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标准化机构促团体标准发展

2018-09-10 19:13金波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团体标准化机构

金波

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论文主要描述了团体标准的自愿性、市场性、适应性3个主要特征,提出了当前团体标准发展存在的标准化意识、人才、程序、实施4个问题,思考借助标准化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升和规范团体标准制定与管理,希望借此促进团体标准良性发展。

关键词:标准化 机构 团体 标准 发展

Discuss Standardization Institute to Promote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Jin Bo ( Wenzhou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

Abstract: New Standardiz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mally established the legal status of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This article mainly describes thre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voluntary, marketability and adaptability. It puts forward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ciousness, personnel, procedures, implementation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thinking to promote and standardize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with the help of standardization institute, hoping to promote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Key words: standardization, institute, 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 development

1 引言

201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的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五种类型的标准组成。团体标准首次在法律层面获得国家的认同,获得法律地位。团体标准在中国并非新生事物,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团体标准以协会标准的形式出现,在发展过程中因主体、区域等要素不同又分别出现了联盟标准、区域产业标准等类型的团体形式标准,但在新《标准化法》以前,团体标准一直没有明确法律地位,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和市场化进程的深入,迫切需要团体标准这一既传统又新生的事物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团体标准的特征

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中对团体标准的定义:“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主要具有以下3个特征。

2.1 自愿性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国发〔2015〕13号)中明确了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是那些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在形成团体的过程中,各成员具有自由进入或退出团体的权利,强调的是参与团体的各类成员的自由意志:自愿性,这是团体的本质属性。团体成员从全局利益、自身利益等因素考虑,若意见能够得到充分表达,需求能够得到实质满足,自然自愿地接受团体管理和为团体服务,而团体标准制定、发布、实施是团体活动内容之一,团体成员在团体标准的活动中同样具有相应的自愿性权利。

2.2 市场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重指明“市场”的重要性,团体标准是根据市场需求及变化而制定,离开市场环境而制定的团体标准是没有意义的。在市场化条件下制定出来的团体标准,其价值由市场来决定,既要满足市场的需求又要符合团体成员利益,同时还能推动团体的整体发展,这样的团体标准才具有生命活力,才能促使团体成员不断地改进和采用团体标准,形成良好的团体标准市场化推动力与生命力。

2.3 适应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政府主导的标准,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经历立项审查、报批审查等一系列的流程,耗时较长,如国家标准从立项后到批准通过,正常需要二十几个月,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而言,周期太长,标准在未出台之前,可能就已经夭折。团体标准是产业界自发形成的标准,如定义中所述“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其提案、立项、起草、发布、实施和废止,都由团体按照自身的组织架构、组织能力等因素结合市场特点,灵活确立团体标准流程,能够做到“制定周期短、程序便捷、发布实施快、技术响应迅速”等优点,促使技术融入标准、标准保证产品、产品满足市场的连贯效用。

3 团体标准发展的问题

3.1 意识问题

自1988年《标准化法》发布实施至今,我国的标准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民标准化意识仍然没有达到理想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标准化意识还比较薄弱,在工业领域接触标准化最多的人也往往对标准化不够重视,视之为可有可无的工具,不会自觉地、积极主动地、有意识地参与标准化活动。2018年是团体标准的新元年,作为既传统又新生的事物,团体标准虽然从理论层面,国外经验都证明了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与推动力,但大部分人都还只停留在初级“听说”阶段,不能真正意识到其作用,再加上原有的标准化薄弱意识,自然而然地忽略了发展团体标准的重要性、积极性、主动性。

3.2 人才问题

人才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21世纪人才是最稀缺的资源之一。新《标准化法》实施后,标准的范围由原来主要的工业领域,延伸到了服务业、社会事业等各领域,标准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在很多领域都需要标准的制定和引领,其中必然需要团体标准,而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都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参与,在团体中专业技能型人才相对较多,但标准化人才少之又少,两种类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化人才,想法和技术较难转化为团体标准,实施推广也可能大打折扣,这些都会导致团体标准作用无法呈现,甚至反向抑制市场发展。

3.3 程序问题

新《标准化法》给团体在立项、制定、发布、实施等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必然带来更多的团体标准化建设问题,例如,决策层如何实现团体标准化的战略规划;协调部门如何实现团体标准化具体工作协调;标准编制部门如何实现具体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等。各个团体在标准化程序上基本都比较薄弱,部分团体甚至存在程序缺失问题。团体标准化程序建设时,组织结构不同、人数不同、专业范围不同,团体之间虽可互相借鉴,但又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同样增加了团体标准化程序建设难度。

3.4 实施问题

团体标准的实施与团体的成熟度、市场环境、团体成员的积极性密切相关。团体标准的实施属于团体成员自愿采用,更多的是依赖团体成员的自主性,团体标准实施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目前对于团体标准的监管,是由团体自愿地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组织公示、文本公示而对于具体的团体标准实施情况,依靠的是团体自身监督与改进,缺乏公示或反馈。再者团体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组织群体,自愿性属性也导致团体对团体成员的约束力很小,如何行之有效地推动团体成员执行团体标准与反馈效果,成为团体标准实施的重点问题。

4 标准化机构的促进方式

4.1 提升标准化意识

标准化意识的提升并非一蹴而就,标准化机构可通过标准化论坛的面对面经验交流、标准化杂志的成功案例展示、新媒体渠道的标准化新闻等方式,向团体成员尤其是决策者宣传和普及团体标准作用与意义,传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团体标准能够帮助团体成员赢得竞争优势,赢得经济利润与社会效益的理念,使团体成员意识到团体标准的重要性,使团体成员从一无所知到有所了解,从有所了解到全面知晓,从全面知晓到深刻理解,一步步提升标准化意识,并使之能够应用到市场竞争中。

4.2 培训标准化人才

标准化人才的培养主要是指标准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合格的标准化人才不仅要掌握相关的标准化知识,更应该知道标准如何运用到生产与生活中,同时还应该确切地知道标准应用的利弊等。标准化培训是大部分标准化机构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系统性培训与经验交流使从事团体标准工作的技术人员懂得标准制修订流程、标准编写规则、标准实施要求、标准改进方法等相关的标准化技能,再结合自身的行业专业知识,使“行业知识+标准化知识”两者不断融合,帮助团体制定和实施高质量的团体标准。

4.3 帮助程序建立

程序规范化是团体标准区别于传统的协会标准、联盟标准的主要区分内容之一,團体标准同样需要经历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发布、实施、修订等一系列的程序,标准化机构可指导团体明确程序涉及的人员、内容、时间、表决、问题处理机制等规范要求。团体标准的特点之一是立项到发布实施的快捷性,在团体建立程序的过程中,标准化机构需遵循因地制宜,流程简化原则,指导团体根据其自身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技术能力,团体成员的“兼职”情况等,指导团体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成员分散性造成的时效性等问题,建立规范的程序。

4.4 指导实施反馈

团体标准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团体成员,标准化机构可指导团体成员对即将实施的团体标准所涉及的硬件与软件进行实施前准备。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及后期,团体可采用比较常规的评价模式,由标准化机构指导制定评价指标,由团体进行自评,再由标准化机构进行外评,通过“自评+外评”的模式,由标准化机构共同参与和指导团体全面了解标准实施成效与问题,提出专业的标准化意见和建议,指导团体标准的修订和升级,形成团体标准的良性循环发展。

5 结语

团体决策层的标准化意识提高了才会想到用标准,团体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水平提高了才能制定高质量标准,团体标准的程序规范了才能顺畅地管理好标准,团体标准实施跟进与反馈了才能提升标准。标准化机构的专业知识参与,有助于提升团体的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有助于规范标准的制定程序和实施反馈,促进团体积极制定和使用团体标准,使团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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