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英国国防部发布了新版《无人机系统联合纲要》,介绍了英国军方关于无人机系统作战使用的法律框架,描述了对武器系统进行法律审查的过程。
美国电影《天空之眼》讲述了英国军事情报官员为抓捕一名恐怖分子指挥无人机执行轰炸过程中发生的故事,影片没有过多的战斗场面,围绕无人机轰炸在政治、外交、法律和伦理等层面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让观众看得紧张揪心。2017年8月,英国国防部发布了新版《无人机系统联合纲要》(Joint DoctrinePublication 0-30.2 Unmanned AircraftSystems),对影片中涉及的一些问题给予了回答。英军新版《无人机系统联合纲要》意在指导作战指挥和规划人员理解英国无人机系统术语、任务和使用情况,并从联合角度描述了无人机系统在作战层面的使用规则。在这分纲要中,英国防部介绍了英国军方关于无人机系统作战使用的法律框架,描述了对武器系统进行法律审查的过程。
出台背景
这份纲要指出,一些人担忧遥控驾驶飞机发起的武器攻击可能导致平民伤亡人数增加。经验显示,在这方面,遥控驾驶飞机操控者实际上可能比有人机更有优势。无人机的持久性意味着机组人员在攻击之前可以长时间观察目标,确保能够更多的意识到目标及其环境的详细信息。遥控驾驶飞机机组人员而且不会受到有人飞行那样的生理要求和压力,因此疲劳程度较小。此外,在整个飞行过程中获得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建议有助于确保作出明智的决定,取得最佳结果。英国所有无人和遥控驾驶飞机中,只有“收割者”无人机挂载武器,而且从历史上看,“收割者”无人机超过800的任务都是以情报、监视和侦察为主,而不是打击。
英国国防部尽管已经解释了为何和如何使用无人机系统,但是反对使用无人机的声音继续存在。鉴于载人飞机可以毫无问题地定期遂行远程驾驶飞机执行的所有任务,这对军方用户看起来不合逻辑。反对使用无人和遥控驾驶飞机的争论集中在担心无人机系统会被误用或非法使用。争论也可能源自英国和其他国家最近在武装冲突本身以外定点清除可疑恐怖分子的做法,以及一国自卫权利的含义和应用。然而,远程驾驶飞机就因为其工作方式,其活动实际上受到密切审查,在任务中和任务后经常对执行的所有活动进行分析。所有任务,包括攻击,都是根据与载人机任务完全相同的交战规则和法律权力遂行的。
另一项担忧是,从远距离投放武器使操控者在精神上消除了对其行为后果的考虑。在现实中,远程驾驶飞机操控员可能比有人机飞行员更清楚地知道自身行为的后果,因为他们在武器发射后仍处于任务执行中,遂行毁伤评估,继续其任务。此外,有一种说法认为,这些飞机使冲突变得不公平或过于片面。从军事角度看,这很难理解:联合条令出版物《英国防务条令》的根本宗旨是寻求对所有对手的不对称优势。如果可以通过远程的方式实现相同的效果,那么将人员故意投入危险的概念对于政府、公众、军人和他们的家庭就可能不合理。
法律框架
无人和遥控驾驶飞机系统按照同样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框架(包括國际人道主义和国际人权法)使用,该法律框架也规范常规的载人飞机、其他武器和其他作战手段或方法。
武器审查。《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1第36条要求各国确定新型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根据国际法是否可以合法使用。英国1998年批准了附加议定书1。第36条武器审查确保指挥官、军事人员,政治家,英国公众和盟友可以确信英国武器是合法的。
战争手段或方法。“战争手段或方法”这种表达在字面广义上包括武器,但也包括武器使用和战争遂行的方式。例如,这可以包括远程驾驶飞机等平台上的数据链和用于处理目标数据的软件。虽然非武装遥控飞机本身可能不属于武器,但是因为武器系统是平台连接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们仍将接受武器审查。
第36条和新技术。第36条要求新技术必须根据国际法的所有相关规则进行评估。虽然已经应用有关条约的案文和习惯法的规则,发展、概念和条令中心律师还要考虑到补充条文,包括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有关评注、学术和学者文章、报告和调查研究,连同英国自己的权益保留,自己的解释和谈判记录。
国外设备采购。如果英国寻求采购他国武装部队已经服役的设备,尽管该国可能已经进行了武器审查,英国仍需要进行自己的全面法律审查。
武器审查信息要求。根据第36条,对遥控飞机进行武器审查的军种律师需要获取提交给任务机组人员的数据的全面信息,充分获知平台和武器的信息,如技术设计规范,预定用途说明和性能测试结果等,以便了解可以实现的态势感知水平。虽然远程驾驶飞机可以与任何载人机相同的方式对指挥官作出回复,但是控制输入、飞机响应和对飞行员的反馈之间由系统导致的延迟需要被量化和了解。远程驾驶飞机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旨在减少飞行员工作量,因此,远程驾驶飞机是受到监控而不是直接受控,它对自身产生的输入可能反应更加迅速,但是操控员将不能实时知道平台在做什么。这些以及其他因素在武器审查中都在考虑之列。
系统问题。远程驾驶飞机系统比载人飞机更依赖于“系统”的方法。实现最终能力的系统中的每个元素在任务之前、期间和之后都必须正常工作,才可以有效地控制飞机,因此,与遥控飞机系统操作有关的安全关键因素更多。例如,通信链对载人机系统只是一个完成任务的关键元素,但是对远程驾驶飞机,就很可能是一个关键的安全问题,因为它可以提供法律上可以接受的“失效安全”机制。这将在军种律师进行武器审查时给予考虑。
在行动期间。在武装冲突中使用武器时,武装冲突法要求英国军队按照人道、相称、军事必要性的原则行动,确保仅选择适当的军事目标。管理常规军用飞机使用的交战规则也同样严格地适用于遥控驾驶飞机,目标必须是始终被确定为合法的军事目标。遥控驾驶飞机的优点之一是可以提供更好、更准确的情报,以方便目标选择决策。
攻击前活动。在“守望者”无人机提示发起攻击或利用远程驾驶飞机执行攻击前,目标必须被证实为军事目标。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平民损失,攻击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附带损失。这一过程与有人飞机相同。
补充信息。英国官方对武装冲突法的立场包含在联合军种出版物《武装冲突法联合军种手册》中,交战规则的指导意见包含在联合军种出版物《联合王国国家交战规则手册》中,联合军种出版物《联合王国联合目标政策》也应在考虑之列。
自动化和自主。关于武器系统自动化和自主意义存在错误报告和误导辩论。在媒体、学术文献和行业中可以找到许多替代定义,值得记住的是,自动化武器系统能够执行复杂的任务,但无法执行复杂的决策。在这种复杂决策中的限制性因素是适当算法的开发程度。尽管有这些限制,但毫无疑问,自动武器系统正变得更加复杂和成熟。英国目前的政策是,武器的操作将永远在人的控制下,确保绝对的人类监督和权力以及对武器使用的负责制。虽然一定数量的防御系统目前可以在自动模式下运行,但是总有人参与设置所有此类模式的参数。
未来发展。虽然一些公司和研究机构正在开发自主系统,英国的观点是,不断提高的自动化程度,而不是自主性,是提高能力所必需的。通过增加自动化可以潜在改进的能力包括对飞行员和操作员提供更多的帮助,在非友好、有争议和拥挤战场系统自身的生存能力。例如,一项任务可能需要一架遥控驾驶飞机对某一区域进行监视或监控,寻找特定类型目标,发现目标后向上级报告。只要人类认为,根据现有的信息,攻击符合武装冲突法的要求和现存的交战规则,随后由人类授权发起的攻击将与载人飞机的攻击没有什么不同,并完全符合武装冲突法。
自主性发展。我们所描述的完全自主的武器系统(能够理解较高级意图,能够不依赖人类的监控决定行动进程的机器)目前并不存在,不久的将来也不太可能存在。指挥官和政治家也很可能不想要完全自主的系统,因为这可能会阻碍并限制他们的战略和战场决策。从以上信息中可以明确看出,英国不具有武装自主飞机系统,也无意开发它们。英国政府的政策很明确,英国的武器操作将永远置于人类控制下,人类监督、权威和权责将作为绝对保障。虽然武器系统可以在自动模式下运行,但是总会有人参与设置适当的参数。
问责制。任何军事活动的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将落在政府,指挥链和发出授权执行某个特定活动命令的最后那个人。这种制度假设系统操作的基本原则已被证明是合法的,已经部分发布施行,但是发出命令的个人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确保其在所有任务中持续合法的应用。这个过程有一个隐含的假设,即在发出命令后,系统将继续以可预知的方式运行;显然,当系统变得更加复杂,运行时间延长,这将变得出现问题。在现实中,可预测性很可能与任务和环境复杂性成反比。对于执行复杂环境下的长航时任务,负有法律责任的受权实体需要在整个过程中实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如果是这样,这意味着任何使用武器的实战系统需要在飞机和控制部门之间保持两路数据链。
目前民用和军用空域指南。民航现行指引文件在民用航空出版物《无人机系统在英国空域的飞行——指南》,军用的在军事航空管理局的管理文章1000系列中。2015年,军事航空管理局发表了新的军事条例,承认各种类型的遥控驾驶飞机以及适当的监管水平,预计这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以反映技术发展,特别随着感知回避系统系统不断接近成熟。
适航标准。新建造的载人飞机需要符合明确定义的欧洲航空安全机构适航标准。这是为了如果发生事故,保护飞机机组或乘客,减少地面上第三方人员的风险。由于不需要保护机组和乘客,目前为止建造的遥控飞机很少有符合明确的适航标准,主要是在有限的净空下飞行。虽然这可以解释不同的建造标准,但是它并没有解决降低地面上第三方人员风险的问题。如果无人和远程驾驶飞机系统并人民用非隔离空域,那么必须证明它们至少同载人飞机一样安全,对第三方的风险尽可能地减轻。
远程驾驶飞机系统技术的出口。所有遥控飞机系统的出口许可证根据欧盟和国家统一的武器出口许可证标准由政府对每个情况进行评估。本标准包括根据要求进行评估以符合英国的国际承诺;针对远程驾驶飞机系统,主要是:导弹技术管制制度和《瓦塞纳尔协议》。虽然导弹管制制度主要涉及导弹,但是其也限制無人和遥控驾驶飞机系统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包括“能够投送最少500kg载荷,飞行距离最少300km的完全无人航空飞行器系统(包括巡航导弹系统、无人机和遥控驾驶飞机)。2016年10月5日,英国外交大臣与49个国家签署了《武装或攻击型无人航空飞行器系统出口和后继使用联合声明》。《声明》承认现有的国际制度(国际人道主义法、武装冲突法、国家出口管制机制)也适用于武装无人机。该声明将作为讨论一个更详细的武装或攻击型无人航空飞行器系统出口和后继使用国际标准的基础。英国支持并热衷于确保任何附加的法规符合英国自己严格的出口管制和国际义务,主要是通过导弹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