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康强
【摘 要】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村等多种形式撑起了当今社会的农业经济发展,成为了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力军。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发展,受到农业经济体系构建不完善、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等因素影响,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无法更好的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通过对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打破金融体系在农业农村领域的障碍,为政府如何引导金融体系发展,更好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河南省农业市场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创新
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河南省建立完善了标准化生产体系,高度重视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建设思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政府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各组织之间加强交流、保持合作,进行生产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在发展上获得了稳定的成长,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来说,不同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其中,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成为了河南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截止到201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规范化要求和经营标准的比例不超过50%。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特征、生产条件、竞争局势、生产格局和经营规模都不尽相同,洛阳、开封、南阳等地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高新技术的帮助,重点突出在创意农业等方面的优势,在农业保险方面,牲畜、家禽、农产品等行业的需求量较大。信阳、商丘、灵宝等地的龙头企业在高效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等方面通过把握机遇,得到了快速发展,打造了以茶叶、水果、蔬菜等方面为主的河南优势品牌如:灵宝苹果、信阳毛尖等。但仍有部分地区没能够借助良好的区位优势,发挥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带头人文化程度较低、生态意识不足、文明意识需要加强,同时还缺乏法律意识和金融知识。
二、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一)信用评定升级,便捷化通道搭建
金融机构通过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融资方式、还款能力、和季节性因素等方面的考察,针对不同群体设定了评定标准,进行个性化服务,深入到各个乡村、农户进行信用数据采集。通过新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农业生产主体的多个方面量化考核,对发展初期的小型经营主体能够得到支持和发展,实现了更多农户收益。
(二)服务渠道拓宽,丰富化融资方式
农业市场融资过程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如与农村性关联的信息、农村基础设施、政府设定的法律法规、市场规模等。因此,河南省在农业金融创新过程中,高度重视服务质量和网点铺设,高密度的服务网络缩短了农户融资通道,提高了融资效率。还通过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加大金融服务面,服务农户生产融资的同时,给生活中金融服务的提供也带来了便利。河南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业不断创新,开展了大型农业机械、土地流转后的土地承包权、专利、专有技术、注册商标等抵押贷款方式。重点扶持骨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政府加强农业担保公司的市场作用,鼓励其针对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出不同的资助方案,通过财政杠杆作用,给予一定的补偿,保障河南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三、河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资的制约因素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环境较差
从目前的金融市场情况来看,我国金融行业主要发展方向是房地产市场和服务行业,大量的资本流入导致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资金短缺,再加上国家政府对资金向农村市场和农业行业的流入支撑不足,导致金融市场在选择资本流入方向时,对农村金融并没有较大的积极性,对于农业实体经济的发展作用局限性较大。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惠农政策等方式落实较慢、环节较多,实际作用非常小,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资金相对有限。从相关数据和调研报告可以看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没有形成良好的环境,农户务农压力变得越来越大。
(二)民间借贷规模较小,风险较大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手续繁琐、质押麻烦。使得民间小额信贷公司有机可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正规机构无法获得贷款,又需要面对生产活动中资金短缺带来的窘境,从而转向民间小额借贷公司,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和抵押物数量等方式获得高回报,一旦无法偿还自身贷款,将面对重大损失,带来不小的社会影响。从规模上看,民间借贷公司发展规模相对较小,而且能够提供的资金有限,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等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则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四、河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金融创新支持
(一)加强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发挥好自身拥有的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在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协调多部门合作等方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依靠,可以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健快速发展。一方面政府应该在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上下功夫,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发展扶持,协调各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杠杆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范围,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要确定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合理有效的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洽谈,监督具体措施的实际落地情况,有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活动。此外,政府还需要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在政策宣传、引导示范等方面下功夫,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农村金融市场中,与金融机构形成优势互补的形态。
(二)引导民间小额信贷有序、正规、稳定发展
关于民间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政府合理引导,还需要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持续监管,从而规范小额信贷的业务往来。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村的民间小额信贷公司发展,作为融资渠道的新势力,政府要重视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的社会地位,必要是可以在小额信贷公司的举办、成立上予以帮助,如: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场所选定、规范创办流程。特别是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范小额信贷公司流程,在资金用途、质押物范围、抵押物种类、资金额度、贷款利率和合同制定等方面选派专业人士给予指导帮助。同时,金融监管机构需要按照要求,规范民间小额借贷公司的活动行为,充分发挥好自身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维护农民自身权益,保护农村金融市场合理稳定的运行秩序,制定定期检查计划,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總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但是目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问题上依然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因素,与传统农户有所区别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融入,才能方便日后生产活动、进行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引入机械设备。因此,早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问题,对于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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