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文件传输靠的是驿站,一般每隔二十里有一个驿站,一旦需要传递的公文上注明“马上飞递”字样,按规定要求每天传输三百里,如遇紧急情况,可每天传输四百里、六百里,最快达八百里。传递紧急文件时,每个驿站都用快马,这样,虽然不是千里马,但每匹马都死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用来表示情况紧急程度。
在文学作品中,对此有精彩描写:“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黄尘滚滚,骏马飞驰而至,但见人影一晃,跳将下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赐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随即便见烟尘滚滚,骑者已然离去!此时,古道凝云,晴空赫然!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过:“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頭。”在这里他把驿骑比喻为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一百八十里左右,再快些要求日行三百里,最快的则要求日行五百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六日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传递速度达到了每日五百里。
据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亲自乘御驿马,日行三百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讯要求日行五百里,那用的马无疑是御马级别,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一尺合现在的0.303米,一里合454.2米,就是用现在的眼光看来,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两天时间。
据《大唐六典》记载,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有2万多人,其中驿兵1.7万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称为“驿丁”“驿夫”,或称为“驿卒”“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陆路上的驿丁,也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下,在寒风中,在倾盆大雨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时期题为《宋国夫人出行图》的壁画,就描绘了当时驿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们日常的任务很繁重,除途中奔跑着传递文书外,还要兼管打扫驿庭等事。
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唐朝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与经费支出等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两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了怎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导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他处理一份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受到了免官的处分。对于泄露重大机密者,则处以绞刑。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而在交战时,考虑到敌方或许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