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雪萍 姚付洪
摘要阐述了杉木萌芽林除萌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及适用范围,介绍了除萌工作的操作技术,论述了除萌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性,以供参考。
关键词杉木萌芽林;除萌工作;内容;操作技术
中图分类号 S791.27.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21-0190-01
杉木(Cunninghamia anceolata(Lamb.)HooK.),材质好、用途广泛、生长速度快,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用材树种。杉木萌芽能力很强,常从根颈处萌发不定芽形成多株丛生。杉木采伐后,在采伐桩上仍会萌发出大量的新条,可持续好几代。如果任由其生长,很容易产生多株丛生现象,分散了有限的水分和养分,造成林地出材不理想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小老树”现象。
为全面提高杉木迹地更新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推进杉木用材林基地建设,提高营林成效,推动森林资源培育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营林目标,针对开化县杉木萌芽林更新培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开化县林场及相关乡镇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开展了杉木萌芽林规范化除萌和培育管理研究和实践工作,通过每年逾200hm2的迹地更新造林和600hm2的萌芽林培育管理,杉木萌芽林除、留萌的总体质量有了显著的改进,萌芽林的营林成效有了很大的提高。
1除萌工作主要内容、目标及适用范围
该除萌工作研究的内容包括杉木迹地更新从萌条萌发到幼林郁蔽的杉木萌条除萌时间、除萌方法、除萌基本要求及经过除萌规范化管理后达到的成效。通过杉木萌芽林除萌工作的实施,应达到以下目标:留萌位置合理率要达到95%以上;每丛单株率达到95%以上。杉林萌芽林除萌技术规程适用于起源不同的杉木用材林及生态公益林。对需要除萌的阔叶树及其他幼林内的杉木萌条除萌工作可参照该技术操作规程。
2除萌工作操作技术
以“除早、除小、除了”为原则,在杉木萌芽萌发早期进行除萌工作,一方面萌芽较小,利于实际操作;另一方面有利于保留萌芽的生长。
2.1适时
时间的掌握对整个除萌工作至关重要,根据采伐时期不同的杉木采伐迹地和不同年份的幼林,合理确定除萌时间。当年造林,若上半年(8月份之前)采伐,第1次除萌应在当年冬季与翌年春季结合造林整地时进行,以后的除萌工作应在每次抚育时严格实施;若下半年(8月份之后)采伐,第1次除萌应在翌年7月份结合第2次抚育时进行,在翌年9月份第3次抚育时继续严格实施。对二年生(含)以上幼林的除萌要做到常规与强化相结合。即常规抚育除萌与强化除萌相结合,第2~4年,在杉木林郁蔽之前,应根据幼林的实际情况,对幼林进行3次左右的抚育,在抚育过程中,把除萌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作为抚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林分郁蔽之后第1年,组织人员对杉木幼林进行1次专项突击强化除萌,巩固抚育时期的除萌成果,以达到除萌工作的预期目标。
2.2适量
每丛留1株培养萌条是除萌工作的最终目标,留1株萌条不会造成水分和养分的分散,能增加单位面积的出材量,从而提高林地的经营效益。有的杉木萌芽丛在第1次除萌工作时,因多种原因培养萌条不是十分确定,可适当地先保留2株作为培养萌条,在下次除萌培养萌条容易确定时再作保留。
2.3适法
留萌芽位置选择原则是去弱留强、留上不留下、上边无苗留两边,选择从土中萌发、健壮、挺直顶芽饱满萌条为培养萌条。对造林当年幼林,第1次除萌要先确定留养萌条,将其余萌条全部打除,以后每次抚育时对新发出的小萌条用短柄刀除净。对二年生(含)以上的幼林每次抚育时对新萌发出的小萌条用短柄刀砍除。除萌要及时扶正歪倒的培养萌条,保持其顶端优势,切忌幼树伤顶芽、树皮、打活枝;切忌选留伐桩下坡萌条和土壤不能覆盖的高位萌条作为培养萌条;对因雨水等因素造成培养萌条土壤不能覆盖的,要做好培养萌条的盖土工作。
3除萌工作的检查验收
为确保除萌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检查验收工作同样十分重要,因此要实行抚育当次检查与年度验收相结合的验收制度。一是当次检查,由分片技术人员在抚育中和当次抚育结束后对当次除萌实施情况结合抚育验收进行检查,建立除萌检查工作台帐。二是年终验收,由项目实施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三是验收内容与方法。验收的内容包括:除萌情况、已除萌面积、留萌位置、留萌株数、检查丛树、单株丛数。对验收地块从山脚到山顶按对角线实地踏查,踏查面积不得少于验收面积的5%。
4参考文献
[1] 郭承武,林华顺.杉木地膜覆盖除萌技术研究[J].江苏林业科技,1990, 17(2):21-22.
[2] 张文武,温佐吾,袁廷汉.除萌留壮和幼林密度调控对白栎次生林生长的影响[J].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09,28(1):9-13.
[3] 毕光银.抚育间伐促进杉木速生丰产[J].中国林业,2007(10A):38.
[4] 陈学堂,陈安统.杉木大面积人工林采伐迹地更新生长不良原因研究[J].浙江林业科技,1996,16(1):36-41.
[5] 杨世先.杉木的栽培技术[J].中国林业,2009(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