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光强
宋理宗年间,湖南长沙有个叫蒋一的,某晚在家与一帮狐朋狗友喝酒。为了助兴,一会儿玩猜拳行令,一会儿玩老虎棒子鸡,谁输罚谁喝酒。也许是喝高了,有朋友提议,玩这些都不过瘾,谁输了谁就穿女人的衣服,装女人。大家一听,齐声起哄叫好。很快,被罚酒的换上女人衣服,同时还要装女人的样子,或向男人撒娇,或与男人搂抱,每当至此,众人哄笑不止。
就在众人陶醉之时,突然,一群厢巡破门而入抓人。众人一阵慌乱,反问厢巡为何抓人。一个厢巡头头说:“你们违反祖宗服制,属于‘异服罪。”异服,就是乱穿衣服,顶多算是异装癖。再者,人家在自己家里玩,也沒影响到谁。但不管如何辩解,厢巡还是把蒋一等人捆了个结实,关进了牢里。
蒋一的老婆不干了,上访申冤,说厢巡乱执法,乱抓人。可因官官相护,上访并没有起到什么效果。蒋一老婆不服气,继续向更高的机关告状。某日,蒋一老婆来到当地最高的政法机关——宪司,递交书面材料,上陈冤情,控告厢巡非法抓人。
当时的湖南提刑胡颖是一个正直的官员,他了解情况后,非常气愤,痛斥基层厢巡胡作非为。他说,蒋一作为城市的常住居民,当地的厢巡应该知道的,最起码也可以核验的。人家正常的饮酒聚会,为何要拘捕人家。在胡颖看来,厢巡的做法是将蒋一等人当作外地盲流了。胡颖又说,官府动不动就拘捕百姓,则让人们在城市难以立足,根本没有安全感。
胡颖立即下令,让厢巡赶快无条件放人。同时,他还专门向各州县下发了一份文件,叫《约束厢巡不许辄擅生事拘执百姓》,将此次事件定性为过度执法。文件中特别强调:“除缉捕盗贼、赌博、争闹、斗殴及其他无行止人外,其余并不许辄擅生事。”巡警不能擅自生事?听起来真有点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