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家园

2018-09-15 09:10刘恒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8年7期
关键词:河湖乌兰察布河长

刘恒

盛夏,蔚蓝色的岱海湖波光粼粼,郁郁葱葱的芦苇荡绿浪滚滚,蓝天碧海芦苇融为一体,描绘出一幅恬静优雅的美丽画卷。

不久前,在距岱海不远的凉城县拓跋珪广场上,举行了“保护岱海湖·我是行动者”2018年世界环境日主题党日活动。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纷纷在签名板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表示要争做岱海保护的支持者、宣传者、行动者,保护环境,保护岱海母亲湖,共同把凉城建设得更加亮丽多彩。

岱海湖生态环境的改善,仅仅是乌兰察布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自觉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推动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强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问题台账,将反馈的17个问题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持续整改3大类细分为133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

今年年初,市委召开常委会及时部署全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市委书记杜学军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打赢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上下迅速行动,掀开今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序幕,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乌兰察布。

当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关键节点,乌兰察布市再次召开环保整改推进电视电话会,市委书记杜学军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动员,强调要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如坐针毡的紧迫感、重如泰山的责任感,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把牢环境保护“闸门”,努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乌兰察布市的17项问题中,5项已整改完成,12项取得了阶段性明显进展。

推行河湖长制 实现绿水长流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乌兰察布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并深入实地调研考察,安排部署治理工作。市委书记杜学军强调:“要紧紧围绕国家‘水十条和我市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推进岱海、黄旗海等内陆湖和黑河、大黑河等内陆河流以及森林、草原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和面源污染防控。”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是解决乌兰察布市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乌兰察布市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也是补齐乌兰察布市河湖水系管理保护和水环境治理短板的重要机制保障。

2017年,乌兰察布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所有河流湖泊均设立了三级河长。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陆续出台工作方案,建立河长体系,并积极开展河湖保护行动,河湖治理初见成效。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将进一步细化河长制、湖长制方案,强化举措,并根据河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结合河湖特点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和专项执法活动;着力加大水污染整治力度和水源地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巡查制度;认真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找出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河湖、逐段分解落实各级河长湖长整改责任;组织各级河长开展河湖的巡查、调研等工作,让河长巡河制度化、日常化。

保护草原生态 再现绿草青青

提到内蒙古,就会让人想到大草原。草原是乌兰察布的标签,是养育乌兰察布儿女的地方。

市委书记杜学军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多次组织研究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强调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加大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建设力度,落实好禁牧政策,促进草原生态修复;要加大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曝光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总体要求,确立了“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全力做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在牧区全面落实了草牧场“双权一制”政策和基本草牧场划定工作,推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先后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积极开展了饲草料基地建设、围栏封育、草地改良、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防火等工作,推动了草原生态明显好转,草原植被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有效治理了草原沙化退化。

全面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市、县、乡三级政府成立了禁牧工作办公室,三级政府层层签订禁牧工作责任状,县乡禁牧工作队常年不间断开展禁牧巡查工作,市县森林公安机关对毁林毁草案件及时进行查处打击,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维持草畜平衡,四子王旗聘用了草原管护员,成立了苏木乡镇草原管护队伍。各地进一步加强了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走起了建设养畜的可持续发展路子。

加大矿山治理 恢复生态环境

“要加快整治矿区和工业园区环境,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和重金属减排力度,进一步控肥、控药、控膜,从源头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乌兰察布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意义,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生态环境问题。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自治区在自然保护区设置的663家工矿企业中,涉及乌兰察布市矿业权的有4家工矿企业。其中,采矿权的1家、探矿权的3家。乌兰察布市通过自查,查明在卓资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察右前旗黄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兴和苏木山自然保护区、后旗乌兰哈达火山地质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共设置了36个勘查项目、23个采矿权。这些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的勘查项目、采矿权,将分年度有序退出。

在此基础上,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乌兰察布市通过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逐一进行核实,拉单挂账,销号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整改情况并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加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的治理力度,乌兰察布市已建立了保护区矿业权台账;注销探矿权9个、采矿权10个,有3个探矿权已经缩减面积退出保护区;市国土局已下发《关于核实清理自然保护区内已过期采矿权数据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核查属盟市、旗县发证,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在矿证有效期内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的采矿权,公告注銷;市政府已印发《乌兰察布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编制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正在统筹推进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建立了抄告制度,将违法行为告知农牧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市国土局与市公安局成立了资源环境犯罪侦察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促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到位。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和勘查行为已全部制止,市政府公告了关闭自然保护区内的35个各类矿业权。

(作者单位:乌兰察布日报)

责任编辑: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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