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之路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018-09-13 01:21济宁市农业局
农业知识 2018年29期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主体

近年,济宁市依据当地实情发展当地特色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走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之路,经过不懈努力,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上取得了瞩目的成果。

为解决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济宁市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8626个,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达251372.5万元。

一、工作经验

(一)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导、扶持和服务。泗水县通过实施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创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到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等地参加培训,共培训1000余人次,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二)创新服务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搭建相关平台,提供多元化服务。济宁大粮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司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式服务,实现了从播种到收获,从飞防植保到粮食烘干,从生资供应到粮食销储的农业全产业链服务,累计发放涉农贷款2000余万元,帮助农户收购和销售小麦4.6万余吨、玉米4.1万余吨,收购价格每千克高于市场价格4~6分钱,直接为农户增收2100余万元。

(三)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制定农产品物流发展规划,统筹农产品物流园区、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网上订单、拍卖、配送等物流方式。健全农产品绿色通道,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农民尽量做到“以需定产”,帮助加工企业做到“以求定供”。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整个行业缺乏整体规划、效率低。目前全市农产品流通模式大多处于原始集散阶段,按产地收购、产地和销地交易、商贩零售方式进行交易,而适应新消费需求订单农业、连锁经营、直销等流通方试较少,农产品仍以原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为主,附加值低,农民自身兼顾了生产与流通的角色,购销活动没有从生产中分离出来。

(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低。长期以来,小规模的传统农业家庭分散经营方式,资源分散,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偏低,弱化了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中间需求,导致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社会化程度偏低。

(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由于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认识存在差异,有关部门,没有制订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保障,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方面还难以满足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的要求。

三、对策意见

(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涵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包括良种服务、新型农技服务、农资连锁经营、农机作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物流等诸多方面。因此,必须多主体参与、多要素投入、多形式发展,利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吸引产业要素投向为农业提供服务的现代服务部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

(二)加强农业产前和产后生产性服务业、拓展服务内容。努力把服务领域向产前、产后延伸,向农业信息、金融保险和市场营销等领域拓展,建立完善的农业信息支撑体系、农业生产金融支持体系和农产品物流保障体系。把发展和壮大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科技等行业作为发展农业服务业的重点。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快机制创新。农业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薄弱、设备落后。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农业服务业作为弱势产业,更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在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同时,强化对市场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的引导支持政策。规范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产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示范社、示范场建设行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加强保险和金融制度创新,将经营主体的生产纳入保险范围。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向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经营主体以相关农产品、土地经营权和资产为抵押或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

(四)创新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方式,提升农业服务业层次。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等各类市场竞争主体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流通与销售;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以满足城市居民回归自然、休闲娱乐和体验农耕文化的需求为导向,突出文化、生态、科教的功能,开发和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加快发展为生产流通服务的连锁经营,以加快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农产品物流园,提升农村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支农培训项目,着力培育一大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引导鼓励基层供销社、邮政网点、基层农技人员、行业协会、村“两委”、大学生村官、种养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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