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2018-09-19 09:53李亚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关键词:意义

摘 要 司法鉴定文书应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对审判者、案件当事人、鉴定机构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鉴定文书 格式规范 意义

作者简介:李亚涛,西安市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68

2016年11月21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法通[2016]112号文件)。《通知》的颁布进一步推进了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规范化,对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统一制作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调查取证活动,为了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活动产物,作为司法证据的重要载体之一,是法定的诉讼证据。全面推进法治社会背景下的司法鉴定文书是保障现代司法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借助于专业理论和科学的技术手段通过对鉴定对象的鉴别和判断而得出的,所以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也是鉴定意见书被作为证据资料使用的基础条件之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规范正确的鉴定意见可以得出公正的审判,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格式规范就尤为重要。

一、我国司法鉴定文书文本格式的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版)第36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2016年11月21日,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法通【2016】112号文件), 规定了7种文书格式《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终止鉴定告知书》、《司法鉴定意见复核意见》、《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和《司法鉴定意见告知书》。本文讨论主要涉及《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规范化。

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规范化,是提高司法鉴定意见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其在庭审中的证据地位的重要体现,若鉴定意见书格式五花八门,字体编排杂乱无章,作为证据书的严肃性将大大折扣。因此,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定要做到格式统一规范,应该严格按照司法部鉴定文书格式规范,文理表达流畅,符合逻辑。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规范化对审判者的意义

司法活动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又因案件事实的查明强调证据,所以,对证据的审查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司法鉴定意见书是一种证据材料,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进行鉴定时使用的技术和方法是不为一般人和法官所掌握的。鉴定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鉴定意见的专业性,是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重要原因。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公正司法的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感受公正的结合体。司法鉴定意见书文本格式化能增强鉴定意见书的公信力,是审判者实体需要,满足法律文书要求,切实增强司法公正的感受。提高鉴定意见书的可阅读性和严肃性,从法律源头树立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司法鉴定意见书合法,才能具备证据资格。司法鉴定意见书具备法定的形式,按照统一格式制作,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加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意见书制作时间等等,这些法定文本格式,缺一不可,否则此司法鉴定意见书就不具备证据能力。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规范化对当事人的意义

当事人投诉司法鉴定机构,通常比较多的情况有司法鉴定程序缺陷,如鉴定程序明显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的委托与受理程序、司法鉴定意见书缺陷,如文书格式、鉴定人签名、意见书补正等存在明显问题;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不满意等等。

《司法鉴定通则》(2016年版)第41条,“司法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由鉴定人制作,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当事人就意见书错误与鉴定机构发生争论,在庭审时成为质证焦点。作为当事人对意见书的错误也要冷静分析,如果实质鉴定意见出现错误,则鉴定意见可以不被采信。但如果是鉴定意见无误,而是文书制作、校对时产生的错误等,鉴定机构通过补正,出具补正书。这一点当事人要给予充分理解允许鉴定机构及时补正,节约鉴定资源,为审判争取时间。补正后的鉴定意见书具有证据能力。如果属于文书格式、错别字等明显疏忽大意错误,鉴定机构除了及时补正外,还应向当事人耐心解释,赔礼道赚,说明鉴定瑕疵不影响鉴定意见书采信的理由和依据,争取当事人谅解。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应当向鉴定案件委托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申请,而不是口头或电话质疑意见書,甚至恶意攻击司法鉴定人,这是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依此项条款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出具书面异议书,应通过正常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异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事人或者说我们任何一位普通公民,使法治成为我们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增强法治意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记得我们鉴定机构在街头作司法鉴定普法宣传,印制精美的宣传单页递到过路行人的手中时,只有极少数人认真阅读,很多人连看也不看就直接扔进垃圾箱,或许他一生都不会成为“当事人”,这个信息对他来说没用,可是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和信息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未来的某一天,说不定这个不经意的信息就会帮到你自己和你身边的人。

四、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规范化对鉴定机构的意义

司法鉴定机构日常工作中对鉴定文书的制作、校对、签发、送达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瑕疵,意见书格式不规范、鉴定人签名不清晰潦草或者代签、无加盖骑缝章等,引起当事人投诉,如果鉴定机构不及时补正或不作出合理解释,该鉴定意见就不得作为证据资料使用。每当我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经过研究卷宗、检测卷宗、检测检材、查找国家相关标准、勘验现场、组织相关专家鉴定人讨论等等鉴定过程,最终形成一份专业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正当、文理表达逻辑清晰、表达正式、鉴定结论正确,这份包含鉴定人辛勤工作的鉴定意见书,如果因为文书格式瑕疵不规范,而影响法院采信或当事人投诉质疑,对鉴定机构来说是不小的损失。所以,我机构建立了文书格式复核机制,鉴定管理严谨,保证每一份鉴定意见书在文书格式上尽量不要出问题,减少投诉。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与年审也越来越严格,如果鉴定机构因为过多的鉴定瑕疵或鉴定失误,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过多的行政处理,可能被暂停执业或者撤销登记处罚。2016年10月9日最高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违规行为的惩治机制,司法部门将把鉴定机构鉴定质量检查、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定期通报法院,法院在委托鉴定中发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存在没有正当原因不按照委托要求或鉴定时限完成鉴定、拒不出庭作证等违规情况,法院会暂停对其委托司法鉴定业务,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部颁布《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被要求定期参加司法鉴定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鉴定文书格式的规范化,提高鉴定意见书的公信力。我机构所属的西安市司法局,每年举办案卷评查活动,组织西安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之余,务必抽出时间,由司法鉴定负责人带队和鉴定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每个鉴定机构带上自己机构当年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大家坐下来,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逐项对照,逐一研读打分,查找问题,互相学习,互提意见。每参加一次案件评查活动,收获颇丰,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学习了优秀鉴定意见书的制作,对我机构提高鉴定文书规范化帮助很大。

司法部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12348中国法网”的运行,主要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規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这就是意味着司法鉴定意见书将上传网络,向社会大众开放,受社会监督,格式的规范化将显得尤为重要。

注释: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司法通【2016】98号.

王斗斗.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行政改革——访十九大代表、司法部副部长熊建国.中国律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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