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发受辱朋友圈被解雇 两女工捍卫“工作环境权”

2018-09-19 10:00清利
妇女 2018年7期
关键词:李芳名誉权分店

清利

在郑州一家医药销售公司当销售员的胡冬梅、李芳,因为业绩垫底,不但被扣发工资,还被公司逼迫把举着“混吃混喝奖”牌子所拍的照片发到朋友圈,两位女员工在其他同事妥协的情况下,依然坚守着做人的尊严,因“不服从管理”被无情辞退后,她们擎起法律之剑,勇敢捍卫她们的名誉权及工作环境权——

业绩垫底,竟被逼举“混吃混喝奖”牌拍照

2017年11月22日,尽管离月底还有一周多时间,但在郑州一家药品销售公司第16分店担任销售员的胡冬梅已经忐忑不安了。11月份已经过去四分之三,她和同事才完成了不到9万元的销售额,离公司制定的18万元指标还差一大截,这个月看来肯定完不成任务了。 胡冬梅清楚,完不成任务意味着当月薪水会大大减少。更让她担忧的是,公司高层这次不知又会想出什么花样来惩罚完不成任务的员工。

日子在煎熬中一天天過去,转眼到了月底,胡冬梅和同事冯佳、李芳算了下账,当月销售总额12.3万元,一类药品销售额3人共6.8万元,公司规定每人销售30盒某品牌保健品的任务共售出52盒。这样的业绩意味着,她们16分店的各项业绩在公司要垫底了。面对这样的事实,胡冬梅和另外两个同事只能接受。

之后,公司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奖惩评比会,胡冬梅、冯佳、李芳只得硬着头皮参加会议。总经理高虎公布各个分店的业绩,胡冬梅所在的16分店不出预料地垫了底。表彰完业绩排在前五的分店,并评选出当月金牌销售员后,高虎在主席台上板着脸训话,在销售战场上,业绩就是尊严,没有业绩何来尊严?公司对后进员工实行“倒逼激励”机制,希望大家理解。说到这里,高虎向主席台一侧的工作人员招了招手,工作人员抱上来一堆写着字的牌子,牌子上面写的是“混吃混喝奖”和“警告”两种不同的字样。

一看到“混吃混喝”四个字,胡冬梅就特别不舒服,业绩排在最后,是各种综合原因造成的,并不代表个人能力就不如别人,而且一个月来,她们为提高业绩所付出的心血不比任何人少,她和同事并没有混吃混喝,业绩不如人,她们在经济上已受到了惩罚,再用“混吃混喝”这样极具侮辱性的字眼,真是难以接受了。其他“后进”员工也感同身受,她们相互看了看,脸上有愤怒,更多的却是无奈。这些女工大都35岁左右,在职场上是一个尴尬的年龄,对于目前的工作很是珍惜。一边是面包,一边是尊严,她们都面临着艰难的抉择。

拒发受侮辱朋友圈,面对辞退威胁绝不妥协

接下来,高虎命令包括胡冬梅在内的十名销售女员工全体上台“领奖”,并要求她们把“混吃混喝奖”和“警告”两个牌子举在胸前,然后拍照合影“留念”。拍完照后,高虎竟让负责拍照的工作人员把所拍照片发到受罚员工的微信里,并责令每个员工当场发到各自朋友圈里,发完后他要检查。

面对这样的要求,胡冬梅气血上涌,她站出队列,抗议道:“高总,拍拍照内部娱乐一下就行了,强令发朋友圈就不妥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也都有自尊心,这样的照片发到朋友圈,让我们以后如何面对亲朋好友!”胡冬梅的抗议说出了大家的心声,那些一起受罚的员工附和道:“是啊,是啊,高总,拍拍照就算了,让我们发朋友圈,以后我们的脸面往哪搁!”

面对众多员工的恳求,高虎脸色一沉,以不容分辩的口吻说:“你们十位后进员工,谁发完朋友圈可以回去,不发朋友圈的明天就不用上班了!”高虎的强势让大家面面相觑,一个接一个地相继妥协。最后,只剩下胡冬梅、李芳以及13分店一名叫陈玉萍的女员工了。三人均表示不会发这种朋友圈,也想到公司很可能因此将他们辞退。

当天晚上,胡冬梅接到公司办公室王主任的电话,王主任说,高总让他转告她,看在她是公司老员工的面子上,只要写一份检讨,承认顶撞公司领导的错误,就可以继续上班,不然,她面临的只能是被辞退的结果。高虎的施压让胡冬梅更加愤怒,她拒绝道:“王主任,请您转告高总,我们是需要吃饭,可一个没让员工感受到尊严的工作不要也罢!”挂了王主任的电话不久,李芳打电话过来,说王主任也给她打过电话了。

遭违法解雇,提起诉讼捍卫“工作环境权”

不出所料,第二天刚上班,胡冬梅、李芳就接到了辞退通知书。此外,胡冬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陈玉萍写了检讨书,继续在13分店从事销售工作。

拿到辞退通知书后,胡冬梅和李芳到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针对二人的遭遇,接待她们的石律师分析道:公司用极具侮辱性的方式惩罚员工,员工不服从而遭辞退,这种辞退方式是与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利的精神背道而驰的,属于违法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裁令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胡冬梅在公司工作近四年,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再加上违法解聘的双倍工资,公司应补偿胡冬梅6个月工资,李芳在公司工作不到三年,也应得到5个月的工资补偿。

石律师继续分析道,公司强令员工举着“混吃混喝奖”和“警告”的牌子拍照,还要求发到朋友圈,虽然胡冬梅、李芳坚持没有把照片发朋友圈,但拍照的事情在公司员工内部进行了小范围传播,已经构成了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公司的行为不但侵害了员工名誉权,还侵害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工作环境权是指劳动者应当在能够保障其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工作的权利,这对于劳动者而言,具有人权的性质。本案中,公司高层的行为对于劳动者的身心舒适和幸福感造成了严重损害。石律师建议,胡冬梅和李芳可以同时提起劳动仲裁及法律诉讼。

2017年12月中旬,胡冬梅、李芳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金水区法院分别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上诉状。2018年1月20日,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通知书,裁定该公司违法解除两位申请人劳动合同,被申请方应分别向申请人胡冬梅、李芳给予1.98万元、1.58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仲裁通知书下达后的一周,金水区法院也开庭审理了胡冬梅、李芳状告公司侵犯名誉权、工作环境权一案,被告方未派人参加庭审。由于事由简单,证据充分,法庭缺席判决被告公司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工作环境权,判令被告向两名原告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两名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

鉴于此案在医药销售系统内造成极坏影响,公司撤销了总经理高虎的一切职务,并表示永不录用此人。维权成功后,当初一起被逼举牌拍照的姐妹,纷纷打来电话感谢二人为她们讨回公道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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