是指当前临床医学界公认的诊断疾病的最可靠方法,较为常用的“金标准”有活检、手术发现、微生物培养、特殊检查、影像诊断以及长期随访结果等;与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如入院套餐检查等。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以及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
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行为,系对前述执业义务的违反,亦有悖于医疗伦理道德。有学者认为,医师在其执业活动中应尽到忠实义务,此义务包括3层意思,医师应专注于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不得追求第三人的利益或自己的利益;医师必须设身处地站在委托人的立场,适当行使裁量权;医师应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思,及时报告情况予以说明。
相对于过度检查,适度检查是指优质、便捷、可承受的医疗诊查活动。判断是否构成适度检查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是否符合患者实际需求,实际需求应因人而异、因地而异,诊疗应考虑患者病情、承受能力等方面。疗效是否最好。经济耗费是否最小。对患者的侵害是否最小,无伤害或伤害最小,无痛苦或痛苦最小;能一般检查的尽量不要使用特殊检查或者手术探查。是否便捷。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适度检查就是依约治疗,但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区分过度检查和适度检查,相对客观的标准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也就是说,诊疗护理规范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实施过度检查的标尺。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方法、步骤;覆盖从临床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
需注意的是,因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疾病的不确定性、方法的多元性等原因,适度检查和过度检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医师掌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其认定是十分困难的,需要有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予以鉴定确认。只有明显违反了法定或约定义务,背离适度检查要求,提供了超量的医疗服务并导致较严重的医疗损害时,才可认定是过度检查。
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度检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医务人员在实施过度检查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过错一般是指故意而非过失。因为医务人员作为医学专业人士,检查是否超出患者的病情所需是能够做出判断的,医务人员在明知检查过度的情况下,出于特殊目的(营利和免责)实施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的过错。
基于非医疗的目的而实施的医疗行为,即过度检查行为存在违规性。
患者有损害结果的出现。损害结果有两种,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以财产损害为主。实践中财产损害主要是指基于过度检查的行为,而使患者多付出的检查费、医疗费等费用;人身损害是指过度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上述损害后果和医疗机构所实施的过度检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过度检查致人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过度检查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检查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治疗此种疾病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
过度检查造成了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过度检查是否有因果关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均应赔偿。损失赔偿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较为详尽的规定,亦可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