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江艳
(715400 韩城市人民法院 陕西 韩城)
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与进步,促使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也处于较为成熟的阶段,同时也对人们的活动以及行为规范指明方向,法律是现阶段确保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意识到现代民商法的重要性。由于民商法属于民法与商法的结合体,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以对这一领域较内进行深度剖析变得越发深入广泛。
众所周知,历史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也是社会文化进步的历程。在整个历程当中,现代民商法也在处于不断成熟的时期,同时也逐渐演变成文化历史沉淀基础。因为从18世纪开始就已经将工业革命当作起点,社会中的很多资源被重新分配,分工形式也发生了质的改变,而民商法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涌现出来的。民商法涌现出来以后最开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
人们在劳动当中产生的矛盾问题,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提供应有的保障。换句话来说,现代民商法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动摇,充分发挥出责任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把现代民商法党当作社会进步的标志。所以,现代民商法可以充分的彰显出文化方向的进步,符合自由精神。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体制的深化改革,一些商业只顾及到眼前的利益,在竞争当中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方式伤害对手的切实利益,显然这种情况的存在会促使市场经济环境呈现出繁琐的特点。由于竞争是基于这种背景下不断努力想要实现的目标,而良性竞争的环境对提高产品水平、工作质量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然而恶性竞争的环境会对经济体制带来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会致使人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保障群众的切实利益不会受到影响此昂,尽可能减少非法竞争方式,民商法应当基于这种背景下,涵盖商人和市民等多种角色,一定要具备充分的适用性。
站在文化层面的立场来讲,民商法呈现出先进性的特征。这是因为民商法倾向于自由和公平,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群益,同时将其当作最终的目的。不仅如此,从文化层面的角度来看,其具有的先进性通常体现在民商法的逻辑性特点以及严谨性特点的上面,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修改方面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由此可见,经济水平的发展与进步与民商法提供的制度保障存在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同时也是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
众所周知,民商法文化作为我国民族发展的产物之一,能够回应我国经济文化机制,并且也是我国经济实现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尽管其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然而在实际发展的进程中也衍生出诸多问题,社会主体经济体制存在的自身原因,是致使现代民商法文化发生问题的主要因素。我国从法律的脚步来讲,现代民商法文化可以说是对公民私权进行保护的基础法律,能够为人们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提供应有的保证。值得一提的是,自治是法律自由与公正最为根本的原则,如果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实施现代民商法的过程中,出现牺牲某些群体利益的情况比比皆是,显然这些群体实质上属于法律制度中不公平的部分。
对于我国立法机构来说需要设置民商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群众的切实利益可以得到应有的保障,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具体状况来讲,民商法主要侧重于保护群众利益,但是却没有对弱势群体的利益予以高度重视。依据相关调查显示,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来看,现代民商法还没有对其起到保护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恰当的手段对民商法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调整,在对其改进的基础上将弱势群众利益保护策略考虑在内,同时还要将我国基本国情当作参考依据,最大程度减少民商法私人化现象发生的概率。不仅如此,现代民商法对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保护也存在某些缺陷,所以相关部门应当不断整改民商法。对弱势群体的切实利益引起必要的重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减少民商法出现私人化的情况,将群众的自身利益作为参考依据,全面了解群众提出的诉求,促使现代民商法以后最快的速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通过以上内容的论述,可以得知: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现代民商法具有以下两种特征:一种是先进性;另一种是局限性。所以为了促使现代民商法可以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全面了解所具有的先进性,同时还要熟练掌握其局限性,并深入分析其产生的根源所在,只有这样才能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进而使其可以发生出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