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
【摘 要】在校博士研究生作为至关重要的创新性人才,是国家应当大力培养的群体,他们处在从事前沿创新工作的关键时期,但是也是人生压力最大的阶段,但是待遇却远远低于其他同龄人,这无疑会造成一系列的影响。校博士研究生的身份,他们不应当被简单定义为学生,更应被当作科研助理,其待遇要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存在可比性,而这都有赖于国家、社会、高校和导师的多方合力,才能使得在博士研究生摆脱生活压力,潜心科研,更好为国家发展出力。
【关键词】在校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待遇;补助
现存的社会制度,在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基础上,尽力在给予勤奋且聪明的精英人群更多的机会,他们像一列火车的车头一般,引领促进着整个社会的向前发展;而中庸但是仍旧勤奋努力工作的人,像这列火车的车厢,也在社会的发展中起着基础性的关键作用;而懒惰且不思进取之人,就应该是这列火车上搭便车的乘车人员;而所有人都能享受到作为引航人的精英人群所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所带来的好处[1]。精英人群作为整个社会的引领者,其发展也关系着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拥有更多的创新性人才,国家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他们理应得到多于常人的社会财富,而在校博士研究生作为其中的至关重要的创新性人才,待遇却远远低于其他同龄人,这造成一系列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工资收入高于普通人,相当于五级工资的标准,这符合对于人才重视和培养的初衷;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工资也相应快速上涨,但是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工资却没有得到同步上调,开始低于普通人的工资收入,而且彼此之间差距逐渐拉大,甚至低于学校所在城市的低保水平。在此期间,为了适应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在学校内部增设了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岗位,以通过其他一些渠道来以适当提高在校博士研究生的收入水平;一直到1996年,在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才从之前的每月230元、210元和190元的三档调高为280元、260元和240元,从1996年至2009年的这十多年间,在校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一直维持未做调整[2]。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下发提高在校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的通知,将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助学金,其金额在2010年普遍上调到每月一千元,在校博士研究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学校补助和导师补助三个方面,国家基本助学金每月一千元,能够实现每月定期定额发放;学校补助通常通过助教、助管和助研予以发放,但是这些岗位往往存在竞争上岗、岗位不足和津贴较低等现状,因此学校方面补助的发放存在“因校而异”的状况;导师补助往往依据自身课题的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发放或者发放多少,但是很多高校的教师其科研经费较少,尤其是文科和理科类的导师,因此补助金发放存在“因人而异”的状况[3]。构成在校博士研究生收入主要来源的学校补助和导师补助,都难以保证每月定期定额发放,这使得在校博士研究生在2009年至2014年间,待遇仅为每月千余元。为了自己的理想而选择读博士的学生,有自己的选择的权力,但是现实却是微薄的收入使其在社会中处于尴尬处境,甚至还需要向家中索要学费,有了家庭的博士研究生更是入不敷出。
2014年,教育部发布《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从当年秋季起,统一取消公费读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与此同时,国家对其均安排拨款,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以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根据目前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来源仍旧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即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助研、助教、助管组成的“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是为了奖励在全国范围内优秀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奖励博士研究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而仅2015年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数就达7.4万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国家出资用于奖励专业内的优秀学生,博士研究生一般每生每年一万元,这部分支出由财政直接拨款,并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要发放给向基础性和重要性学科;高校可以依据其自身情况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调整。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一万元,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高校博士研究生按照是否为中央直属高校按照每生每年一万两千元和每生每年一万元进行资助,而且国家还开展助学贷款项目,为确保博士研究生都能支付入学学费。高校贯彻国家号召,设置“三助”岗位,并给予,并给予一定的薪酬,助教和助管岗位高校普遍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并非每位学生都能得到相应岗位,而助研岗位,仍旧存在“因校而异、因人而异”的状况。此项规定的实行,使得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有一定的涨幅,但是博士研究生因为所在省份的地区差异以及学校本身科研实力等差异,使得其待遇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普通学校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生,待遇并未有较大的提升。
本文通过对全国随机选取的12所设有博士点的大学进行调研,对象限定为学术型、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通过各高校官方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及相应的奖助学金公告进行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出其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待遇状况,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结合图表,随机挑选的学校中博士研究生收入各异,不同学校有不同的企业奖学金以及其内部核算奖学金的方式。博士研究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生活方面的费用,例如学费生活费等,另外一方面主要包括用于发展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人际交往方面的支出以及打印等这些支出,而博士研究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学校和导师的补助,家庭的支持以及自己实习兼职所得的报酬三个部分。
国家和高校给予的补助占博士研究生收入的大部分,但是很多博士研究生仍旧需要通过家庭和自身的渠道获取更多的收入,以满足完成学业所需;虽然调研过程中显示,博士研究生收入获得的渠道多样,但是事实却是每个渠道所得的收入都偏少且不固定,这使得博士研究生缺少稳定的收入;博士研究生因为专业各异也导致其补助所得存在不同,显然文科专业学生收入明细低于理工科,而且理工科的学生往往能从科研奖励方面获得更多的补助,而文科学生更加依赖于奖学金方面补助的获取。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6年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已经达到63241元;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随着经济发展也上调了城乡低保標准,北京市民政局决定从2017年起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达1410元;已经步入社会的本科生、研究生同学甚至连没有上大学早日步入社会的同龄人,工资收入都比在校博士研究生高数倍。毫无疑问,在校博士研究生仍旧为高智力的贫困阶层。
博士生研究生阶段是从事前沿创新工作的关键时期,但是也是人生压力最大的阶段,他们处境尴尬。在校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都已达到适婚适育的阶段,但是却仍旧没有经济能力回馈父母,间或需要父母接济,他们在校期间一方面要顶着压力潜心科学研究,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社会的各项人情世故开支。千余元的收入尚可满足学校的各项开支,但是当有亲朋好友婚丧嫁娶,自己需要建立家庭,甚至有子女需要抚养时,收入远远难以满足支出需求[4]。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过低,一方面使得博士生迫于经济压力,难以集中精力从事科研工作,从而选择尽快缩短在校时间,匆匆毕业,造成科研工作难以深入长久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优秀有创新潜力的研究生选择直接工作或者到待遇优厚的国家攻读博士,造成好的教育资源的流失。有调查显示,法国会按照国民的平均工资给予博士提供奖学金;德国,攻读博士学位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归纳还有生活补助,用于其日常开支;美国博士生待遇要求和其导师的工资具有可比性[5]。
我国是培养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大国,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最新教育概况,2015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64.5万人,全国在学研究生191.1万人,其中,博士生达到32.7万人,目前每年招收约25万的在校博士研究生,在如此大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下,如何保证所招学生的质量以及保障其群体的利益,仍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影响在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因素有多个,但是满足学生的各项开支,是其他各项的基础。在校博士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培养的最高层次人才,是实现人才强国战略的人力资源储备,但是其待遇过低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培养创新科研人才因素。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需提高在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全国很多地区响应号召已经开始出台各项地方性政策,用于增加博士研究生的收入。虽然国家出台的政策能够为博士研究生的收入带来些许涨幅,但是真正能够使得博士研究生待遇实现随着社会发展进行合理上涨仍旧有漫长的路要走,而且有些学校和导师会借機从中牟利,例如研究生每个月的补助应当为每月500元,12个月,共计6000元,但是很多高校却将暑假或者寒假的钱私自扣除,这使得每位研究生的收入每年1000元,直到有学生揭发才让很多高校开始正常发放补助。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应当防微杜渐,在调整博士生待遇的过程中,谨防学校或者导师从中牟利。博士研究生的补助适当的上涨确实能够适当缓解压力,使其能够暂时潜心科研学习,但是全国范围内的博士研究生数量庞大,很难一次性上调很多,而且科研经费中也缺少对博士研究生劳务发放的专项,这就使得博士研究生用大部分的时间帮助导师干活,却不能得到合理报酬。
不可否认,近些年,优秀博士研究生以及科研人员很多向国外发展,因为国外给予的不仅仅是机会还有金钱的诱惑,因此国内一些有经济实力的高校开始采取动作,也对人才实行引进政策,对博士生的待遇也提高很多,并从其他一些方面对其进行补助,例如落实博士研究生配偶工作、提供学校宿舍住宿条件等,这些使得博士研究生尴尬处境得以缓解。但是这些现象只是小部分有经济实力的高校才能实现的措施,而对大部分高校而言,仍旧难以提高博士生研究生补助,仍旧难以留住人才。目前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的措施都有探索的意味,没形成合理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国家应当成立专题,对博士研究生待遇进行调研,对高校的经费进行合理的拨划,使得博士生待遇问题有制度方面的保障。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需多方合力进行,作为国家政府的人才储备,这决定了政府有责任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资金方面的补贴,以使其后续进入社会后能够更好的回馈社会;社会在对博士研究生的补贴方面,表现在很多企业奖学金对其中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这从激励的角度使得博士研究生能够更好地从事科研学习;而家庭生活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博士研究生的选择,生活水平较低家庭中的学生,很多直接选择就业,即使有继续深造的想法,也迫于现实只能选择早日步入工作,而工作之后选择在职读博士研究生,其实更多的只能是学历方面的获取,因此这就使得好的家庭中才有较多的学生有资格读博士研究生,这无疑不利于国家对优秀人才的储备。博士研究生也有优秀与否的区分,入学时大部分人没有太多的差异,但是入学后,一些学生若没有金钱方面的顾虑,可以潜心科研,对自身进行更好的塑造加工,以使得自身在社会中有更多的竞争力;但是仍旧有一些学生迫于金钱的压力,需要在校外找兼职,这就使得精力分散。高校需要博士研究生来为其加分并和高校办学水平挂钩,越多优质的博士研究生意味着学校有良好的吸引力和师资力量,尤其在博士研究生进入社会后,这将成为学校未来的隐形人才资源储备,因此学校应当在各个方面想法设法吸引优秀学生读博士研究生,并为其在校期间的收入提供保障。创新能力关乎国家未来的发展,因此对博士研究生的考核也应当包括创新能力,而文章的发表就可以作为一个考核内容,而且应该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以鼓励其发挥其创新能力。博士研究生的贷款奖助贷也应当更加完善,以使得其不仅仅可以依靠补助还可以利用贷款缓解压力。国家以及高校应重新认定了在校博士研究生的身份,他们不应当被简单定义为学生,更应被当作科研助理,其待遇要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存在可比性。进一步提高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需要国家的科研投入、学校和导师的三方面统筹考虑。国家应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并明确规定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规定,建立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使得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能够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涨幅;高校应当更多的鼓励导师申请多的科研项目,在目前实行导师项目资助制度的培养模式之下,改革科研项目中人力资源费用的比例,使得充足资金确保在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研金的发放;也可适当改革在校博士研究生考评奖励体制,将研究成果比如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奖励提高,以此来提升在校博士研究生质量,而非用简单的量化手段来予以考评。
【参考文献】
[1]高玉泉, 覃平. 关于高校博士待遇的经济学哲学思考[J]. 怀化学院学报, 2008, 27(1): 37-40.
[2]李娜. “涨工资”引发博士生待遇热议[J]. 科技导报, 2010, 28(03): 11-11.
[3]董少校. 全国政协委员黄震:进一步提高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教育报[N].中国教育报,2011.3.9日(002).
[4] 彭安臣. 大学博士生资助现状的调查分析[J]. 现代教育管理, 2011(1):105-109.
[5]黄震. 建议进一步提高在读在校博士研究生待遇[J]. 教育與職業, 2011, 2011(10A):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