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創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有关情况介绍。陶凯元称,《意见》是两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和重点措施。
《意见》提出,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侵权诉讼“赔偿低”、案件审理“周期长”等问题有望加快得到解决。根据《意见》,我国将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以及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意见》特别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