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消费者发现假货避之唯恐不及,江小华(化名)却“知假买假”,直接带着公证员购买了10箱茅台酒。随即,他又以假冒产品为由将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10倍赔偿。
“熟练操作”的背后,是江小华近年来在多个法院提起数十起索赔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但这次,一审法院以“购买者为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为由,驳回了他的诉求。二审法院进而解释,大额购买假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身牟利,此行为不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而且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不可否认,早期的职业打假人扮演着“民间消协”的角色。但自身利益高于公众利益的考量,让部分“赏金猎人”黑化起来。走過22年历史的职业打假人不妨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离公众利益的那条红线越来越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