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交际者关系管理模式新拟①

2018-09-13 11:59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陈新仁
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2018年3期
关键词:面子礼貌准则

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陈新仁

提 要: 针对经典礼貌理论存在的各种问题,Helen Spencer-Oatey及其合作者在现有礼貌理论等基础上建立了“关系管理模式”,认为语言使用会对具有社会属性的人际关系产生影响,因而交际者会努力通过各种语用—语言方式实施人际关系的管理,主要涉及面子管理、社交权利与义务管理以及交互目标管理。本文在扼要呈现这一理论模式后,提出关于礼貌、关系管理与人际关系的新观点,剖析新模式存在的不足,并尝试提出一个改进后的模式。

1. 引言

语言礼貌研究是语用学的核心话题之一,迄今经历了第一波(以Fraser, 1990; Fraser & Nolan, 1981; Brown & Levinson, 1978/1987; Leech, 1983等为代表)、第二波(以Eelen, 2001; Mills, 2003; Watts, 2003; Locher, 2006等为代表)研究高潮,而第三波研究范式(见Kdr & Haugh, 2013; Haugh, 2015等)似乎正在开启中。

第二波礼貌研究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第一波礼貌研究中存在的四大争议(见Spencer-Oatey, 2002): 1) 人们使用“礼貌”语言的根本动机或“解释性基础”(explanatory basis)是什么?2) 诸如请求、命令等言语行为为什么具有人际敏感性或影响人际关系?3) 基于消极面子的理论建构是否过于强调交际个体本身?4) 面子是否纯粹是个体的或个人的关注,还是也可能成为群体的关注?围绕这些争议,兼具第一波和第二波礼貌研究范式特点的英国华威大学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的学者Helen Spencer-Oatey及其合作者(Jianyu Xing)(2000,2002,2003,2004,2005,2008,2009)先后提出一系列有别于Brown & Levinson的面子理论、Leech的礼貌原则等的礼貌观点,即关系管理模式(Rapport Management Model, RMM)(关于该模式的介绍和评价,可见冉永平,2012;袁周敏,2016)。笔者认为,该模式尽管带来许多真知灼见,但也并非尽善尽美,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本文首先对现有文献进行介绍与评论,然后在评述该模式的基础上,尝试进行整合与改进,提出一个相对而言更为完整、更具操作性的分析模式。

2. 关系管理模式的礼貌观

在引言中提及的四大争议[注]第一波礼貌理论其实还存在另一很大争议,就是面子理论及礼貌原则是否具有普适性。一些学者(如Gu, 1990; Matsumoto1988; Ide1989))认为,这两个理论都具有西方文化中心主义色彩,不能完全描写及解释东方文化背景下的礼貌现象。上,关系管理模式与第一波礼貌理论存在显著的分歧,兹概述如下。

首先,就语言礼貌使用的根本动机来说,Spencer-Oatey认为,人们之所以使用语言礼貌,是为了管理人际关系,而非像Brown & Levinson (1978/1987)认为的那样仅是为了满足面子需求。换言之,关系管理模式认为,面子不是人际关系的全部,因而语言礼貌的使用不只是为了面子,也可能是为了人际关系的其他维度。同样,Spencer-Oatey也不认同Fraser (1990)、 Fraser & Nolan(1981)提出的“会话契约论”,后者认为语言礼貌的使用与交际者履行相关的会话权利和义务有关,而这些权利与义务中就包括了礼貌。此外,关系管理模式与Leech(1983)提出的礼貌原则看上去很相近,因为后者认为语言礼貌的使用是为了保持社会平衡和友好关系(p.82),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根本的差异。在Spencer-Oatey看来,Leech的礼貌准则本质上是一些有助于管理不同交际者潜在面子需求和社交权利方面冲突的语用制约,根本目的是为了推进交际任务的完成,而非最终为了管理人际关系。关系管理模式吸纳了Watts (2003: 136-137)的观点,认为社会认可的各种礼貌规则其实根源于交互双方的权利管理和彼此的面子需求管理。

其次,就诸如请求、命令等言语行为的人际敏感性来说,Spencer-Oatey认为,这些行为之所以会影响人际关系,是因为它们威胁了交际对方的社交权利和义务,而非其面子。这一看法与Brown & Levinson(1978/1987)的面子理论不一样,因为后者认为这些威胁听话人的消极面子,即说话人将自己的愿望强加给听话人,威胁到后者的自治(autonomy)。在Spencer-Oatey看来,面子是个人所诉求的积极的社会价值,因此实施请求、命令等行为与面子没有关系。不仅如此,关系管理模式也与礼貌原则不同,后者提出的策略准则(Tact Maxim)和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认为这些行为涉及得失问题(cost-benefit issues),而得失问题与权利及义务问题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再次,基于消极面子的理论建构是否过于强调了交际个体本身?

Matsumoto (1988)、Ide (1989)强调社会身份的重要性: 在日本社会中,一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以及是否被他人接受比个人的自治更重要。承认并维持彼此的相对关系或位置(而不是维护个人的自治或空间)支配着所有的社会交往。Gu Yueguo(1990)认为,在中国社会中,邀请、提供等并不威胁消极面子,甚至可能是礼貌的表现。Mao (1994)认为,有两种相互竞争的力量影响交往行为: 理想的社会身份(the ideal social identity)与理想的个体自治(the ideal individual autonomy)。Spencer-Oatey认为,面子理论过于强调个人自治和自由的重要性,忽视面子的社会或人际维度,此外,Brown & Levinson与Gu所讲的东西都不具有普遍价值,而是处于一个连续统中。

最后,面子是否纯粹是个体的或个人的关注,还是也可能成为群体的关注?

Brown & Levinson基于Goffman (1967)的界定(image of self),将面子定义为交际个体的关注,即“自我形象”(self-image)。Ting-Toomey & Kurogi (1998)则将面子定义为“自我价值”(self-worth)。与他们不同,一些学者(如Gao, 1996: 96)则认为面子既是个人关注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它是集体或群体的关注对象。Spencer-Oatey认同后者的观点,指出面子既可能是个人取向(personally oriented),也可能是群体取向(group oriented),还可能是彼此取向的(reciprocally oriented)。

基于对上述四个方面问题的阐述,Spencer-Oatey从人际关系管理出发,提出了“关系管理模式” (Rapport Management Model, RMM)。在最初的模式中,人际关系管理的动机有两个: 面子管理、社交权利(sociality rights)管理,如图1所示:

图1.关系管理模式(Spencer-Oatey,2000:15;2002:541)

与面子理论中的面子概念不同,关系管理模式中的面子与交际者的个人或社会价值密切相关[Spencer-Oatey对面子的定义符合Goffman(1967: 5)的观点,即“一个人在与他人接触时所索求的积极社会价值”,加粗为笔者所为,以示强调],可以区分为个人面子(或素质面子)和关系面子和群体面子(后二者又称为社会身份面子)。前者涉及他人对自己的个人素质(包括能力、知识、长相等)的积极评价,关涉一个人的自我价值、尊严、荣誉、名誉等;后二者涉及个人在双方或群体中的身份定位、社会角色(如好友、贵宾、领导、长辈等),关涉一个人在群体中的交互或公共价值。交际影响的既可以是个人的面子,也可以是交际双方的面子,还可以是个体所在群体的面子。*在后来的版本中,面子除了涉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也可以是与其他社会个人之间的价值,因而可以区分为个体面子、群体面子和关系面子(袁周敏,2016)。

关系管理模式中社会权利与交际者的个人或社会权利和义务相关,往往体现为特定的社会期盼,与一个人在交互过程中所索求的基本社交权利有关,可以区分为公平权(又可细分为两小类: 得失类和自治—强加类)和联络权(又可以细分为互动参与—分离和情感参与—分离)。*两大类公平权与互往的合适度会因交际者之间的关系、社会文化规范以及交际者个体偏好而各有不同。由于语境不同,交往目的不同,交际者对两者的考量也不尽相同。前者指在人际交往中需要为他人着想才能确保交际者得到公平的对待,因此不应过度地强加于人;后者指在交往中人们需要参与到与他人的联络之中,以保持交际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根据Spencer-Oatey的观点,社会权利管理与威胁面子无关,妨碍、侵犯对方的社会权利会导致不满而非面子威胁或损失。其框架中的公平权与得失关系有关,但比自治的范围要宽,不仅可以包括自治,还可能涉及时间、努力、不便、风险等。。交际既会影响公平权也会影响联络权,表现为对公平、体谅、行为得体性的关注。

在后来的一文(Spencer-Oatey, 2005)中,Spencer-Oatey提出关系感知的三个关键基础: 互动需求(interactional wants)、面子敏感因素(face sensitivities)和行为期盼(behavioral expectations)。在其2008年出版的论著中,Spencer-Oatey进一步调整了其关系管理模式,如图2所示。需要说明的是,互动目标不只包括互动需求(即人们交往互动过程中所执行的具体任务),还包括交际者试图达到的人际关系目标。

图2. 新版关系管理模式中的管理目标(Spencer-Oatey, 2008: 14)

鉴于关系管理涉及面子、权利与义务及互动目标三个维度,相应地,人们之间的积极关系(即和谐关系)就可能会遭到下列三种行为的威胁: 面子威胁行为、权利威胁/义务摒弃行为和目标威胁行为(Spencer-Oatey, 2008: 17)。

3. 关系管理模式作为礼貌理论的本质及优势

关系管理模式是不是一个礼貌理论?这一问题值得探究。Spencer-Oatey(2008)在其著述中刻意回避使用“politeness”这一术语。她这样做主要包括下列原因(Spencer-Oatey, 2008: 2-3):

其一,她觉得“politeness”这一术语可以有不同的解读,“令人感到混乱”(Spencer-Oatey, 2008: 2)。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礼貌与使用相对正式、敬称性语言(如Sir,Madam,wouldyoubesokindasto)相联系,而事实上礼貌与说话人有关,是说话人礼貌与否,而非某些语言形式本身礼貌与否。至于说话人礼貌与否,不取决于其使用的语言形式,而取决于当下语境中听话人的评价。换言之,礼貌往往取决于语境,关涉得体性,是一种社会评价(2008: 2)。

其二,“politeness”这一术语过于强调社会关系中和谐的一面,既往研究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不礼貌的维度。Culpeper (1996, 2005) 等认为礼貌理论应该也研究不礼貌问题,有些学者(如Penman, 1990)因此提出要在更宽广的面子工作框架下研究礼貌。

其三,礼貌与身份也有关,因此有学者(如Tracy, 1990)提出应该拓宽礼貌理论来覆盖身份范畴,进而包括与身份相关的其他一些概念(如能干、值得信任、坚强、通情达理等),但那样做就触及印象管理、自我呈现等,超出了传统礼貌理论的范围(维持或提升和谐的人际关系)。这也是Spencer-Oatey为什么使用“rapport management”(关系管理)而非politeness这一概念的原因(2008: 3)。

尽管如此,Spencer-Oatey并没有完全放弃对politeness的使用,例如她在下列行文中就使用了该术语(加粗为笔者所为):

Research by Spencer-Oatey and Xing (1998, 2004 and Chapter 13 in this book) supports this contention thatpolitenessis managed through multiple aspects of language use.(2008: 20)

由于Spencer-Oatey及其合作者探讨的是rapport,因而此处的politeness便是与rapport是等义的。又如:

Up to now, a very large proportion of work onpoliteness,andhencerapportmanagement, has focused on the illocutionary domain.(2008: 22)

这里,Spencer-Oatey将politeness与rapport management进行了并置(加粗为笔者所为)。

在下例中,她直接用rapport替用Brown & Levinson的face(加粗为笔者所为):

Clearly, as Brown and Levinson (1987) point out, speech acts need to be handled carefully because the import of many of them (e.g. criticisms, complaints) can easily threatenrapport.(Spencer-Oatey, 2008: 21)

考虑到语用学文献中对“礼貌”这一术语的各种使用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简单加以梳理一下。

首先,我们可以区分语言(形式)(不)礼貌和交际者(不)礼貌,前者是具有默认(不)礼貌解读的固化的、静态的、规约化的语言形式,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不)礼貌语言,是Leech (1983)所讲的绝对意义上的礼貌概念,而后者是交际者使用特定语言形式(可以是但未必是绝对意义上礼貌或不礼貌语言形式)所传达的(不)礼貌。交际者(不)礼貌取决于语境得体性。

其次,我们可以根据说话人(不)礼貌意图之有无和听话人礼貌评价情况将交际者(不)礼貌区分为说话人(不)礼貌和听话人(不)礼貌(甚至旁观者礼貌或不礼貌)。这里存在多种情形: 1) 说 话人试图表达(不)礼貌,听话人也对其行为做出了(不)礼貌的评价;2) 说话人试图表达(不)礼貌,但听话人没有意识到其(不)礼貌意图,或者意识到其(不)礼貌意图,但并没有对其行为做出(不)礼貌的评价;3) 说话人没有(不)礼貌意图,说话人仍然做出了(不)礼貌的评价;4) 说话人没有(不)礼貌意图,说话人也没有做出(不)礼貌评价。上述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交际者(不)礼貌的各种情形

从关系管理理论的本质来看,Spencer-Oatey所讲的关系管理应该是积极的、主动的话语选择,指前两种情况,即说话人具有(不)礼貌意图,而听话人有可能将其解读为礼貌,也可能将其解读为不礼貌。诚如Spencer-Oatey所讲,“关系威胁、关系提升是一种主观评价,不仅仅取决于话语的内容,而且也依赖于人们在对什么情景下什么人说了什么的解读和反应”(2008: 20),更加注重自身与对方的平衡。

综上所述,关系管理模式融合了第一波和第二波礼貌理论的合理元素,仍然应该看作是一种礼貌理论(此处的“礼貌”是中性的概念,涵盖礼貌、不礼貌、无礼貌、非礼貌等各种情形),但这一理论不局限于Leech (1983: 82)对礼貌的定义(“礼貌语言使用是为了保持社会平衡和友好关系”)。礼貌概念需要拓展,包括管理面子(包括个人的、群体的、集体的)、权利与义务、交互目标等的语言,而非狭义的、绝对意义上的礼貌用语。关系管理也并非一定是面向和谐人际关系的正面管理,也可以是威胁、伤害人际关系的负面管理。根据Spencer-Oatey,影响交际策略选择的人际目标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 关系提升取向: 强化或增强彼此和谐关系的愿望;

2) 关系维持取向: 维持或保护彼此和谐关系的愿望;

3) 关系忽视取向: 对彼此关系的质量缺乏关注或兴趣(可能是因为聚焦自身);

4) 关系挑战取向: 挑战或伤害彼此和谐关系的愿望。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礼貌理论,关系管理模式具有下列优势: 1) 更加高明,从关系管理出发,避免了就面子谈礼貌,就礼貌谈规则的做法,将礼貌纳入到人际关系管理框架中,更具社会现实性;2) 更加全面,克服了面子理论只关注个体(个体的积极和消极面子),对现有理论兼收并蓄,将个体的社会身份和权利纳入(礼貌)理论框架;3) 更加辩证,超越了面子理论内在的文化中心主义,充分考虑到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礼貌规范及其倾向;4) 更加得当,摆脱了关于消极面子的不当认识,认识到诸如请求等行为并不(完全)涉及面子问题。

4. 关系管理模式新拟

Spencer-Oatey提出的理论模式虽然优势明显,但下列问题仍值得思考:

1) 如何突出(不)礼貌在模式中的核心位置,彰显礼貌理论的语用属性?如何体现(不)礼貌与关系管理之间的关系?

2) 如何体现对(不)礼貌的新认识(如礼貌或不礼貌的相对性、评价性、程度性、操纵性)?

3) 如何合理借鉴、完善现有礼貌理论的分析工具,增强其分析的可操作性?

4) 将benefit and cost 放在sociability rights部分与autonomy并列是否合适?

5) 除了面子、权利、利益等外,关系管理是否还会涉及其他内容(如彼此的情绪)?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笔者拟在Spencer-Oatey的理论模式基础上提出一个改进的模型,如图3所示:

说话人的关系管理管理取向/管理结果管理维度面 子利 益权利与义务情 绪交际目标话语选择听话人(基于特定语境社会秩序的)(不)礼貌(评价)提升关系维持关系忽视关系挑战关系伤害关系尽可能提升素质面子或社会身份面子↑↓尽可能拉低素质面子或社会身份面子尽可能给予个人或群体利益↑↓尽可能剥夺个人或群体利益尽可能赋予社会权利(自治权或联络权)↑↓尽可能强调社会义务(自治权或联络权)尽可能照顾对方的情绪↑↓尽可能恶化对方的情绪尽可能推进交际目标(对方或彼此需求)↑↓尽可能妨碍交际目标(对方或彼此需求)言语行为域话语域参与域文体域非言语域礼貌↑↓不礼貌

图3.言语交际者关系管理模式新拟

其一,说话人在交际的全过程或特定阶段具有关系管理的需求。这种需求具体表现为对彼此关系的提升、维持、忽视、挑战或伤害。需要指出的是,Spencer-Oatey没有涉及最后一种情形,或许是一个疏忽。

其二,一旦选择特定的关系管理取向后,说话人会对听话人的面子、利益、权利与义务、情绪、交互目标等方面的积极管理(体现为尽可能地满足对方这些方面的需求)或消极管理(体现为尽可能地不满足或妨碍对方这些需求的满足)(当然不排斥交际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维度进行管理)。值得一提的是,这里将利益从Spencer-Oatey框架里的社交权中分离出来,是考虑到利益本身可以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维度,这一做法符合Leech (1983)的做法。此外,这里将情绪纳入关系管理的维度,与Spencer-Oatey的做法不同,理由是在Spencer-Oatey (2005: 116)中,情绪反应是关系管理评估的结果而非管理维度。将情绪纳入关系管理的维度具有一定的文献依据,因为Leech (1983)中的同情准则以及后来提出的情感保留准则(Leech, 2014)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了对情绪的一种管理。

其三,一旦说话人确定了具体的关系管理维度,就会诉诸各种语用策略或准则(用Leech 1983的表述为: 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或者,用Leech 2014的表述为: 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说话人义务准则、听话人义务准则、一致准则、观点保留准则、同情准则、情感保留准则),或者遵守,或者违背。无论哪种情形,都会通过话语选择来实现,具体而言,说话人会在言语行为域、话语域、参与域、文体域、非言语域中的一个或多个域进行各种选择。换言之,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策略需要在不同域中通过(非)语言选择加以表征,反之,相关(非)话语策略选择体现了特定方向的人际关系管理。

其四,面对说话人的话语选择,听话人(可能也包括非受话人,如旁听者、偷听者)会对其背后的关系管理取向进行评估。听话人评估的依据是适用于当下语境的社会秩序或道德秩序,评估的结果是对说话人发出该话语是否(不)礼貌的判断。语境因素既有交际双方相关的因素,如权势关系、社会距离、互动角色、参与人数;也有交际任务自身的因素,如强加幅度、损益方向;还有当前交际发生的时空、环境因素;此外还有交际双方信守的交际互动原则、语用—语言规范、活动类型等。如此,(不)礼貌判断并不像经典礼貌理论认为的那样直接与特定的礼貌语言或面子策略等的使用发生必然的、直接的联系,也不会直接影响人际关系,而是需要首先对相关语言或策略背后的关系管理取向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即礼貌或不礼貌)才会对于人际关系产生影响。正因为如此,一些表达方式(如玩笑性嘲讽)虽然表面上伤害对方的素质面子或社会身份面子,但实际上并不会如此,原因是听话人不认为说话人那样说带有消极的管理取向,因而不会伤害彼此的人际关系。

其五,(不)礼貌是一种评价行为或结果,礼貌与不礼貌处在一个连续统上,评价的结果决定了关系管理的结果。连续统这一观点符合第一波中Leech(1983)关于礼貌的认识,而评价的性质符合第二波礼貌观。(不)礼貌评价取决于特定话语实施的关系管理情况,体现为特定交际行为对于彼此人际关系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一个程度性的概念,而且也是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的概念。如果特定交际行为(被认为是旨在)提升彼此的人际关系,则往往被评价为礼貌行为,反之则往往被评价为不礼貌行为,其他行为则处于二者之间。如此,关系管理便与(不)礼貌评价建立了联系。说话人发出特定话语背后的关系管理取向决定了说话人是否会被听话人评价为(不)礼貌,体现为(听话人是否认为)说话人旨在维持、提升或破坏彼此的关系。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不)礼貌的评价,还是人际关系管理的取向,抑或是人际关系管理策略的选择,还是在言语行为域、话语域、参与域、文体域、非言语域进行的各种(非)话语选择,都发生在并取决于交际双方所处的语境,支配该语境的是彼此(认为与对方)共享的社会秩序或道德秩序。

修订后的关系管理模式将(不)礼貌与人际关系管理建立联系,进一步明确该理论模式作为礼貌理论的实质。不仅如此,以关系管理作为评价特定话语策略是否(不)礼貌的标准,彰显关系管理作为交际的根本目标,体现了将人际关系管理而非(不)礼貌本身作为交际互动的终极目标。此外,通过强调特定话语策略体现了特定的人际管理取向,同时自身通过各种交际域的驱动和制约,凸显了(非)话语选择的理据和动力源泉,符合我们作为交际者的基本常识。尤其是,将说话人和听话人的互动纳入(不)礼貌的分析框架,彰显了(不)礼貌的主体间性。最后,在原有模式上通过纳入语境因素,彰显了(不)礼貌的语境制约性和语境相对性,突出了人际关系在交际语境中是会发生变化的,而非静态不变的。整合与改进后的框架体系更加完整,上下连贯,一环套一环,应该具备了更多的理论合理性和实际操作性。

5. 结语

本文在研读Spencer-Oatey及相关学者对于礼貌理论的建构思想基础上尝试探讨了交际中的各种礼貌情形,尤其是对Spencer-Oatey理论模式进行了重建,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原有模式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当然,修订后的关系管理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凸显礼貌的共建性、过程性、历史性,同样无法体现礼貌的个体、社会、文化等维度的变异性和相对性。甚至,该模式中的各个层面的逻辑性也还有待加强。未来的礼貌理论建构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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