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容
【摘 要】为了促进我国城市基础建设及地方经济发展,我国地方政府根据自身需求纷纷成立了投融资金平台,以此满足我国城市基础建设工作对资金的需求,保障我国城市基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我国在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立研究上起步较晚,但平台建立后发展十分迅速,在融资平台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因信用风险以及行业规范管理不足等原因导致的问题及弊端也不断凸显,现阶段平台公司的经济获取能力较低,导致平台公司对债务的偿还能力较弱,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随着国家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融资平台企业的转型发展需要加快推进。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转型发展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信用风险现状
1.城投债市场不断扩容,发债规模大幅度增长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进行债务融资活动时,主要依附于地方政府的信用担保,通过占用地方政府的信用资源,完成融资活动,从而替政府承担对应职能。从理论讲在该体制下平台公司应受到政府的直接约束,所有业务活动应在政府信用资源范围内进行,但是实际上,受我国国情及地方政策影响,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财政分权现象,在这样的形式下地方政府预算约束能力较低,相比不断扩大规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已经难以形成有效约束,截至到2013年年中,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共直接负债20亿万元,承担直接担保责任的债务2.93万亿元,存在救助及扶持关系的债务6.65万亿元,合计30.28万亿元,三类债务合计24万亿元,2016年1月-9月,平台公司发债10267.9亿元,全面超越2015年全年,城投债市场规模显著扩大。
2.政府回收信用资源,未来保障平台公司债务偿还的信用支撑有所减少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中规定,我国政府以及其各级下属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负债融资活动,政府部门也无权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融资负债担保,政府在预算工作中对于城市基础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建设所需的资金,应在我国国务院规定的金额范围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获得对应资金,以完成城市基础建设工作。同年10月,我国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规范性,确保融资活动合规性运营,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文件,文件中指出,我国地方政府应基于国家政策结合自身现状建立规范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举债融资行为的流程标准,并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明确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应对容易平台公司进行进一步的限权,界定其业务范围,对其代替政府进行融资职能彻底剥离。此外文件中对政府通过发行转向债券的形式获得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的行为给出了进一步的细化管理条例。由此,原下放至平台公司承担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运营的职能被逐步收回,于此同时政府也不再与平台公司共享信用资源,也不再为任何平台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工作。
3.部分地区受产业发展弱化及财税增长缓慢影响,政府偿债资金来源大幅度缩减
我国2015年因资源型传统产业如煤炭、钢铁等行业出现了供产不平衡,产能过剩,产品大量压舱等不良状况,导致此类产业营业利润明显降低,企业压力巨大陷入了经营困境,通信风险全面增加,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部分资源型传统产业作为主要经济支撑的地区更是陷入了经济负增长等更为严重的困境中。而主导产业抗周期性较强的地区则市场相对稳定,造成了区域经济增长存在较大差异性的局面。经济增长速度较慢甚至呈现负增长趋势的地区及城市,地方财政收入锐减,导致政府主要偿债来源受到严重冲击,政府债务偿还能力大幅减弱。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及现状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立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地方城市基础建设以及社会工艺事业的资金需求,政府通过土地抵押、股权资产、债券发售等国有资源融资途径,对社会资本进行吸纳,获得所需资金。而资金的供应者则会得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授权。注入城市建设的融资企业、城市建设的开发企业等等。自上次金融危机后,我国为了尽快走入经济低谷,实现经济复苏最大限度的降低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国民经济的不良影响,出台了一些列的经济保护政策,其中包括推行资金配套制度,来增加对城市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稳定性。通过出台对应政策,刺激地方内需来带动经济发展。全国各地方政府在我国中央政府的经济扶持及调控政策下飞速发展,融资体质不断扩大,有效的解决了我国基础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地方经济反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但由于我国城市基础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注入交通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保障设施建设、科教建设、医疗建设等方面投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导致我国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超过了融资平台的经济承受范围。处于超负荷运转的不良状态,平台内各企业承担巨大的融资压力,同时企业经营业务多为公益性质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短期内经济回报较低,资金回报率和利用率也同样较低,造成了此类企业出现了投入产出不平衡的不良经营现状。同时平台企业多为政府的承包企业,受政府的全面控制,并不具备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依赖政策支持。在缺乏适当的政策扶持下几乎不具备融资能力。导致政府投融资平台出现融资方式陈旧、渠道狭窄、效率底下等不良现状。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转型
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需要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以及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建設提供稳定资金支持为主要目的制定转型及发展策略。平台公司应对自身运营的规划化科学华进行自我强我,政府应优化融资政策相应国家各项指示,并对平台公司进行政策引导。如何实现成功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理顺政企业关系,确立市场主体转型。
我国政府应对从新确立与平台企业之间的丛属关系,逐步收回与平台企业的信用资源共享。从而强化平台投资企业的市场地位。政府应执行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文件,停止一切通过平台公司负债的政策及活动,也不在通过任何形式为任何平台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政府应去企业分别承担自身风险。从而确保平台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提升平台公司的风险应对能力,以一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经营全独立法人的企业从新进入市场。
2.规避金融风险,化解企业债务转型。
我国目前企业投融资平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对的所有问题均由资金不足,偿还能力较弱导致。平台的发展与转型首要任务是解决上述问题,为平台企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地方政府应出台对应的扶持政策,如加快推进城区优质土地收储和招商、拍、挂活动,并对不良资产及时处理,提高资金流动速度,增加平台企业的资金使用率。从而提高平台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
3.拓阔融资渠道,增强自身实力
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的背景特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将还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并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要进一步拓宽市场化融资的渠道,鼓励采取多种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如通过产权和经营权转让、委托运营、股权合作、PPP、EPC等模式,多渠道、多方位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城市建设。
四、总结
自1994年我国分税制度改革以后,我国地方政府长期面对财政权限与行政权限不对等的财长关系。融资渠道狭窄,以及地方政府较高的信用资源为平台融资公司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可能。平台融资公司过于快速的发展和扩张导致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对约束力显著下降,行业发展混乱,行业转型是在必行,课题从行业问题本质出发,深入分析研究我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转型方向,但研究深度仍然有限,部分问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及解决。
【参考文献】
[1]李慧杰.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风险与转型发展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7.
[2]王玉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货款信用风险研究[D].武汉大学,2016.
[3]孔令辉.新形势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研究[D].安徽大学,2016.
[4]周朕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及转型发展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6.
[5]成涛林.基于新型城镇化视角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