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2018-09-19 10:15陈建荣
群众 2018年16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苏州

陈建荣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确定江苏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要求2018年底完成清產核资工作,2020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苏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发展快,在深化改革、构建农村新的治理和发展方式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近几年,苏州紧紧抓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契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实现形式,重点推进以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为特征的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革,集体所有制经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和农民的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部曲”

为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效益低下和民主监督失效等问题,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苏州市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从2001年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率先开始进行试点探索,拉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于2006年开始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在经历十年的艰苦探索之后,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99%的村经济合作社均已完成以社区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市累计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1311家,涉及农户122万户,涉及村级集体总资产750多亿元,净资产460多亿元。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苏州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设置股权、量化资产,配置份额、发放权证”等步骤,将村级集体资产,按成员资格和劳动贡献等要素折算成份额进行量化,按人头决策、按份额分配,落实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从2011年开始,苏州围绕改革的深化和完善,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全面推进股权固化。专门出台《关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全市全面开展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工作,即在将农村集体资产按一定标准以份额量化给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后,对所量化到人的股权份额实行“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静态管理,做到以户为单位股权份额“生不增、死不减、迁入不增加、迁出不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成员的继承权问题。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基本完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工作。

试点推进“政经分开”。根据乡村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新要求,按照“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职能划归社区,三资管理和经济发展职能留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则,试点探索“政经分开”,重点通过组织机构、管理职能、成员对象、议事决策和财务核算“五个分开”,厘清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功能与权责关系,逐步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和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目前,苏州全市累计有415个村试点完成“政经分开”。

实现量态扩张向质态提高跃升。鼓励和引导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打破行业和地域界限,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资产和资金,通过参股、联营、长期投资和异地投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联合与合作,跨村甚至跨镇、跨市(区)组建联合发展平台,主动对接新型产业、高端产业和优质产业,创新发展载体,走联合发展、异地发展和转型发展道路。全方位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与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提档发展、“四化同步”演进等大趋势相合拍,实现由“量态扩张”向“质态提高”的跃升。目前,全市联社、总社和合作社集团等联合发展载体已达120多家,涉及1200多家合作社和60多万农户。

创造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

苏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起步早、发展快,在深化改革、构建农村新的治理和发展方式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截至2017年底,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达1840亿元,村均年稳定性收入达到815万元,形成了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

苏州深入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效和一些典型的成功经验,加大改革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使加快推进改革成为各级各地的共识,成为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坚持发扬民主、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充分而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使改革的决策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改革的目标最大限度地符合当地发展的实际。着力营造改革推进的浓厚氛围,努力消除基层干部的顾虑,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权利,充分激发干部群众改革的意愿和动力,提高基层干部推进改革的本领和能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这项改革实践。

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充分发挥一线指导服务和管理职能,科学论证改革方案,细化明确改革目标,分解落实改革任务,逐个指导改革实践,直接组织改革实施。严把关键程序、重点环节,切实做到民主公开、程序到位。正确处理加快推进改革与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严格依法依规与特殊情况实行“一村一策”的关系、激发农民群众积极性与强化政府指导力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及时组织实施“回头看”,总结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排出整改完善工作计划,确保改革工作决策民主、方案科学、操作规范,确保改革经得起历史和群众检验。

苏州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性质的把握上,始终强调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不改变、不动摇,量化到人的股权,只作为成员享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必备依据,其所有权仍归属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苏州农村集体资产的存在形态、经营方式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继续深化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合作社由社区型向企业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为农民市民化、收入多元化与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富活力的体制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苏州市积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盘活用好存量资产,确保集体资产有稳定收益,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引导增强自身发展活力的同时,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抱团联合、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速转型升级,积极参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形成一批集团型、旗舰型联合发展载体,尽早完成由“农民的联合”向“合作社的联合”的历史性跨越。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目的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根据资产类型和分布情况,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整体发包、分块发包、入股保底分红、委托专业公司或职业经理人经营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增加资产经营收益。坚持开源节流,科学界定资产收益用于发展再生产、按份分配、内部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比例,引导和鼓励社区股份合作社在不断扩大按份额分配覆盖面的同时,持续合理地提高成员分配水平,让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农民,构筑起农民与集体经济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闯出一条富民强村的新路

苏州17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表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富裕。2017年,苏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9万元,同比增长7.6%,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始终保持在2∶1以内。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财产权益,也闯出了一条“家家有资本、人人有股权、村村有物业、年年有分配”的富民强村新路。

维护了成员合法权益。把农村集体全部资产以股权份额的形式量化给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证并落实成员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收益和监督管理等多项权利,实现了集体资产由共同拥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目前,全市拥有集体资产股权份额的农户比例达99%,成员近400万人,基本建立起了集體经济组织与广大成员持续共享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

激发了集体经济活力。改革之初,一些镇、村干部一度担心,将集体资产量化分配,会削弱集体经济的发展。而改革后的事实证明,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把集体资产按份额量化给成员,非但没有削弱集体经济实力,反而通过这项改革使成员直接参与管理,规范内部分配,保障合法利益,极大调动了全体成员关心支持集体经济、参与发展集体经济及监督管理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发展。2017年,苏州全市村均稳定性收入达到817万元,其中资产性、资源性收入比重超过85%,已成为主要来源。

拓展了农民增收路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量化股权、按份分配,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成员合理分配,共同享有发展改革的成果。2017年,全市社区股份合作社各项分配总额累计超过50亿元,连续多年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涌现出一大批户均分配收入突破2000元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和乡镇(街道)。目前,股权分配收入已逐渐成为苏州农民获得稳定的财产投资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提高了民主参政意识。一般而言,改革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社都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普遍建立了“三会”组织,健全了“三会”制度。而且随着分配水平的逐步提高,广大成员越来越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关注合作社财务使用,基层社务管理也越来越趋向透明、公开和规范。截至2017年底,全市已成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1268个,平均每个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共计6274人。目前,在苏州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内,凡是分配、投资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的意识。

未来,苏州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继续坚持以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来认真谋划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在更高层次统筹城乡发展要素,助推城乡资源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努力实现农村与城市更高质量、更佳效益的同步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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