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
摘 要:蒙城县作为全国第一批“平安農机”创建示范县,农机安全监理在经费保障、安全执法监管、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保险保障等方面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路径。现以“新法规”颁布执行后,县级安全监理机构职责履行、农机安全保险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方面,论述保险保障方案构成、争取政府支持、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
关键词:农机安全管理;安全保险保障机制;农业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
中图分类号:F842.66文献标识码:A
doi:10.14031/j.cnki.njwx.2018.07.012
蒙城县是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全省农机富民工程重点县,是2008年第一批被国家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同时也是全国农机监理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
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新变化,因应新形势,推行新举措,健全长效机制。蒙城县自2012年开始连续八年,县级财政在全省率先对农业机械参加“农机作业综合保险”给予补贴试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起农机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长期稳定。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制度改革,对基层农机监理部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规”将在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给基层农机监理部门带来了新影响。
1 “新规”的颁布实施,实现基层农机监理权责统
(1)确立县级农机部门的职责。将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增加了,同时责任更大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让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县级农机部门权责清单也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2)加快“放、管、服”制度改革。“新规”第六条规定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由农业部制定,下一步有望和政务服务系统融合并轨,解决“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农机监理管理系统“两张皮”办公带来的困难。
(3)明确拖拉机投保交强险的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已久的拖拉机上道路和农田作业界定问题,依据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衔接,明确了拖拉机运输机组在登记时应当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规定。
(4)融合规章和证件,科学分类。按“人”和“机”进行划分,持“双证”现象得到解决,取消了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证代号“T”,从新进行归类后便于管理。
(5)突出便民利民。申领驾驶证从受理到考试由30日缩短到20日,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体检证明等措施,为申请人节省了时间,更加方便群众。
2 蒙城县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保障制度设计
(1)农业机械综合性保险保障制度设计。蒙城县将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型拖拉机的交强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联合收割机的交强险、两名随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充第三者人财综合险等两个农机保险方案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由县财政给予30%保费补贴。按照农业政策性保险管理实施办法,统一由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承保,以实现保险行业大数据法则,化解风险。
(2)农业机械综合性保险保障制度设计的法规依据。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公安部、保监会制订的“实施细则”等都明确“各类联合收割机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参照拖拉机执行”的有关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登记管理的规定。
(3)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保障制度实施成效。2012年以来,县政府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蒙城县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列出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专项补贴资金预算,保持保险方案、补贴标准连续八年不变,实现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基本稳定。
县农机局和农机监理站把农机户的利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在实际操作中,实行农机手差额投保,农机监理部门审核把关,保险公司定期及时与财政部门结算的办法,尽量方便农机手办事。保险公司在农机作业高峰期间实行24 h服务,及时查勘现场、合理定损、快速赔付,农机监理站协助农机手做好保险的理赔申请,有力保障农机户的利益。
以2016年为例,全县联合收割机承保2988台,保费155.17万元,大型拖拉机承保3786台,保费117.3万元。期间农业机械出险46起,发生农机交强险、商业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赔付35起,为出险农机户挽回经济损失56.31万元。
3 “新规”变化对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保障的影响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第九条第七款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作为法定登记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没有明确从事农业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没有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
而我对各类农业机械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有不同的理解。“交强险”保费低、保障高,是国家在法律层面对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面的顶层设计,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的前、后道路转移,不可避免的要“借道行驶”,包括“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内的各类农业机械也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行登记管理的,理应纳入安全保险保障范围。不能仅从减轻农机户负担角度,偏废登记管理法定要求,而应在财政补贴政策制度设计上进一步完善。
4 对“新规”实施后的意见及建议
(1)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新规”从全局的角度,对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等行政许可进行根本性改革,农机部门理应严格执行,规范管理,严格履职。同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因应新变化,建立符合实际的保险保障制度。农机部门特别是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立足安全生产实际、农机事故发生的特点,设计包括农业机械损失、驾驶人人身伤害、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田间作业火灾事故责任等在内的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方案,宣传鼓励农机手积极参加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同时,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支持,对参加农业机械综合保险给予财政补贴,减轻农机手负担,从而建立起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是基础工作,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扎实开展农机手、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提高农业机械“登记率”“年检率”“持证率”,转变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