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遵臣 龙韶岩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讯问,这是每个办案民警都知道的一项法律规定。那么,拘留后应如何进行第一次讯问?这看起来应该不是一个问题,不就是给被拘留人写一份讯问笔录的事吗。说起来,确实很简单;但是我们办案民警是否都能真正做好呢!下面笔者仅对此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是拘留后第一次讯问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二是拘留后第一次讯问的意义。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拘留嫌疑人,是为了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刑事诉讼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考虑到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掌握的材料、证据还不够充分,对被拘留人的情况了解得不够详细,有可能存在错误拘留的情况,对被拘留人及时进行讯问,可以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是拘留后第一次讯问的传统做法。在城里派出所工作的12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都把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当成了对犯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的文字证明。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方式和固定的问话:1.你以前讲的是实话吗?2.根据法律规定,你涉嫌XX罪,现依法将你刑事拘留,你明白吗?3.在拘留证上签字。4.你知道你为什么被刑事拘留?5.讲一下具体情况。说是具体情况,往往三言两语解决问题。相信和我一样进行第一次讯问的民警不在少数。我们都把宣布刑拘当成了第一次讯问,这样的第一次讯问是否能够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不用我说,大家也明白,这样的第一次讯问就是走了一个过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四是如何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首先是讯问的时间。法律规定要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完成,但是对于开始讯问的时间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尽可能早地开始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以便对于发现的不应当拘留的人立即释放,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次是讯问的地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條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就是说,我们宣布刑事拘留后的送拘时间为二十四小时,而我们进行第一次讯问的时间也是二十四小时,因此我认为我们在办案单位或者在看守所进行第一次讯问都可以。最后是讯问的内容。既然我们讯问的目的是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并予以补救,不可避免的就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另一方面是确定我们调查的犯罪事实是否被拘留人所为,相应地,就不能像我们以往所做的简单用三两句话复述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应当是对前面嫌疑人供述材料的一个重新审查、认证。相信有了这样的前后认证,面对嫌疑人后面可能出现的翻供情况时,我们也就有了更足的底气。另外,我们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此可以看出,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的第一次讯问,是我们对案件事实的再一次调查、论证,绝不能以宣布刑拘的材料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