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点
春节长假回老家,在一家商场买了件衣服。交款后,收银员给我一张抽奖小票。划开涂层,竟然中了二等奖,奖品是32G的U盘。恰逢过年的中奖,真是件喜事。我按照收银员的指引,兴冲冲地去服务总台兑奖。
我把购物小票和中奖卡递给总台服务员,她接过去核对了一下,抬头对我说:“请出示身份证。”
我这才想起,过年乘火车回家,在车站出示完身份证,就随手放进了背包,这会儿,背包躺在家里睡大觉呢。我忙向服务员赔笑脸,“我没带身份证,但我记得身份证号码,你看能不能通融一下……”
“没有身份证领不了奖,这是规定。”服务员把购物小票和中奖卡扔了回来。
回家拿身份證要走很远的路,但不回家拿就眼看着中奖领不到,我有些生气,就和她理论:“领奖需要身份证,购物时可没人提醒我呀。”
服务员说:“我们的广告里说得清清楚楚。至于你看没看到,那不关我们的事儿。”她的语气生硬得让人窝火。
购物前我确实没看过商场的广告,正好服务台上有几份,我随手拿起,看了几遍也没发现领奖需要出示身份证的字样。我把广告拍过去,对服务员说:“你把需要身份证的规定找给我看!”
服务员白了我一眼,拿过广告,翻来覆去地查找。我正得意呢,服务员指着广告最底端的一行字对我说:“这就是依据。”我凝神一看,上面果然有行小字——“未尽事宜,由商场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