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坚持体制创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持优化布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坚持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二是组建方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三是授权机制。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四是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五是运行模式。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织架构、履职行权方式、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监管、收益管理及考核机制等。六是监督与约束机制。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并实施绩效评价。
《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7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做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作。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平稳实施;要认真开展降价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准备。
近日,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明确2018年度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200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19150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100850吨。
通知明确,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全国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0000吨,其中主采指标76150吨,综合利用指标23850吨。上述指标均含《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4号)下达的第一批指标。
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或企业。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集中下达给6家稀土集团下属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