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玲红,毛世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2001年的全国农业科技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科技行动,经历了2001—2005的试点建设阶段、2006—2010年的全面推进阶段和2011年至今的创造发展阶段,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底,共批准建立了246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引进培育的农业企业总数达8 700家,取得专利授权超过4 000项,累计引进推广培育新品种和各类农业新技术7.75万个,带动700多万当地农民就业[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已成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转化的重要平台,成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培育和催生农业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摇篮,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成为农村城镇化的试验样板[2]。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机遇。
京津冀地区属于中国三大经济区域之一,在国家版图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区位。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为区域内农业科技资源的整合集聚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历史机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一种新型农业发展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3-5],依托现代农业技术优势,放大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扩散潜力,是聚力打造京津冀地区农业科技高地、促进京津冀地区农业协同发展的重要切入点。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创新发展总体状况如何,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面临哪些问题?各园区创新能力有何差异,创新能力主要由哪些因素驱动?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面临哪些有利条件和挑战,应该通过怎样的路径来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京津冀地区农业科技高地建设和农业科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其他园区的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
国内学者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园区规划、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发展问题等理论研究方面。例如,邵华[6]、喻璐颖等[7]分别以山东滨州和湖南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例,探索和研究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规划问题;孙宏勇等[8]对政府引导、协会组织参与和企业(农户)为主体的组织发展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科技示范户为主体的三级并行的技术运行发展模式和以圈层布局模式的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的空间布局模式进行了研究;张长海[9]对集科技创新、生产示范、技术推广、科普教育、观光旅游、商业贸易“六位一体”的农业科研单位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综合发展新模式进行了研究;蒋和平等[10-11]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功能、经营主体、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并以山东寿光、河南许昌、武汉南湖和四川乐山4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例,对“设施农业+企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创新”“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和“特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4种运行模式进行了分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集成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展示、推广辐射[3,12-14]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但仍存在平台建设滞后、孵化企业和服务企业能力不强、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政策扶持不到位、资金短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瓶颈[14-16],使得园区的创新集群效应不明显,经济效益亟待提高。也有部分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国家农业科技园的效应进行了分析。熊元等[17]对贵州贵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综合效益、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带动作用进行了分析;张娅[18]分别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和Malmquist指教法对前三批65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行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了测算;赵黎明等[19]运用CES模型对河南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进行了估计;孟欢欢[20]和张晓宁等[21]则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能力指数进行了测算,并识别了示范带动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但从创新能力视角出发,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系统评价的文献相对较少。罗广宁等[22]从创新水平、创新支撑、创新绩效3个维度对广东省5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进行了评价,但只是简单的统计分析,既没有构建指标体系,也没有建立评估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综上所述,当前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多数定量研究也只限于简单的描述统计,鲜有研究从系统的角度构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模型并进行综合评价。
鉴于此,本研究利用2017年科技部公布的国家重点园区创新监测报告(2016)[23]中的相关数据,在对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创新能力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对其创新能力及各园区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京津冀地区2014年以前共批复了9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具体包括第一批2001年获批的北京昌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天津津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河北三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第三批2010年批复的北京顺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天津滨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第四批2012年批复的河北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第五批2013年批复的北京通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北京延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河北邯郸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北京延庆和通州两个农业科技园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相应数据,因此本文以其他7家为例进行分析。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通过整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等资源,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建设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农产品电商平台等创新载体,集聚资金、技术和人才,提升园区创新能力。2014年,京津冀地区7大园区共投资22.01亿元,其中科研经费投入5.5亿元,财政、企业、社会融资占比分别为2.82%、54.75%、37.44%;投资总额排名前三的园区分别是唐山、邯郸和滨海,分别为6.36亿、6.20亿和4.82亿元;共有研发中心49个,其中邯郸园区24个、占近50%,省部级研发中心占比36.7%,比2013年提高7.9个百分点;研发人员1 229人,比2013年略增,占园区总从业人员数7.6%;各园区研发人员比例差异较大,从高到低分别是北京、天津和河北,其中顺义园区研发人员比例最高为43.9%,最低的三河园区仅0.54%;科技特派员在创业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园区共有科技特派员287人、科技特派科技开发项目41个,项目总投资额5 561万元、实现年利润834万元、创办企业55个,比2013年有一定程度增加。京津冀地区园区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投入的增加,为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了必要基础和支撑。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等现代技术研发、引进、组装、集成和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之间的技术传播和扩散,增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力;通过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和广大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科技素质。(1)科技研发成果增多。2014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数和授权发明专利数分别为109件和32件,每百名研发人员取得的知识产权数为8.9件,比2013年的7.2件提高了23.6%。滨海园区和邯郸园区创新成果突出,其中滨海园区取得的知识产权数和授权发明专利数分别为52件和4件,邯郸园区则分别为45件和22件。(2)科技开发、推广能力逐渐加强。引进和推广的动植物新品种数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设施数分别为126个和106个,科技开发能力和科技推广能力均是邯郸和唐山园区最强,引进的动植物新品种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施数总数均为39个,推广的动植物新品种数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施数总数分别为45个和28个。(3)注重技术培训和科普推广。共举办技术培训332班次、技术培训总人数19 392人,接待参观考察2 154次、接待参观考察总人数55 495人。创新研发、开发和推广能力的提高,为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了科技原动力。
表1 2014年京津冀地区7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2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运用“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带动和引导周边地区农民应用农业新技术成果,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中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带动了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结构调整。2014年,京津冀7大园区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2.3亿元,出口创税2.9亿元,平均每个园区实现年净利润超过1亿元,缴税总额高达19.5亿元;园区共有就业人员16 161人,带动当地农民数为135 128人,就业带动能力最强的是邯郸园区和唐山园区,分别带动当地农民9.1万人和3.1万人;园区就业人员人均年收入37 823元,就业人员人均年收入最高的是顺义园区和津南园区,分别为7万元和5万元;园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25 932元,比所在地农户高出5 179元,园区农户年人均纯收入最高的是昌平园区和顺义园区,分别为3.7万元和3.8万元;园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二三产业总产值达289.98亿元,其中二三产业产值总和占总产值的63.34%;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在现代服务业引领和推动现代农业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通过园区建设和产业带动,大大促进了周边地区新品种、新技术的普及和设施农业的发展,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步伐。
综上分析,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创新途径日益丰富;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集成示范与辐射带动效益持续提升;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综合学界研究成果、园区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重点园区创新监测报告2016》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可获得数据情况,从创新支撑、创新水平、创新绩效3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1个三级指标的(表2)。其中,创新支撑设置了5个二级指标,衡量园区在人、财、物、组织等方面的创新投入与环境;创新水平设置了3个二级指标,重点考察园区知识创造、知识流动和技术水平;创新绩效设置了3个二级指标,评价企业和园区产出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中权重的确定方法可分为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其中,主观赋权法根据属性本身含义确定权重,客观性较差;客观赋权法未能考虑属性实际含义确定权重,不能体现决策者对不同属性的重视程度,有时会出现确定的权重与属性的实际重要程度相悖情况。针对主、客观赋权法各自优缺点,本文采用主客观组合赋权法对决策指标进行赋权,结果将更真实可靠,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计算基于专家调查法的主观权重。通过向京津冀地区7家园区的21名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14名园区宏观管理人员以及京津冀地区的14名农业园区创新领域的研究人员发放调研问卷,得出三级指标的主观分权重如表2第5列所示。
其次,计算基于均方差法的客观权重。先对原始数据矩阵Xij运用min-max的方法将数据转化为无量纲化数据矩阵Zij,接着求随机变量的均值以及均方差σj,则j指标的权重得出三级指标的客观分权重如表2第4列所示。
最后,计算主客观组合赋权法的权重。针对本文指标较多、权重分配也较均匀等情况,采用“乘法”集成法,其公式为其中wi表示第i个指标的组合权重,ai、bi分别为第i个属性的客观权重和主观权重,最后三级指标的组合权重如表2第6列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一级指标中创新支撑、创新水平和创新绩效的权重分别为0.374、0.327和0.299,说明创新支撑在创新能力的提高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仍然处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驱动的阶段;二级指标中,财力支撑水平、研发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权重分别为0.126、0.144、0.127,是反映园区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三级指标中,权重排名前五的分别是授权发明专利数、单位土地面积投融资强度、年净利润、省部级研发中心比例和技术性收入与生产资料类销售收入占总产值的比重。
根据评估模型,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发现如下特点:(1)从总体上看,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各园区创新能力差距较大。园区平均创新能力指数仅为0.316,处于较低水平。各园区创新能力变异系数高达56.5%,其中邯郸园区的创新能力指数最高、为0.624,其次是唐山园区、为0.442,接下来依次是滨海、三河、昌平和顺义园区,以上4家园区的创新能力指数均在0.2~0.4之间,创新能力指数最高的邯郸园区是最低园区津南的8倍。(2)从创新能力指数结构上看,园区创新能力处于主要由创新支撑驱动的起步阶段,集成示范和辐射带动功能尚未显现。园区平均创新支撑指数为0.112,对创新能力指数贡献率最大、为36.72%,创新水平和创新绩效对创新能力指数的贡献率分别为29.83%和33.45%,这说明京津冀地区园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园区创新能力指数结构差异较大,其中昌平、津南、滨海的创新能
力主要由创新支撑驱动,对创新能力指数的平均贡献率高达67.02%,尤其是津南完全由创新支撑驱动、贡献率为100%,园区的创新水平和创新绩效完全没有显现;顺义和三河园区的创新绩效对创新能力的提升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贡献率分别为57.26%和58.29%;唐山和邯郸园区创新能力则主要由创新水平驱动,贡献率分别为43.01%和47.4%。
表2 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评价模型
表3 京津冀地区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评价结果
2.4.1 孵化培育能力较差,“造血”功能急需增强 园区企业孵化和品牌培育功能不强。2013年京津冀地区园区在孵企业总数、毕业企业总数和新增在孵企业总数分别为17、6和10家,2014年园区企业孵化能力还在进一步大幅下降,远远低于全国前5批验收通过的118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平均水平;2014年全国106家园区平均在孵企业数、毕业企业数和新增孵化企业数分别为10.9个、4.67个和3.24个。园区入驻企业总数为153个,园区品牌总数49个,平均每个园区入驻的企业数和品牌数分别为21.9个和7个,远远低于全国70.23个和17.6个的平均水平。7大园区中,除了邯郸园区品牌数为23并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他各个园区在企业孵化和品牌培育方面都大幅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京津冀地区应该更加重视企业培育与成长机制,提高将创新成果通过品牌运作转化成市场价值的能力。
2.4.2 产业带动、就业带动和收入带动能力仍未充分凸现,有待进一步提升 园区企业技术型收入和生产资料销售收入占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以及二三产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越大,则园区产业带动能力越强,对产业链的增长加厚作用越明显。2014年,7大园区的技术性收入与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计96 084万元,仅占年度生产总值的14.56%,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京津冀园区以终端消费性农产品生产为主,产业带动能力有待提升;二三产业产值总和占总产值的63.34%,低于全国74.81%的平均水平,园区的产业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同时,园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限。京津冀地区平均每个园区带动农户就业人数1.93万,低于全国5.15万的平均水平;园区农户人均纯收入2.59万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仅是最高的石嘴山园区的50%。
2.4.3 发展极不平衡,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京津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还存在发展极不平衡、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例如,在经济效益方面,津南盈利较少,年利税额和年净利润分别仅为20万元和202万元,而三河园区这两项指标分别是津南园区的10 379倍和128倍;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园区管委会信息化投入最多的是顺义园区、为770万元,而邯郸园区仅为4万元;在电商平台建设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昌平园区共有11个电商平台,而津南园区则没有电商平台。应该利用京津冀地区地域上的邻近性、经济上的依存性、资源上的互补性、三方关系的交叉性和多重性等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的协同创新,促进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既存在诸多有利条件和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方面,新一轮农业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广泛渗透到农业领域并取得重大突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加速人才、知识、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资源流动,为园区发展提供了新动源;另一方面,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对园区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更应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率作为主攻方向,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1]。
当前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孵化建设和品牌培育都还比较滞后,2014年,京津冀地区的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和新增企业数都为0,品牌总数仅为49个,平均仅为7个,除去拥有品牌最多的邯郸园区后,其他6家园区的平均品牌数仅为4.3个,而且品牌发展极慢,2014年仅新增1个品牌。因此,应结合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利用园区现有基础设施和政策,推进京津冀地区园区的企业孵化建设和园区品牌培育。一方面,发展农业科技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后补助和无偿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建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农业科技孵化器向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深度服务,可参与所孵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设立“创业基金”“种子基金”等渠道为科技创业源源不断地注入资金,从而进一步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推动园区品牌建设,品质管理,以满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高端化需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塑造,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多种方式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加强产销衔接,提高品牌知名度。做好品牌保护工作,让品牌作为提升园区产品价值的有效途径。
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带动能力较弱,技术性收入与生产资料类销售收入和二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都不高,园区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对农户增收效果不明显,技术培训人次和接待的参观考察人次不高。因此,园区应该结合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机遇,统筹利用园区的各类先进要素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园区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周边农村建设,最终促进农民生活富裕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通过研发、引进各种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等,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生产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高、附加值高、品质高的产品。二是促进一二三产融合,通过拓展农业多功能,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机装备、生物质能源等产业,使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业竞争力。三是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使农民学习并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农业设施管理方法,提高他们进入市场能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四是建立不同的示范带动机制。结合园区实际,运用“公司+园区+农户”“公司+园区+基地+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农户”“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政府+公司+园区+合作社+基地+农户”“科研机构+园区+农户”等不同模式,提升产业带动和收入带动能力[24]。同时,更加重视通过合作社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园区各组成主体建立起共赢的带动机制。
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地区各园区的创新能力不平衡和异质性,为推动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创新发展格局奠定了良好基础。以园区为依托,重点开展种子种苗产业、农产品现代物流保鲜业、设施种植业、畜禽健康养殖业、现代渔业、水资源利用和都市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内的科技协同创新。依据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科技资源情况,充分发挥三地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优化现有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整合园区创新资源,促进农业科研集约化,实现科研资源的共建共享。完善京津冀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创新体制和营造良好外部氛围,引导三地园区建立区域联盟主导产业联盟,开展技术、成果、市场、信息共享[25]。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和搭建信息网络平台等保障措施推动京津冀地区园区共同发展。可以设立京津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农业科技的基本研发,科研协作平台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京津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信息网络平台,方便京津冀各类创新主体之间的交流、沟通以及科技咨询服务[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