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树昌:京都“元老”有了什么“新称号”?

2018-09-14 02:54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4期
关键词:元老抚顺律师

本社记者 祁彪

曹树昌是京都所的“元老级”律师了,但是从2018年8月17日开始,他又有了一个新称号——具有独立出庭资格的刑辩律师。

而在此之前,执业20余年的曹树昌早已经是全国著名的刑辩律师,对刑事辩护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代理了一批在国内非常有影响的案件,可以说成为京都所首批“具有独立出庭资格的刑辩律师”实至名归。

锦旗背后的故事

2017年5月19日,李月英女士从辽宁省抚顺市专程来到北京京都律所,奉送锦旗,感谢田文昌、曹树昌律师。

李月英是抚顺市天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抚顺天麒”)的董事长。2011年7月,10名葫芦岛籍省人大代表,向辽宁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递交联名建议,要求严厉惩处李月英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该建议随即被转至辽宁省公安厅,抚顺警方对李月英立案调查。

2011年12月25日,抚顺市东洲公安分局以李月英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其立案侦查。2012年1月6日,辽宁省公安厅就本案成立了“1·06”专案组,并于同年2月21日将本案指定本溪市公安局管辖。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李月英、李传联涉嫌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将本案移送至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曹树昌和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被誉为“中国刑辩第一人”的田文昌受委托担任李月英的辩护人。

“我们接受这个案件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公诉机关提出了初步的无罪辩护意见。公诉机关采纳了意见中不构成挪用资金罪部分,但认为其他犯罪仍然构成,并于2014年3月13日向明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曹树昌说。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月英、李传联等人于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间,利用虚假的抚顺新博瑞经贸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及购货、销售合同,先后两次骗取抚顺银行新抚支行贷款共计9500万元。李月英于2009年4月至6月间,在任抚顺天麒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支付沈阳市祺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抚顺天麒资金350万元,并将其中的324.5万元据为己有。此外,2011年11月,李月英还向某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代理律师请托,要求该律师在收到判决后不要提起上诉,事后指使他人支付该律师好处费5万元。

“针对指控,我们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立法本意,虽然贷款资料中有虚假的成分,但本案中的两笔贷款已全部还清,且贷款的担保真实有效,完全可以保证银行不会受到任何经济损失。同时,被告人李月英伙同他人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的证据不足,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月英知道贷款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第二,李月英从公司拿走300万元得到了公司的同意,并且给公司出具了借条,李月英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第三,律师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且李月英所支付的5万元是到底借还是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曹树昌说。

2015年3月9日,明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辩护人关于李月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被采纳,但其余两项罪名仍成立。

李月英、李传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了辩护人关于骗取贷款罪的辩护意见后,对本案高度重视,几经延期,于2017年2月14日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9天后,即2017年2月23日,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明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认为李月英涉嫌职务侵占、骗取贷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传联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回起诉。

2017年3月3日,明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李月英、李传联作不起诉处理,本案终于尘埃落定,涉案被告人均无罪获释。

“在这一案件中,辩护人的意见得到了办案机关的重视,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本案对于骗取贷款类案件的审理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曹树昌说。

像这样成功的案件,曹树昌办理了很多起。但是如果把时间拉回到30年前,曹树昌也许自己都想不到他会在律师行业打出一片天地。

半路出家却成为顶级刑辩律师

在真正和法律打交道之前,曹树昌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工科生。“我大学学的是工科,然后在辽宁省抚顺市的一家企业工作了十年,后来之所以考研,而且改学法律,完全是受了田文昌老师的影响。”曹树昌说。

作为老乡,曹树昌在上世纪80年代就结识了田文昌。1980年,工作八年后的田文昌考研成功,成为一名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又长期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田文昌的这段经历给了曹树昌很大的触动,不甘于屈从命运的曹树昌决定考研,而且要学习法律。

“田文昌老师是个非常热心的人,知道我要考研的消息后,他隔一段时间就会把在学校期间收集的资料和书籍寄给我,便于我学习参考。”曹树昌说。

就这样,曹树昌开始了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备考的状态。1988年,曹树昌终于如愿以偿,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读研,学习经济法。

毕业后,曹树昌回到抚顺一所高校担任教师,教授法律,眨眼就是五年。“我所任职的学校并不是专门的法律院校,法律课程不多,教学压力不大,比较清闲自在,但是容易把人的激情耗光,而且抚顺当时是一个相对比较闭塞的地方,时间久了人的视野会变窄。”曹树昌说。

恰逢当时刮了一股访问学者风,曹树昌渐渐萌生了出去走一走扩宽视野的想法。1996年,曹树昌经学校批准后,到北京开始了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生涯,而彼时,京都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一年的时间。

“由于和田文昌老师的渊源,在做访问学者期间,我经常到京都所参观并体验做律师的生活。时间久了,我发现做律师非常有意思,也非常有意义,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的新方向。”曹树昌说。

再加上田文昌的数次邀约,经过慎重考虑后,1997年,曹树昌决定加入京都所,做一名律师。

“工科的学习使我养成了逻辑严谨的思维习惯,企业的工作经历使我对经济运行有所了解,而在大学里教书又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因此做律师几乎不用适应,一开始就比较得心应手。”曹树昌说。

正如曹树昌所说,做律师之前的那段经历确实给他奠定了基础,但是他今天的成就与之后的努力也密不可分。

从业多年来,曹树昌成功办理了“沈阳刘涌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原辽宁司法厅副厅长兼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郭建国涉嫌受贿案”“中国第二富豪杨斌涉嫌虚假出资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010年,我国刑辩界名头响亮的“刑辩八杰”横空出世,曹树昌就是其中之一。

坦然自若 出庭律师的别样风采

“刑事辩护是中国律师的传统业务,很多律师都会做,但是怎样做好刑辩律师,却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它需要很多条件,比如先天条件——思维逻辑是否严谨,表达是否清晰、是否有感染力等;后天条件则包括法律功底是否扎实、深厚,是否受过系统的律师执业技能训练等。是不是一个好的刑辩律师,要看其是否做到了‘有效辩护’。”曹树昌说。

那到底什么是有效辩护?曹树昌认为,衡量“有效辩护”的标准是看律师能否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必要证据的提取(或申请调取)和对法律的把握使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绝非指该判死刑的没有被判死刑、该定罪的没有被定罪,而是指不该定罪的不被定罪、不该判重罪的不被判重罪、不该判死刑的保住了性命。

另外,律师的言行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一定不能碰法律的“红线”。不顾事实和法律,说话、办事不讲分寸肯定是有问题的。“做刑辩律师要把握好度。”曹树昌说,“办案机关出于办案的需要,有自己的考虑,有自己的安排,对于这些,律师应该理解。但对于法律允许的情况,律师完全可以也应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律师的职责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真、详细审阅卷宗材料,发现问题并依法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在法庭上,将自己清晰、明确、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展示给法官。”

做律师这么多年来,曹树昌一直十分注重细节,细节往往决定成败,而且注重细节也是责任心的体现。多年来,曹树昌对其他律师、助手的阅卷笔录一直不敢直接使用,而是要亲自审阅、反复斟酌。

曹树昌在办理广东省一起涉黑案件时,因为案件非常复杂,涉案人数也相当多,卷宗材料达800多卷,实在没法复印,就用相机把案卷全部拍了下来,材料装满了几个移动硬盘。即使是办理一些简单案件,曹树昌的阅卷笔录也常常要多达数十上百页。“京都所刑辩律师的工作做得很细,这样才有可能把问题抓准,形成有价值的辩护意见,说服法官,实现‘有效辩护’。这样做的结果才会赢得被告人及其家属甚至法官、检察官的尊重与认可。”曹树昌身上的那股认真劲儿,令人肃然起敬。

此外,曹树昌认为律师做好沟通工作也非常重要。“刑辩律师的沟通包括与办案人员(侦查人员、公诉人、法官)、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朋好友的沟通,甚至包括与被害方的沟通。一说到和法院沟通,可能有些人会误解成私下接触。其实,沟通本是中性词,沟通的目的是把自己的意思传达给对方。因为工作关系,检察官和法官的沟通比较多,检察官的意见就比较容易传达给法官。相比较而言,律师跟法官沟通的机会比较少,把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准确地传达给法官的机会就少一些,这样就不均衡了。我认为律师通过加强跟法官的沟通,让法官准确了解、理解自己的意见,有利于案件信息传递的平衡。”曹树昌说。

而谈起这次被评为首批独立出庭律师之一,曹树昌非常淡定。“制定标准,评选出庭律师,是我们早在几年前就有的一个想法,此后一直在酝酿推进,直到现在正式推出,可以说我参与了整个从酝酿到出炉的过程。成为一名独立出庭律师,如果说对我的心态有什么影响的话,那就是更加坚定了我原来对律师和刑事辩护领域的一些认知和想法,我会在今后继续坚持下去,并且继续完善。”曹树昌说。

曹树昌曾经表示,自己之所以热爱刑辩工作,是因为他知道生命、自由的可贵。他说:“每当看到蒙冤被指控者期待的眼神,自己都会觉得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每当自己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或由于自己的辩护赢得法官、检察官的尊重时,自己心里也是美滋滋的;每当迎来一个客观、公正的判决,得到被告人的感谢以及其亲朋好友的赞许,自己则会感受到人生的价值。”

曹树昌在接过“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认证书”时曾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规范。诚信勤勉,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刚直不阿,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胸怀大局,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而努力!”

相信曹树昌一定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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