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莺 魏敏
当前,随着整个经济环境与产业结构的变化,金融风险的来源发生重大变化,金融风险的性质和结构亦由此发生重要变化。面对国内实体经济的需求与国外竞争的压力,处于变革期的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亟须创新,实现结构升级和功能完善,从而推动金融监管路径变革,走出保持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新路径。
改革开放之前,“大一统”金融体制让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同时承担行政管理与业务经营职能。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争夺,使得这一阶段区域性金融风险凸显、通货膨胀直接影响到中央的成本收益,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引发宏观经济过冷或过热的大幅波动和乱集资、乱拆借、乱设金融机构等“金融三乱”现象。1997年11月全国首次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将金融监管权力回收至中央层面,正式确立了其后中央集中、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但这一监管体制在近年来越来越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
金融监管治理范围应该涵盖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信托业等主要金融领域。而从银行表内到表外,再从债券到股票,再至其他金融衍生品,基础风险逐步演化,风险点遂由传统金融资本不足向现代金融市场透明度不足转变。这种脱媒化的金融风控的升级和调整是传统金融迈向现代金融的重要标志。新金融业态即互联网金融也已经在我国快速发展,对金融结构和风险点的改变影响巨大,其与生俱来的技术风险更有脉冲式发展的趋向。这些现象的出现给传统监管体制带来巨大挑战。
鉴于分业监管体制下的“主监管人”无法也“无意”承担其他监管者的职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内的持牌金融机构本身有获得不同监管标准下“监管套利”的天然冲动,并利用金融业务多样化、分散化,及金融衍生品杠杆效应与投机性高度灵活的特点,将特定业务或产品交由服务成本低、受监管限制少的子公司孙公司来完成,充分“享受”这一套利直至被叫停,转而寻找下一个监管“裂缝”地带。
严格来说,我国金融监管理论发展于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尤其在加入WTO之后,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开始加速。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促使金融工作者和经济学家开始对原来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反思并提出改革措施。一系列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理论的热潮,构筑了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反思基础。但金融事务具有复杂性,人类认识事物的能力又取决于实践发展的程度,金融危机爆发后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促使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应运而生。
1.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实现不需要也不能以没有边界的“自由”为前提。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了新自由主义监管模式存在的深刻弊端,我们需要借鉴西方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但必须对其中所蕴含的新自由主义理念保持高度警惕。
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同样处于这一过程当中。破解监管困局的答案只能来源于具体实践,立足于国情。从对失误和挫折的反思中得到的经验教训往往是理论创新的起点,亦可成为对国际社会金融监管的理论贡献。中国的实践可以给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规律的发现亦有一个从特殊性到普遍性的过程。
党的十九大之后举行的首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理论结晶。这一理论的成型基于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以及“相机抉择,开准药方”。近年来的金融监管动态也明确体现了这一思想的规制与引导,其中尤以2017年以来各大金融机构“去杠杆”的动作可谓触达防范风险的本源。
金融业的初心和落脚点在于服务实体经济,脱离实体经济,金融业繁荣一分,风险也将增加一分。仅在金融领域或者虚拟领域“空转”的高杠杆率不仅对实体并无助益,且极易形成泡沫、积累风险。应对当前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路径,坚持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一行两会”联手对经济和金融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监管。要厘清金融监管的职责、目的,利用和发挥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金融监管之路。金融监管改革和实践,需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充分的警惕与预防,从而维护我国金融的稳定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2.中国金融监管的新时代特征。十八大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迈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顺应新常态改革的核心内涵,这也要求金融监管改革能够顺应大势。能否走出适应新形势下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新路径,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实现金融稳定,强化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为现阶段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评价其成败与效用的关键。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新时代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与之相匹配。我们既要看到中国与美国等金融监管相对成熟国家之间所具有的统一性或共通性,积极学习和借鉴,又要看到中国与其之间所具有的差异性,摒弃其中不适应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分,形成中国特色监管方式。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在金融监管中维护公平与效率,降低跨领域监管套利预期,最终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目的,坚决杜绝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尤其是在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金融监管也应当呈现新时期的特征:一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指标更加体现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級相适应,强调银行、信托、基金等行业资管质量与效益,不唯资管规模;二是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强调创新驱动相适应,强调发挥大数据科技等创新手段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作用;三是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民生的关注相适应,强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对违规违法的资产管理人或上市公司严惩;四是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绿色发展相适应,强调以监管引导企业与投资者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
1.新时代中国金融监管的思路调整。近年来,理财、非标等非传统信贷业务得到了空前发展,银行、信托、券商资管平台、公募基金子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密切合作,收入大幅增长,同时规避实体经济的融资风险。“影子银行”“资金空转”“监管套利”频频出现,资金“脱实向虚”愈演愈烈,这使得市场一度出现了某种错误认识:在分业监管的格局下,此类业务无法被有效监管。但到了2017年,我国金融监管“突然”大幅收紧,力度可谓近年来未有,并且是原“一行三会”共同发力,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代表的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使得以往常见的不同监管领域内的“套利”手段失去了效用。虽然监管架构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监管效力却判若泾渭,这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设立前后的政策执行密不可分,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事实上,原“一行三会”近年来所颁布的监管政策,所涉内容大部分可谓早已存在,部分新条文也是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在市场上流传多时。全方位的监管力度空前则预示着,监管机构对当前经济复苏和银行资产质量全面改善、本轮银行资产负债表清理步入尾声抱有信心,而对酝酿着系统性风险、错误抬高全社会利率中枢、挤占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影子银行”“资金空转”等的容忍度已降至最低点。
之所以发生这些变化,正是因为当前金融监管机构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指引下,更加强调监管协同,强调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的延伸;同时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2.新时代中国金融监管的监管转型与角色重塑。近年来随着国际和国内社会金融环境的发展与变化,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持续调整与改进监管措施,探索新方式。尤其2017年以来,一场全面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大金融监管改革已经启动。原银监会重申银行业需要转型升级,继续原有有效举措,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推进银行内部改革,对于网贷平台将联合其他部门展开专项监管等;证监会强调注册制改革势在必行,强调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主导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原保监会提出保监会“姓”保,主要职责在于民生保障,从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角度服务于社会。
金融监管作为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操作层面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童和规范性文件这三个维度的预防与严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金融机构身兼资金、资产配置中介和风险资源把控主体的多重角色。而金融风险的市场化配置可以作为金融监管的补充,以提升效率。此外,纵观国内外金融发展,创新与监管本是一对基本矛盾,相互冲突并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即创新活动活跃,金融管制跟进,循环往复,速度渐次加快,互联网金融更是显著提高了这一进程的深度和广度。
因而,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背景下,分业监管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监管目标和规则不统一,与此同时,监管真空的出现也在所难免。监管与创新所构成的矛盾,是金融组织在资金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利润最大化假定。信息革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利于金融组织在资金配置和风险配置中实现利润最大化。金融行业监管之中,奖惩结合应对机制由来已久,仅靠处罚不足以弥补金融漏洞和失败,而应采用积极适度的鼓励,以降低危险金融行为出现的概率。面对业务与技术发展的“跨界”,监管机关必须在监管手段、范围与效率上有所提升。应及时关注风险监测与早期介入,更注重事前预警与防范,共享监管综合数据与信息,为协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面对新时代,金融监管机构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路径,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下,由“一行两会”联手“无真空”对经济和金融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监管,处置重点风险,整治金融乱象,补齐制度短板,提前防范局部风险系统性风险转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监管层自身要充分发展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处理好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平衡风险与效率。从而积极适应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內外部环境,审慎对待金融监管行为及其实践,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同时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金融监管的特点和优势。
(作者:同济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狄英娜 李民圣