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2018-09-03 03:47李巧玲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关键词: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李巧玲

【摘 要】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其理财愿望愈加强烈,为了争夺有效客户,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开发特有的理财产品,吸引客户,以提升银行的经济效益。然而就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席卷而来之时,各种风险也随之而来。商业银行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风险进行研究显得刻不容缓。

【关键词】理财业务;风险与防范

一、理财产品的定义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的分类

(一)币种分类

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二)收益方式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的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一般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风险仅次于储蓄风险,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

(三)期限长短分类

短期理财,在股市不景气,楼市、车市观望的情况下,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的"闲钱"正开始增多。个人存放在活期存款账户"闲钱"在保证存款流动性的同时,会尽量获取可能的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率,一些短期理财产品就成为这些资金的追逐对象。有七天存款通知、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等创新品种。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

风险定义:风险是指由于将来情况的不确定性而使决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在进行一项投资决策或筹资决策时,如果只有一种结果,就不存在不确定性,可以认为此项决策不存在风险;但如果这项决策有多种可能的结果,实际的结果就有可能偏离预期的目标,则认为存在着风险。而且,这种偏离程度越大,该项决策的风险也就越大。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投资者资金配置需求、推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中都会存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在所有的投资活动中,市场风险一直存在并成为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资金的市场环境而言,至少受到这样几个因素的影响:第一,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这也是最大的市场不确定因素。第二,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也特别重视政府调控这个“有形的手”,世界上所有国家都会在经济发展层面推出很多政策。

(2)监管风险

进入21世纪以后,金融产品之间的融合创新已经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金融行业融合的加剧,包括个人理财在名义上有人监管,但事实上,监管机构却不明确问题。

(3)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理财产品的发行者没办法根据要求的有关的规定,在未来无法承担理财产品的利息与本金时,就会把风险转移给理财产品投资人的一种风险。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防范

(一)加强发行者的管理。说白了就是控制银行理财杠杆,防范“影子银行”风险,防止银行简单成为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什么是“影子银行”银行为了逃避国家监管,赚更大的利润、更多的钱,和证券、信托、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跟监管机构玩的一个“猫抓老鼠”的游戏。例如你买银行理财,以为买的是银行信用,其实往往不是!它的背后,很可能是一个高风险的股权融资计划。信托、基金是为了利用银行的名头募集资金,银行则能赚1%到2%的通道费用。换句话说,对于理财产品,银行往往只是一个通道,而产品背后真正站着的,是狸猫换太子的——资管公司。既然是高风险的股权融资计划,而且中间通道长、监管薄弱,出现价格波动或投资失败,是很有可能的。然而,失败了,你可别以为银行会帮你扛!对不起,在这种个情况下,银行是不负有保本责任的。君不见,从2012年開始,市场上就有各种银行理财产品违约的事件,而且都是大银行。比如华夏银行的“中鼎财富”系列理财产品、平安银行的“聚宝盆”、交通银行的“得利宝”都分别出现了违约事件,所以规范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以遏制当前银行业市场乱象势在必行!2.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规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3. 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原来这个5万元购买门槛执行很久了,把很多投资者阻挡在门外。现在,这个门槛由5万元如果大幅下降至1万元,这就让银行理财更加“平民化”,可以容纳更多的投资群体,同时也可以缓解银行的资金来源压力。4.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二)是加强产品销售的合规管理。1.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通过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通过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实施专区销售,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2.加强销售管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还应执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理财个人业务信息披露要求,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

(四)是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五)增强自己的金融知识。买任何个人理财产品,不要指望其会保本保息,不要指望会有任何人会来给你兜底。虽然国家千方百计地在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对于我们普通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增强自己的金融知识!无论对那些披着高科技面纱的所谓“互联网金融”、“区位链金融”,还是披着各种大银行、大机构外衣的所谓理财,都不可以放松警惕,在打开你的钱包之前,都应当认真思考。目前无风险的收益率在4%-5%左右,一旦高出这个水平,你就要长心眼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谨慎小心,不仅要看清楚产品投向、产品说明书中的资金回款日期,还要根据自身能力购买相配套的理财产品。安全的保障,来自于审慎的投资和对风险与收益的认知。

五、结束语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相当迅速,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难以跟上银行的发展速度,以致造成法律的滞后。在个人理财业务中,商业银行难以完全消除风险,在政府、银行、投资者、理财管理者等的共同监管下,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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